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實行中央對地方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6-12-16 10:01:02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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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實行中央對地方
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
國發〔2016〕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分稅製財政體製,落實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起,調整中央對地方原體製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製財政體製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的具體數額,由財政部核定。
國務院
2016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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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實行中央對地方
增值稅定額返還的通知
國發〔2016〕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分稅製財政體製,落實全麵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起,調整中央對地方原體製增值稅返還辦法,由1994年實行分稅製財政體製改革時確定的增值稅返還,改為以2015年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對增值稅增長或下降地區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或扣減。返還基數的具體數額,由財政部核定。
國務院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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