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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成為主渠道(健康焦點)
1月31日,江西省人民醫院腫瘤科的醫護人員在為住院患者及家屬送上新春祝福。新華社記者 彭昭之攝
數據來源:司法部製圖:沈亦伶
2018年10月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的法律地位。發揮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是《條例》的一個亮點。目前,全國超六成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化解,調解成功率達85%以上。在處理醫療糾紛中,人民調解相對其他方式有哪些優勢?如何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研采訪。
——編 者
避免醫患直接對抗
醫調委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將醫患雙方直接對抗轉化為第三方出麵調解,並將調解的場地從醫院轉移到院外
家住河南省開封市的王女士因身體不適前往開封市某醫院就診。醫院門診檢查為宮內孕7周。第二天,她在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
術後50天,王女士身體出現不適,下體斷斷續續流血。於是,她到另一家醫院就診,醫生告知此前流產手術做得不徹底,需進行清宮手術。
王女士認為第一家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未告知手術風險及術後複查時間,導致自己再次手術治療,要求醫院賠償損失10萬元。而這家醫院認為沒有過錯,拒絕賠償。
隨後,王女士和家屬圍堵科室,情緒激動,影響了正常的診療秩序。醫院向開封市醫調委求助,醫調委立即派調解員趕往糾紛現場。經過調解員的解釋和勸說,王女士最終同意接受調解。
王女士和醫院共同選擇“醫學專家技術分析”來確定醫療過錯責任。開封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從醫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了3位專家。醫學專家組查閱王女士的病曆,認真核實醫方診療過程,提出了調解建議書。
通過調解,王女士和醫院均表示認可調解建議書,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醫院同意一次性補償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21500元,並在協議簽訂當日支付補償款。王女士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她的家屬因自己之前的不理智行為向醫院道歉。
近年來,各地普遍設立醫調委來調解醫患糾紛,有效化解了醫療糾紛。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分析,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是由政府購買服務、醫調委出麵調解。醫調委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可將醫患雙方直接對抗轉化為第三方出麵調解,並將調解的場地從醫院轉移到院外,避免患者和醫院直接對抗,有利於維護醫院的診療秩序。
醫調委處理醫療糾紛具有權威性、合法性、有效性。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雪倩認為,2018年10月國務院出台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的法律地位。《條例》對人民調解機構的組織建立、人員資質、調解流程都有詳細規定,很好地規範了調解行為,有助於確立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合法性、有效性。
北京市醫調委常務副主任劉方介紹,北京市醫調委成立於2011年5月,受理北京範圍內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目前,醫調委共有50多名工作人員,其中專職調解員40名,大部分具有醫學或法律學背景,每年受理約2000件醫療糾紛。
人民調解免費高效
因醫療過錯受到損害的患者能及時得到補償,既節省了當事人的成本,也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調解成功率
去年,家住山東省泰安市的王平帶著11歲的兒子開開來北京看病,結果遇到了麻煩。
開開在泰安市醫院查出顱內腫瘤。考慮當地醫院醫療能力有限,王平帶著他來到北京某三甲醫院就診。開開隨後接受手術,切除腫瘤。
術後沒幾天,王平就帶著開開出院,回老家休養。不到一周,開開傷口感染。之後,王平帶著開開多次坐火車來醫院處理傷口和換藥,當天又坐火車回老家。“去北京看病,不管多晚,當天都得趕回來,很折騰。”王平說,家庭經濟條件一般,開開做手術花了很多錢,不敢再多花錢。
“術前,醫院說開開的手術是一類手術,屬於無菌手術,不會有感染,可是不久後傷口感染了,院方肯定有責任。”王平說。他當時與醫院溝通,希望醫院能給予適當賠償,但沒有達成一致。他來到北京市醫調委,向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我的要求不多,就希望醫院能賠償因傷口感染所造成的醫療費3萬元。”
王平當天向北京市醫調委提交了看病的單據等材料,做完司法鑒定便回家等待調解結果。
不到一個月,王平就收到了出乎意外的調解結果:醫院承擔主要責任,賠償5萬元。
“隻要醫院有責任,不管家屬提出多少錢,我們都會按照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來調解。”接手開開案子的北京市醫調委調解員劉振芳說,從提交的單據材料看,開開治療傷口感染花費3萬多元,加上因看病造成的交通費、誤工費等,醫院賠償5萬元是應該的。
“相比訴訟、行政調解等方式,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優勢是時間短,程序簡單,醫患雙方不需承擔費用。”申衛星分析,患者如果通過訴訟來解決醫療糾紛,時間很長,程序複雜,還要支付律師費。例如,患者對一審不滿意,再上訴,就得進行二審,如果二審發現新的證據,就得發回重審。這可能耗時幾個月,甚至幾年。如果選擇行政調解,就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來調解,由於醫院又是其下屬單位,患者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調解結果可能不信任,效果有限,且耗時很長。
