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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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
《意見》指出,要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製改革和政府投資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係,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製,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製,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明確,到2018年,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製,並根據農業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製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意見》提出,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製環節進行源頭整合,中央涉農資金在建立大專項的基礎上,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有關部門根據各項涉農資金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立任務清單;充分賦予地方自主權,允許地方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對行業間涉農資金主要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支持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
《意見》要求,要加強管理製度體係建設,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充實涉農資金項目庫,加強涉農資金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通過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製機製,促進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為推進統籌整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為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提供機製保障。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等相關試點,在試點期內繼續按相關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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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
《意見》指出,要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循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製改革和政府投資體製改革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係,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製,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製,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明確,到2018年,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到2019年,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到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製,並根據農業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製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意見》提出,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製環節進行源頭整合,中央涉農資金在建立大專項的基礎上,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有關部門根據各項涉農資金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立任務清單;充分賦予地方自主權,允許地方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對行業間涉農資金主要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支持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
《意見》要求,要加強管理製度體係建設,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充實涉農資金項目庫,加強涉農資金監管,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通過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製機製,促進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把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為推進統籌整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為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提供機製保障。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等相關試點,在試點期內繼續按相關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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