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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題:生態環境部:八成項目環評無需審批 將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來自生態環境部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約八成項目環評實行了備案製,不再需要審批。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指導意見,將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環評審批效率。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介紹,環評“放管服”改革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健康高質量發展方麵取得一些進展。
他介紹,目前環評涉及的5項行政許可中,已經依法取消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竣工驗收許可3項,保留2項。除跨省、跨流域建設項目,部分新建規模化石化、化工等汙染物排放量較大項目由生態環境部審批外,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今年上半年,全國共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91686個,其中生態環境部隻審批了22個。
環評實行分類管理,分為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原來都是審批製,通過修法,依法將登記表從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上半年,全國備案項目環評412864個,占全國項目環評總數的八成,即現在80%項目環評無需審批。需要審批的9萬多個中,編報告書的也隻占8%,大大減少了環評工作量。
同時,環評審批時限也大幅壓縮,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環評製度改革是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中的內容之一。在解決項目環評中一些 “慢、難、繁”問題方麵,意見要求著力壓縮環評編製時間;著力規範環評審批尺度,減少環評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權,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等;著力簡化不必要的環評內容,剝離環評中無關事項,避免重複評價。
在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方麵,意見提出強化提前指導,主動服務,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實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原則上壓縮至法定審批時限的一半。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製度的改革,是否會留下審批不嚴等隱患?
對此,崔書紅表示,這種擔憂是沒有必要的。他說,環境影響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由串聯審批改為並聯審批,是優化審批製度的重大舉措。這並不意味著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沒有經過環評審批就可以開工建設。法律規定,需環評審批而沒有經過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否則屬於“未批先建”。對“未批先建”行為,法律處罰和對相關人員的處分是相當嚴厲的。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他說,一是健全監管體係,加強執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麵實施排汙許可製,對“未批先建”行為實行嚴管重罰;二是創新監管技術方法和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逐步實現全麵、實時的環境監管;三是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監管體係,將環境保護失信個人、企業信息納入誠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並實行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懲戒。
(新華社記者 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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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題:生態環境部:八成項目環評無需審批 將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來自生態環境部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約八成項目環評實行了備案製,不再需要審批。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指導意見,將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環評審批效率。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崔書紅介紹,環評“放管服”改革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健康高質量發展方麵取得一些進展。
他介紹,目前環評涉及的5項行政許可中,已經依法取消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竣工驗收許可3項,保留2項。除跨省、跨流域建設項目,部分新建規模化石化、化工等汙染物排放量較大項目由生態環境部審批外,絕大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下放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今年上半年,全國共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91686個,其中生態環境部隻審批了22個。
環評實行分類管理,分為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原來都是審批製,通過修法,依法將登記表從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上半年,全國備案項目環評412864個,占全國項目環評總數的八成,即現在80%項目環評無需審批。需要審批的9萬多個中,編報告書的也隻占8%,大大減少了環評工作量。
同時,環評審批時限也大幅壓縮,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環評製度改革是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中的內容之一。在解決項目環評中一些 “慢、難、繁”問題方麵,意見要求著力壓縮環評編製時間;著力規範環評審批尺度,減少環評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權,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等;著力簡化不必要的環評內容,剝離環評中無關事項,避免重複評價。
在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方麵,意見提出強化提前指導,主動服務,對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和重大產業布局項目實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評估,評估與審查同步,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原則上壓縮至法定審批時限的一半。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製度的改革,是否會留下審批不嚴等隱患?
對此,崔書紅表示,這種擔憂是沒有必要的。他說,環境影響評價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由串聯審批改為並聯審批,是優化審批製度的重大舉措。這並不意味著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沒有經過環評審批就可以開工建設。法律規定,需環評審批而沒有經過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否則屬於“未批先建”。對“未批先建”行為,法律處罰和對相關人員的處分是相當嚴厲的。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他說,一是健全監管體係,加強執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麵實施排汙許可製,對“未批先建”行為實行嚴管重罰;二是創新監管技術方法和手段,及時發現違法行為,逐步實現全麵、實時的環境監管;三是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監管體係,將環境保護失信個人、企業信息納入誠信“黑名單”向社會公開,並實行跨部門、跨領域聯合懲戒。
(新華社記者 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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