鄭雪倩所在的華衛律師事務所,每年處理700多件醫療糾紛案件。鄭雪倩說,時間長對醫療機構來說,可能沒有太大影響,但對患者影響很大,因為不能及時化解矛盾,他們不能得到及時救助和補償。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具有鮮明的中立性,容易被醫患雙方接受,有助於雙方溝通。實踐證明,因醫療過錯受到損害的患者能及時得到補償,既節省了當事人的成本,也節約了國家司法資源,有力地提高了調解成功率。
“北京市醫調委規定,每個醫療糾紛的案子必須在30天內解決。”劉方介紹,通過人民調解,患者和家屬很省心,隻需提供醫學評估所需的材料,然後回家等待醫調委作出的調解建議。
醫患雙方心服口服
醫療糾紛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準確把握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分析誰錯誰對、錯在哪裏、占比多少
司法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全國已建立醫調委3565個,人民調解工作室2885個,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其中調解員2萬餘人,專職調解員5137人。2010年以來,全國共調解醫療糾紛54.8萬件,其中2018年上半年調解3.3萬件,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采用人民調解方式,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
然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還存在一些困難,主要是經費不足和人才缺乏。
“為了方便患者和家屬,我們的辦公地點位置比較好,但租金太貴。由於辦公室房屋租金沒有補貼,為了降低支出,準備找一個房租便宜、位置差點的地方,但患者和家屬過去調解可能不方便了。”劉方對記者說。
“由於經費有限,醫調委的工作人員收入不高,對年輕人的吸引力有限。”劉方介紹,北京市醫調委的工作隊伍中,退休人員占比很高。從事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的醫學和法律知識,還需要豐富的生活閱曆。年輕的調解員要成長為優秀的調解員,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培養,隻有較好的待遇才能留住年輕人。
申衛星認為,為了確保調解的完全中立,不能讓調解對象付費,而應由政府來購買服務。建議有關部門完善調解激勵機製,根據調解機構的實際效果給予激勵。有了良好的激勵機製,調解員幹起來才有勁頭。
“醫療糾紛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準確把握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分析誰錯誰對、錯在哪裏、占比多少,這樣才能讓醫患雙方都心服口服。”申衛星說。
據悉,30個省區市出台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相關規範性文件,其中11個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提供製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申少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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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司法部製圖:沈亦伶
2018年10月施行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的法律地位。發揮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是《條例》的一個亮點。目前,全國超六成醫療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化解,調解成功率達85%以上。在處理醫療糾紛中,人民調解相對其他方式有哪些優勢?如何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研采訪。
——編 者
避免醫患直接對抗
醫調委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將醫患雙方直接對抗轉化為第三方出麵調解,並將調解的場地從醫院轉移到院外
家住河南省開封市的王女士因身體不適前往開封市某醫院就診。醫院門診檢查為宮內孕7周。第二天,她在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
術後50天,王女士身體出現不適,下體斷斷續續流血。於是,她到另一家醫院就診,醫生告知此前流產手術做得不徹底,需進行清宮手術。
王女士認為第一家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未告知手術風險及術後複查時間,導致自己再次手術治療,要求醫院賠償損失10萬元。而這家醫院認為沒有過錯,拒絕賠償。
隨後,王女士和家屬圍堵科室,情緒激動,影響了正常的診療秩序。醫院向開封市醫調委求助,醫調委立即派調解員趕往糾紛現場。經過調解員的解釋和勸說,王女士最終同意接受調解。
王女士和醫院共同選擇“醫學專家技術分析”來確定醫療過錯責任。開封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從醫學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了3位專家。醫學專家組查閱王女士的病曆,認真核實醫方診療過程,提出了調解建議書。
通過調解,王女士和醫院均表示認可調解建議書,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醫院同意一次性補償王女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21500元,並在協議簽訂當日支付補償款。王女士對調解結果非常滿意,她的家屬因自己之前的不理智行為向醫院道歉。
近年來,各地普遍設立醫調委來調解醫患糾紛,有效化解了醫療糾紛。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申衛星分析,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是由政府購買服務、醫調委出麵調解。醫調委是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可將醫患雙方直接對抗轉化為第三方出麵調解,並將調解的場地從醫院轉移到院外,避免患者和醫院直接對抗,有利於維護醫院的診療秩序。
