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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控全國性競賽活動
更新時間:2018-9-25 9:09:50    來源:光明日報

  9月21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全國性競賽活動進行規範,實行清單管理製度。《辦法》要求,不得轉嫁活動成本,做到“零收費”,且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從嚴控製、嚴格管理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麵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

  各類競賽過多過濫、山寨社團層出不窮、培訓機構摻雜其中,這不僅讓家長眼花繚亂,也增加了學生的課外負擔。

  依照《辦法》,哪些競賽會被清理?舉辦全國性競賽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減輕中小學學生負擔,切實規範各類競賽活動該從哪裏下手?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實行清單管理製度

  《辦法》要求,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申請舉辦競賽活動前,應當如實提供主辦單位的正式申請函件、活動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等文件,同時需提交包括管理團隊、專家團隊、資金來源、保障條件、回避方式、異議處理機製等內容,如涉及命題試卷、專家盲評等秘密事項,還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目前,教育部已委托中國教育學會,承擔麵向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活動的具體受理申報和初核工作,並於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報。從2019年起,將按《辦法》規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報。

  事實上,教育部針對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和準入工作,早有先例。1997年,當時的國家教委就批準了學科類、科技類、思想教育類、藝術類等17項全國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1998年,全國中小學生21項競賽活動項目獲批。

  近年來,全國性競賽項目越來越多,覆蓋麵也越來越廣。記者梳理發現,全國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並稱為“五大學科競賽”,是目前影響較大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此外,全國小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丘成桐中學數學獎,同樣被認為“含金量”很高,其中一些競賽項目的報名人數達10萬之多,知名度甚高。

  “過去競賽活動的亂象,與監管機製不健全有很大關係。《辦法》建立、完善了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機製。”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研究認定,同意舉辦的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將被列入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清單之外的均不合規。

  不得轉嫁活動成本,做到“零收費”

  中國教育學會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其中,競賽培訓占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題海戰術、全民奧賽等模式獲得了部分家長的“認可”。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指出,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的競賽活動,由於缺乏規範管理,有的違反規定擅自組織進行,有的存在嚴重“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甚至名為發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這些各種名目的競賽活動加重了中小學生的課外負擔,嚴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記者隨機登錄了一些所謂“全國性”競賽項目官網,發現參加這些活動或多或少要繳納報名費用,一些培訓機構也借此開設專門培訓班。

  對此,《辦法》明確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麵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此外,《辦法》還提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

  競賽結果不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隨著高考招生改革,競賽成績在高考中不再加分,但卻成為自主招生的“敲門磚”。在同等分數條件下,有學科特長的學生必然為高校所青睞,而這種現象也在一些地區的優質學校招生中存在。因此,各種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粉墨登場”。據不完全統計,此前僅出現在浙江省的各類競賽就有50多項之多。

  針對這一問題,《辦法》明確指出,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需標注教育部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麵向基礎教育領域的全國性表彰、掛牌、命名、論壇等活動也存在一些違規舉辦的問題,影響基礎教育生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辦法》明確要求,這些活動也要參照《辦法》進行管理,各地要加大查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製,進一步規範管理基礎教育領域的各類活動。

  目前,教育部已經設立專門的舉報投訴電話,並將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規現象,將嚴肅處理。  (記者 陳鵬)

文章編輯: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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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嚴控全國性競賽活動
2018-9-25 9:09:50    來源:光明日報

  9月21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全國性競賽活動進行規範,實行清單管理製度。《辦法》要求,不得轉嫁活動成本,做到“零收費”,且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從嚴控製、嚴格管理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麵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

  各類競賽過多過濫、山寨社團層出不窮、培訓機構摻雜其中,這不僅讓家長眼花繚亂,也增加了學生的課外負擔。

  依照《辦法》,哪些競賽會被清理?舉辦全國性競賽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減輕中小學學生負擔,切實規範各類競賽活動該從哪裏下手?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實行清單管理製度

  《辦法》要求,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申請舉辦競賽活動前,應當如實提供主辦單位的正式申請函件、活動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等文件,同時需提交包括管理團隊、專家團隊、資金來源、保障條件、回避方式、異議處理機製等內容,如涉及命題試卷、專家盲評等秘密事項,還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目前,教育部已委托中國教育學會,承擔麵向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活動的具體受理申報和初核工作,並於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報。從2019年起,將按《辦法》規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報。

  事實上,教育部針對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和準入工作,早有先例。1997年,當時的國家教委就批準了學科類、科技類、思想教育類、藝術類等17項全國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1998年,全國中小學生21項競賽活動項目獲批。

  近年來,全國性競賽項目越來越多,覆蓋麵也越來越廣。記者梳理發現,全國高中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並稱為“五大學科競賽”,是目前影響較大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此外,全國小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丘成桐中學數學獎,同樣被認為“含金量”很高,其中一些競賽項目的報名人數達10萬之多,知名度甚高。

  “過去競賽活動的亂象,與監管機製不健全有很大關係。《辦法》建立、完善了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全過程監督管理機製。”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經研究認定,同意舉辦的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將被列入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清單之外的均不合規。

  不得轉嫁活動成本,做到“零收費”

  中國教育學會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其中,競賽培訓占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題海戰術、全民奧賽等模式獲得了部分家長的“認可”。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指出,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開展的競賽活動,由於缺乏規範管理,有的違反規定擅自組織進行,有的存在嚴重“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甚至名為發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這些各種名目的競賽活動加重了中小學生的課外負擔,嚴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記者隨機登錄了一些所謂“全國性”競賽項目官網,發現參加這些活動或多或少要繳納報名費用,一些培訓機構也借此開設專門培訓班。

  對此,《辦法》明確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麵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此外,《辦法》還提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

  競賽結果不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隨著高考招生改革,競賽成績在高考中不再加分,但卻成為自主招生的“敲門磚”。在同等分數條件下,有學科特長的學生必然為高校所青睞,而這種現象也在一些地區的優質學校招生中存在。因此,各種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粉墨登場”。據不完全統計,此前僅出現在浙江省的各類競賽就有50多項之多。

  針對這一問題,《辦法》明確指出,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需標注教育部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麵向基礎教育領域的全國性表彰、掛牌、命名、論壇等活動也存在一些違規舉辦的問題,影響基礎教育生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辦法》明確要求,這些活動也要參照《辦法》進行管理,各地要加大查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機製,進一步規範管理基礎教育領域的各類活動。

  目前,教育部已經設立專門的舉報投訴電話,並將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規現象,將嚴肅處理。  (記者 陳鵬)

文章編輯: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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