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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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民政部舉行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有關情況,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重新形成居民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
隨著社會結構加速轉型、城鎮化進程深化推進,人口流動性加劇,基於居住地選擇的社區鄰裏關係逐步取代計劃經濟時代“單位製”熟人社會,陌生人社區已經成為城市社區的主要形態,傳統意義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形成基礎正在逐步瓦解。
陳越良說,重新形成居民群眾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必須建立三個機製:一是建立主體權利行使機製。樹立“居民是社區建設的主體”“社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理念,完善居民在社區公共事務中當家做主的權利行使機製,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二是建立訴求回應機製,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三是建立文化感召凝聚機製,增強居民的社區歸屬意識。
陳越良表示,《意見》以逐步建立和完善上述機製為目標,進行了頂層設計:一是強化居民參與。將“增強社區居民參與能力”列為社區治理“六大能力建設”中的第一位,強調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二是強化居民訴求回應。完善居民群眾利益表達機製,建立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係社區製度,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係群眾製度,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三是強化社區精神培育。強調要發揮社區的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區道德評議機製,通過發現和宣傳社區道德模範、好人好事,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發展社區誌願服務,搭建社區居民互助互動平台,引導居民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傳的城鄉社區精神,形成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圍。
預防和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
“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是不相容的。解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問題,需要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顧朝曦表示,民政部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堅持部門協同、多方協作和標本兼治、打防並舉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村委會班子建設,一手抓村民參與能力建設;一手抓村莊黑惡勢力治理,一手抓農村社區治理機製創新,在加強和完善農村社區治理中有效預防和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
具體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村委會換屆選舉指導監督。指導各地完善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引導農民群眾堅決抵製並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排除在候選人之外。對黑惡勢力通過衝擊會場、恐嚇選民、拉票賄選等方式操縱、幹擾、妨害、破壞選舉,假借選舉活動從事刑事犯罪活動的,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堅決予以打擊。對村委會班子成員中有涉黑涉惡行為的,將啟動相應程序,堅決予以清理。
二是進一步加強村委會規範化建設。繼續指導各地健全村委會組織體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治安保衛等下屬委員會在維護農民權益、構建農村秩序、保持農村和諧穩定中充分發揮中堅力量的作用。進一步深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引導群眾依法表達意見,鼓勵村民堅決同“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欺壓百姓、橫行鄉裏的行為做鬥爭。指導各地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社會規範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村級組織法治化建設水平,堅決掃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是進一步加強村財產管理。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監督權限,規範監督內容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務監督機製。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重點加強對房屋拆遷、土地征收、村集體資源和資產開發、國家惠農工程項目以及村級組織選舉與村務財務管理等的監督,防止“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幹預、操縱村級事務,侵犯村民權益。
四是創新農村社區治理機製。貫徹落實《意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運用法製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建立懲惡揚善長效機製,破解城鄉社區治理難題”的基本原則和“防範打擊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的工作要求,構建多方參與、開放包容的農村社區治理機製。
減負增效,增強社區服務能力
針對基層政府職能轉變尚未到位,社會力量參與仍不充分,社區組織行政負擔日益加重等問題,陳越良稱,2015年7月,民政部、中央組織部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減負七條”:即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規範社區考核評比活動,清理社區工作機構和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台賬,嚴格社區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區信息網絡,增強社區服務能力。
陳越良表示,《意見》回應工作實際,將“社區減負增效”列為亟待補齊的城鄉社區治理短板,明確了社區減負增效工作的四個原則和五項措施。
四個原則包括:一是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二是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三是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當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四是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五項措施包括:一是依據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準入製度;二是進一步清理規範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三是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台賬;四是全麵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證明;五是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綜合考核評比。
