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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栗翹楚)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深化農村土地製度改革,22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繼續審議。草案擬明確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推進“三權分置”改革,關鍵是要明確和保護經營主體通過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經營預期。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有必要賦予土地經營當事人一定的選擇權,通過建立土地經營權的登記頒證製度,合理平衡各方權利義務,同時,規範農戶收回土地經營權的行為。據此,增加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二審稿還對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的延長期作了規定。初審稿隻對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作了規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應當包括草地和林地的承包關係。建議增加規定:“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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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3日電 (栗翹楚)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製度,深化農村土地製度改革,22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繼續審議。草案擬明確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推進“三權分置”改革,關鍵是要明確和保護經營主體通過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經營預期。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有必要賦予土地經營當事人一定的選擇權,通過建立土地經營權的登記頒證製度,合理平衡各方權利義務,同時,規範農戶收回土地經營權的行為。據此,增加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外,二審稿還對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的延長期作了規定。初審稿隻對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作了規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期穩定,應當包括草地和林地的承包關係。建議增加規定:“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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