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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陳菲)為進一步規範司法解釋工作,最高檢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司法解釋工作規定》,強調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釋,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在互聯網、報紙等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規定指出,檢察院在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隻能由最高檢作出司法解釋,並明確了司法解釋製定的形式及相關適用情形。按照規定,司法解釋采用“解釋”“規則”“規定”“批複”“決定”等形式,統一編排最高檢司法解釋文號。
規定明確,司法解釋工作應當主動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同時,規定應當報送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應當征求有關機關以及地方檢察院、專門檢察院、最高檢有關業務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此外,還可以征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擴大了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的範圍,有利於在司法解釋製定過程中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廣泛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傾聽人民群眾呼聲,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促進司法解釋工作公開化、民主化,切實提高司法解釋質量。
根據規定,司法解釋的製定要嚴格經過八個程序:立項;調查研究並起草司法解釋意見稿;論證並征求有關方麵意見,提出司法解釋審議稿;提交分管副檢察長審查,報請檢察長決定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核稿;簽署發布;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據了解,自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明確賦予最高檢司法解釋職責以來,最高檢根據司法實踐需要,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僅2015年就單獨或者會同最高法製定司法解釋10件,司法解釋性質文件近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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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陳菲)為進一步規範司法解釋工作,最高檢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司法解釋工作規定》,強調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釋,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在互聯網、報紙等媒體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規定指出,檢察院在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隻能由最高檢作出司法解釋,並明確了司法解釋製定的形式及相關適用情形。按照規定,司法解釋采用“解釋”“規則”“規定”“批複”“決定”等形式,統一編排最高檢司法解釋文號。
規定明確,司法解釋工作應當主動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同時,規定應當報送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應當征求有關機關以及地方檢察院、專門檢察院、最高檢有關業務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學者的意見。此外,還可以征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擴大了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的範圍,有利於在司法解釋製定過程中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廣泛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傾聽人民群眾呼聲,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促進司法解釋工作公開化、民主化,切實提高司法解釋質量。
根據規定,司法解釋的製定要嚴格經過八個程序:立項;調查研究並起草司法解釋意見稿;論證並征求有關方麵意見,提出司法解釋審議稿;提交分管副檢察長審查,報請檢察長決定提交檢察委員會審議;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核稿;簽署發布;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據了解,自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明確賦予最高檢司法解釋職責以來,最高檢根據司法實踐需要,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製定了一大批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僅2015年就單獨或者會同最高法製定司法解釋10件,司法解釋性質文件近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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