醫調委處理醫療糾紛具有權威性、合法性、有效性。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雪倩認為,2018年10月國務院出台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確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製的法律地位。《條例》對人民調解機構的組織建立、人員資質、調解流程都有詳細規定,很好地規範了調解行為,有助於確立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合法性、有效性。
北京市醫調委常務副主任劉方介紹,北京市醫調委成立於2011年5月,受理北京範圍內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目前,醫調委共有50多名工作人員,其中專職調解員40名,大部分具有醫學或法律學背景,每年受理約2000件醫療糾紛。
人民調解免費高效
因醫療過錯受到損害的患者能及時得到補償,既節省了當事人的成本,也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調解成功率
去年,家住山東省泰安市的王平帶著11歲的兒子開開來北京看病,結果遇到了麻煩。
開開在泰安市醫院查出顱內腫瘤。考慮當地醫院醫療能力有限,王平帶著他來到北京某三甲醫院就診。開開隨後接受手術,切除腫瘤。
術後沒幾天,王平就帶著開開出院,回老家休養。不到一周,開開傷口感染。之後,王平帶著開開多次坐火車來醫院處理傷口和換藥,當天又坐火車回老家。“去北京看病,不管多晚,當天都得趕回來,很折騰。”王平說,家庭經濟條件一般,開開做手術花了很多錢,不敢再多花錢。
“術前,醫院說開開的手術是一類手術,屬於無菌手術,不會有感染,可是不久後傷口感染了,院方肯定有責任。”王平說。他當時與醫院溝通,希望醫院能給予適當賠償,但沒有達成一致。他來到北京市醫調委,向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我的要求不多,就希望醫院能賠償因傷口感染所造成的醫療費3萬元。”
王平當天向北京市醫調委提交了看病的單據等材料,做完司法鑒定便回家等待調解結果。
不到一個月,王平就收到了出乎意外的調解結果:醫院承擔主要責任,賠償5萬元。
“隻要醫院有責任,不管家屬提出多少錢,我們都會按照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來調解。”接手開開案子的北京市醫調委調解員劉振芳說,從提交的單據材料看,開開治療傷口感染花費3萬多元,加上因看病造成的交通費、誤工費等,醫院賠償5萬元是應該的。
“相比訴訟、行政調解等方式,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優勢是時間短,程序簡單,醫患雙方不需承擔費用。”申衛星分析,患者如果通過訴訟來解決醫療糾紛,時間很長,程序複雜,還要支付律師費。例如,患者對一審不滿意,再上訴,就得進行二審,如果二審發現新的證據,就得發回重審。這可能耗時幾個月,甚至幾年。如果選擇行政調解,就是由衛生行政部門來調解,由於醫院又是其下屬單位,患者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調解結果可能不信任,效果有限,且耗時很長。
鄭雪倩所在的華衛律師事務所,每年處理700多件醫療糾紛案件。鄭雪倩說,時間長對醫療機構來說,可能沒有太大影響,但對患者影響很大,因為不能及時化解矛盾,他們不能得到及時救助和補償。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具有鮮明的中立性,容易被醫患雙方接受,有助於雙方溝通。實踐證明,因醫療過錯受到損害的患者能及時得到補償,既節省了當事人的成本,也節約了國家司法資源,有力地提高了調解成功率。
“北京市醫調委規定,每個醫療糾紛的案子必須在30天內解決。”劉方介紹,通過人民調解,患者和家屬很省心,隻需提供醫學評估所需的材料,然後回家等待醫調委作出的調解建議。
醫患雙方心服口服
醫療糾紛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準確把握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分析誰錯誰對、錯在哪裏、占比多少
司法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9月,全國已建立醫調委3565個,人民調解工作室2885個,覆蓋全國80%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其中調解員2萬餘人,專職調解員5137人。2010年以來,全國共調解醫療糾紛54.8萬件,其中2018年上半年調解3.3萬件,每年超過60%的醫療糾紛采用人民調解方式,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
然而,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還存在一些困難,主要是經費不足和人才缺乏。
“為了方便患者和家屬,我們的辦公地點位置比較好,但租金太貴。由於辦公室房屋租金沒有補貼,為了降低支出,準備找一個房租便宜、位置差點的地方,但患者和家屬過去調解可能不方便了。”劉方對記者說。
“由於經費有限,醫調委的工作人員收入不高,對年輕人的吸引力有限。”劉方介紹,北京市醫調委的工作隊伍中,退休人員占比很高。從事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的醫學和法律知識,還需要豐富的生活閱曆。年輕的調解員要成長為優秀的調解員,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培養,隻有較好的待遇才能留住年輕人。
申衛星認為,為了確保調解的完全中立,不能讓調解對象付費,而應由政府來購買服務。建議有關部門完善調解激勵機製,根據調解機構的實際效果給予激勵。有了良好的激勵機製,調解員幹起來才有勁頭。
“醫療糾紛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準確把握醫療糾紛形成的原因,分析誰錯誰對、錯在哪裏、占比多少,這樣才能讓醫患雙方都心服口服。”申衛星說。
據悉,30個省區市出台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相關規範性文件,其中11個省市出台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將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提供製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申少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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