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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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省市稅務部門在開展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培訓輔導時,有部分納稅人反映,在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任職受雇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
這位負責人說,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個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麵納稅人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並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起“申訴”,此時,不會影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麵,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您的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對信息冒用產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納稅人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這位負責人說。
對單位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作為財務人員,是否需要逐項核實信息後才能辦理扣除?
“不需要。”這位負責人說,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麼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納稅人不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擔心如果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萬一不符合會影響本人信用。如果不報送,又享受不到個稅改革紅利。
遇到這種情況,這位負責人說,如果納稅人對本人或配偶的房貸是否符合條件還不太確定,可以抓緊查閱合同或者谘詢有關部門,盡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確實在單位發工資前來不及報送,也沒關係,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後,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納稅人可在向單位報送相關信息後的年內剩餘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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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省市稅務部門在開展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培訓輔導時,有部分納稅人反映,在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時,發現“任職受雇信息”中出現自己從未任職的單位信息。
這位負責人說,遇到這種情況,可能是個人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一方麵納稅人可以在APP上點擊該單位名稱,並通過右上角的“申訴”按鍵發起“申訴”,此時,不會影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也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麵,稅務部門將盡快核實處理您的涉稅信息冒用問題,如情況屬實,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對信息冒用產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納稅人可向相關部門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維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這位負責人說。
對單位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作為財務人員,是否需要逐項核實信息後才能辦理扣除?
“不需要。”這位負責人說,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自己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因此,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麼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報。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有的納稅人不確定本人房貸是否符合扣除條件。擔心如果報送專項扣除信息,萬一不符合會影響本人信用。如果不報送,又享受不到個稅改革紅利。
遇到這種情況,這位負責人說,如果納稅人對本人或配偶的房貸是否符合條件還不太確定,可以抓緊查閱合同或者谘詢有關部門,盡快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確實在單位發工資前來不及報送,也沒關係,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後,再填報扣除信息。對2019年1月1日之後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納稅人可在向單位報送相關信息後的年內剩餘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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