陳越良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將切實貫徹落實《意見》要求,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社區減負增效工作中的“梗阻”問題,有效打通聯係服務居民群眾“最後一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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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民政部舉行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有關情況,民政部副部長顧朝曦、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重新形成居民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
隨著社會結構加速轉型、城鎮化進程深化推進,人口流動性加劇,基於居住地選擇的社區鄰裏關係逐步取代計劃經濟時代“單位製”熟人社會,陌生人社區已經成為城市社區的主要形態,傳統意義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形成基礎正在逐步瓦解。
陳越良說,重新形成居民群眾的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必須建立三個機製:一是建立主體權利行使機製。樹立“居民是社區建設的主體”“社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理念,完善居民在社區公共事務中當家做主的權利行使機製,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二是建立訴求回應機製,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三是建立文化感召凝聚機製,增強居民的社區歸屬意識。
陳越良表示,《意見》以逐步建立和完善上述機製為目標,進行了頂層設計:一是強化居民參與。將“增強社區居民參與能力”列為社區治理“六大能力建設”中的第一位,強調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群眾協商解決。二是強化居民訴求回應。完善居民群眾利益表達機製,建立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係社區製度,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係群眾製度,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三是強化社區精神培育。強調要發揮社區的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區道德評議機製,通過發現和宣傳社區道德模範、好人好事,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發展社區誌願服務,搭建社區居民互助互動平台,引導居民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傳的城鄉社區精神,形成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圍。
預防和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
“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是不相容的。解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問題,需要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顧朝曦表示,民政部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堅持部門協同、多方協作和標本兼治、打防並舉的工作思路,一手抓村委會班子建設,一手抓村民參與能力建設;一手抓村莊黑惡勢力治理,一手抓農村社區治理機製創新,在加強和完善農村社區治理中有效預防和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
具體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村委會換屆選舉指導監督。指導各地完善村委會成員候選人資格條件,引導農民群眾堅決抵製並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排除在候選人之外。對黑惡勢力通過衝擊會場、恐嚇選民、拉票賄選等方式操縱、幹擾、妨害、破壞選舉,假借選舉活動從事刑事犯罪活動的,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堅決予以打擊。對村委會班子成員中有涉黑涉惡行為的,將啟動相應程序,堅決予以清理。
二是進一步加強村委會規範化建設。繼續指導各地健全村委會組織體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治安保衛等下屬委員會在維護農民權益、構建農村秩序、保持農村和諧穩定中充分發揮中堅力量的作用。進一步深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引導群眾依法表達意見,鼓勵村民堅決同“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欺壓百姓、橫行鄉裏的行為做鬥爭。指導各地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社會規範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村級組織法治化建設水平,堅決掃除“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三是進一步加強村財產管理。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和監督權限,規範監督內容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務監督機製。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重點加強對房屋拆遷、土地征收、村集體資源和資產開發、國家惠農工程項目以及村級組織選舉與村務財務管理等的監督,防止“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幹預、操縱村級事務,侵犯村民權益。
四是創新農村社區治理機製。貫徹落實《意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運用法製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建立懲惡揚善長效機製,破解城鄉社區治理難題”的基本原則和“防範打擊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的工作要求,構建多方參與、開放包容的農村社區治理機製。
減負增效,增強社區服務能力
針對基層政府職能轉變尚未到位,社會力量參與仍不充分,社區組織行政負擔日益加重等問題,陳越良稱,2015年7月,民政部、中央組織部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減負七條”:即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規範社區考核評比活動,清理社區工作機構和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台賬,嚴格社區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區信息網絡,增強社區服務能力。
陳越良表示,《意見》回應工作實際,將“社區減負增效”列為亟待補齊的城鄉社區治理短板,明確了社區減負增效工作的四個原則和五項措施。
四個原則包括:一是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二是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三是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應當為其提供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四是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
五項措施包括:一是依據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準入製度;二是進一步清理規範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三是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台賬;四是全麵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證明;五是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綜合考核評比。
陳越良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將切實貫徹落實《意見》要求,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社區減負增效工作中的“梗阻”問題,有效打通聯係服務居民群眾“最後一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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