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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民政部辦公廳發布一則關於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的通知。該通知顯示,據初步調查發現,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到基金“合作”、“定點”、“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並收取高額費用,名為慈善救助實為謀取私利,給本來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難的患者家庭帶來更大傷害。這種行為違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營利目的,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予以製止和清理。
民政部發文要求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麵排查,嚴懲名為愛心實為謀利的慈善行為。
民政部門將全麵排查
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9月10日本報刊發《“愛心基金”幫醫院“忽悠”腦癱患兒來京》一文,曝光一家京郊民營醫院先以愛心救助的名義聲稱為腦癱患兒提供免費救治,再“忽悠”患兒家屬到該醫院進行高額診療。來自湖南、廣西多地的眾多腦癱患兒家庭遭遇了這一“變味兒”的愛心基金和醫院營銷手段。報道刊發後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迅速針對相關社會組織及人員開展調查。為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全麵排查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根據民政部的通知,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日常監管中加大監管力度,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麵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動態、防控風險,特別是對於指定合作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的要重點排查。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此類問題必須進行全麵調查,必要時可采取專項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全麵了解掌握活動發起方、執行方、運作模式等情況。
嚴查引誘迫使患者
以明顯高於公允價格購買醫療服務
民政部要求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對於慈善組織開展名為慈善醫療救助,實為推銷特定醫療機構、企業服務或者產品的,特別是引誘、迫使患者家庭以明顯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醫療服務或者產品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幹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通過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予以懲戒。
與醫療機構合作
將進行全麵評估
民政部表示,要嚴格規範慈善醫療救助活動。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製,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合作醫療機構的資質、醫療水平、費用價格、社會評價等進行全麵評估,及時完整公開活動相關信息和溝通反饋渠道,明確慈善醫療救助對象範圍、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慈善組織應當規範合作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對擅自增加醫療項目、提高診療費用,為收取額外費用進行過度治療的,慈善組織應當要求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學等活動時涉及的類似問題也要高度重視,加強研判,防範風險。一旦發現名為公益慈善、實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維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開展非法傳銷、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的類似活動,也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進行監管。
文/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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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民政部辦公廳發布一則關於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的通知。該通知顯示,據初步調查發現,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到基金“合作”、“定點”、“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並收取高額費用,名為慈善救助實為謀取私利,給本來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難的患者家庭帶來更大傷害。這種行為違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營利目的,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予以製止和清理。
民政部發文要求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麵排查,嚴懲名為愛心實為謀利的慈善行為。
民政部門將全麵排查
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9月10日本報刊發《“愛心基金”幫醫院“忽悠”腦癱患兒來京》一文,曝光一家京郊民營醫院先以愛心救助的名義聲稱為腦癱患兒提供免費救治,再“忽悠”患兒家屬到該醫院進行高額診療。來自湖南、廣西多地的眾多腦癱患兒家庭遭遇了這一“變味兒”的愛心基金和醫院營銷手段。報道刊發後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迅速針對相關社會組織及人員開展調查。為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民政部發出通知,要求全麵排查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根據民政部的通知,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日常監管中加大監管力度,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麵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動態、防控風險,特別是對於指定合作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的要重點排查。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此類問題必須進行全麵調查,必要時可采取專項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全麵了解掌握活動發起方、執行方、運作模式等情況。
嚴查引誘迫使患者
以明顯高於公允價格購買醫療服務
民政部要求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對於慈善組織開展名為慈善醫療救助,實為推銷特定醫療機構、企業服務或者產品的,特別是引誘、迫使患者家庭以明顯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醫療服務或者產品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幹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通過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予以懲戒。
與醫療機構合作
將進行全麵評估
民政部表示,要嚴格規範慈善醫療救助活動。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製,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合作醫療機構的資質、醫療水平、費用價格、社會評價等進行全麵評估,及時完整公開活動相關信息和溝通反饋渠道,明確慈善醫療救助對象範圍、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慈善組織應當規範合作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對擅自增加醫療項目、提高診療費用,為收取額外費用進行過度治療的,慈善組織應當要求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學等活動時涉及的類似問題也要高度重視,加強研判,防範風險。一旦發現名為公益慈善、實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維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開展非法傳銷、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的類似活動,也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進行監管。
文/記者 蔣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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