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不得將未成年人納入“老賴”名單
更新時間:2017-3-2 7:58:08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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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日電 (記者 李楠楠)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查明若幹問題的規定等三個執行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意見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其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該條明確,“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解釋稱,納入失信名單的標準是最核心、最重要的條款,本次修改對《若幹規定》有關納入失信名單的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增加規定被執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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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日電 (記者 李楠楠)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查明若幹問題的規定等三個執行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意見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了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其中增加一條,作為第四條。該條明確,“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解釋稱,納入失信名單的標準是最核心、最重要的條款,本次修改對《若幹規定》有關納入失信名單的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增加規定被執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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