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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是全麵小康社會惠及更多人口的內在要求,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首要任務,是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
《方案》強調,要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統籌設計、協同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因地製宜、分類施策,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等原則,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製機製改革為動力,深化戶籍製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方案》提出了推進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係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方案》從三個方麵提出了推進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具體舉措。
一是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麵放寬升學和參軍進城的農村學生、長期在城市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人群的落戶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麵放開高校畢業生等技能型群體落戶限製;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類製定落戶政策,大中城市要減少落戶限製。
二是製定實施配套政策。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製,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製,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製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製,確保落戶後在住房保障、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義務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進居住證製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三是強化監測檢查。健全落戶統計體係,強化專項檢查和政策效果,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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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是全麵小康社會惠及更多人口的內在要求,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首要任務,是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
《方案》強調,要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統籌設計、協同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因地製宜、分類施策,中央統籌、省負總責等原則,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製機製改革為動力,深化戶籍製度改革,加快完善財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方案》提出了推進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主要目標:“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係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方案》從三個方麵提出了推進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具體舉措。
一是進一步拓寬落戶通道。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全麵放寬升學和參軍進城的農村學生、長期在城市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新生代農民工等重點人群的落戶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麵放開高校畢業生等技能型群體落戶限製;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類製定落戶政策,大中城市要減少落戶限製。
二是製定實施配套政策。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的補助機製,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製,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製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製,確保落戶後在住房保障、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義務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進居住證製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
三是強化監測檢查。健全落戶統計體係,強化專項檢查和政策效果,將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情況和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情況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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