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跨境 休想走歪門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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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犇繪(人民視覺) |
地下錢莊是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和洗錢的工具,而且為暴力恐怖提供資金轉移渠道。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入流出,不僅對我國外彙管理造成影響和衝擊,而且嚴重擾亂國家金融資本市場秩序。
公安部自今年4月以來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彙管理局等部門,組織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最新數據,4月至今全國已破獲170餘起重大地下錢莊、洗錢案件,涉案金額8000多億元。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表示,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我國地下錢莊犯罪形勢仍十分嚴峻,涉案地區呈蔓延擴散之勢。
規模龐大,個案涉案金額達4100億
今年公安部督辦的浙江金華“9·16”專案中一個犯罪團夥所製作的電子會計賬目顯示,2014年1月至10月每個月的平均利潤在200萬左右,短短10個月內,就賺了2072萬元。
“9·16”專案是迄今為止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彙案件。現已查明涉案金額高達4100億元,目前打掉規模以上買賣外彙犯罪團夥8個,其中采取刑事強製措施100人,移送起訴69人,移送外管局行政處罰203人。
規模如此之大的地下錢莊案件被破獲,最初的線索來自於2014年9月央行反洗錢部門發現的大額資金跨境轉移的異動。線索顯示,2013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宜在香港先後注冊成立了“義烏宇富物流”等數十家公司,利用NRA賬戶(非居民賬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賬戶多達850餘個。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趙某宜的反偵查意識極強,複雜的交易結構和動輒上百萬條計的數據讓固定犯罪證據變得異常艱難。
“海量的數據導致一個電腦文件就近100M大小,需要3.5萬張A4紙才能全部打印完。”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輝介紹。
張輝說,不同於傳統地下錢莊通過境內外“對敲”平賬轉移資金的手法,這是國內發現的首例利用NRA賬戶實施犯罪的案件,其利用NRA賬戶的管理漏洞以及境外購彙沒有限製的特點,繞過了外彙監管,將人民幣直接通過NRA賬戶跨境轉移,在香港彙豐等銀行結彙後打到“客戶”提供的賬戶。
這種新型的犯罪手法相當於為資金非法跨境轉移提供了“直通車”,讓交易金額成倍放大。目前,銀行已修改規則堵住了NRA賬戶的漏洞。
案中有案,地下錢莊牽出巨貪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解釋,國內地下錢莊的犯罪手法一般有三類: 一是非法買賣外彙型地下錢莊,即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彙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彙率差價;二是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通過設立“三無”公司,采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最後一類目前最為常見的是“對敲型”地下錢莊。
今年在福建省福清市破獲的“餘某和”集團特大地下錢莊案,就使用了此類典型的傳統“對敲”手法。
此案中被公安機關發現的“餘某和”賬戶,涉及交易賬戶近3萬個,累計交易金額人民幣162億餘元,可是對嫌疑賬戶戶主的調查卻顯示,這竟然隻是個“人頭賬戶”。福清公安對賬戶內所有基礎數據進行了分析比對,並根據得出的線索奔波於全國5省11市的各大銀行,最終一個分支遍布香港、台灣、澳大利亞、沙特等地區和國家的地下錢莊組織網絡浮出水麵。
此外,本案中一個名為“周某”賬戶的突破點,背後竟然牽出了一樁貪腐大案。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案後,雖供述了其與他人買賣美金的事實,但聲稱其代為從沙特轉移至國內的300萬美元來源於某大型央企,係合法資金。
但是,國企正常資金彙回國內為何要走地下錢莊?辦案民警立即北上尋找資金源頭。經過抽絲剝繭,原來周某為了賺取中間的介紹費,為該央企某高管向國內轉移貪汙所得的1800萬人民幣聯係了多個地下錢莊進行操作。
資金來源多樣,但行為非法不受保護
孟慶豐介紹,地下錢莊不但涉及金融、證券等經濟犯罪,還日益成為各種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通道,成為貪汙腐敗分子和暴力恐怖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凶”。
辦案過程中,警方發現寧夏銀川財政局打入一家公司賬戶的“出口獎勵獎金”十分可疑。經過追查,發現自2013年以來,以潘遠然為首的犯罪團夥在銀川市注冊了12家貿易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通過深圳、大連、青島等地報關行、貨運代理公司購買出口數據,並從地下錢莊購買外彙製造收彙的假象,共計騙取政府出口獎勵3860萬元。
據警方介紹,其在追查中還碰見過利用地下錢莊騙取出口退稅、騙取銀行票據承兌、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情況。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許多老百姓認為地下錢莊收費低、效率高,按照“行規”從來不多問資金來源和用途,而且很講“誠信”。另外,一些地下錢莊轉移的資金中,也有部分是用於出國留學、投資移民等正當用途。然而,把錢交給地下錢莊等非正常渠道,由於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事實上也存在著血本無歸的風險。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表示,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彙,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極易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2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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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錢莊是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和洗錢的工具,而且為暴力恐怖提供資金轉移渠道。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入流出,不僅對我國外彙管理造成影響和衝擊,而且嚴重擾亂國家金融資本市場秩序。
公安部自今年4月以來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彙管理局等部門,組織開展了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最新數據,4月至今全國已破獲170餘起重大地下錢莊、洗錢案件,涉案金額8000多億元。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表示,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我國地下錢莊犯罪形勢仍十分嚴峻,涉案地區呈蔓延擴散之勢。
規模龐大,個案涉案金額達4100億
今年公安部督辦的浙江金華“9·16”專案中一個犯罪團夥所製作的電子會計賬目顯示,2014年1月至10月每個月的平均利潤在200萬左右,短短10個月內,就賺了2072萬元。
“9·16”專案是迄今為止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彙案件。現已查明涉案金額高達4100億元,目前打掉規模以上買賣外彙犯罪團夥8個,其中采取刑事強製措施100人,移送起訴69人,移送外管局行政處罰203人。
規模如此之大的地下錢莊案件被破獲,最初的線索來自於2014年9月央行反洗錢部門發現的大額資金跨境轉移的異動。線索顯示,2013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宜在香港先後注冊成立了“義烏宇富物流”等數十家公司,利用NRA賬戶(非居民賬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賬戶多達850餘個。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發現,趙某宜的反偵查意識極強,複雜的交易結構和動輒上百萬條計的數據讓固定犯罪證據變得異常艱難。
“海量的數據導致一個電腦文件就近100M大小,需要3.5萬張A4紙才能全部打印完。”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輝介紹。
張輝說,不同於傳統地下錢莊通過境內外“對敲”平賬轉移資金的手法,這是國內發現的首例利用NRA賬戶實施犯罪的案件,其利用NRA賬戶的管理漏洞以及境外購彙沒有限製的特點,繞過了外彙監管,將人民幣直接通過NRA賬戶跨境轉移,在香港彙豐等銀行結彙後打到“客戶”提供的賬戶。
這種新型的犯罪手法相當於為資金非法跨境轉移提供了“直通車”,讓交易金額成倍放大。目前,銀行已修改規則堵住了NRA賬戶的漏洞。
案中有案,地下錢莊牽出巨貪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解釋,國內地下錢莊的犯罪手法一般有三類: 一是非法買賣外彙型地下錢莊,即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彙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彙率差價;二是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通過設立“三無”公司,采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最後一類目前最為常見的是“對敲型”地下錢莊。
今年在福建省福清市破獲的“餘某和”集團特大地下錢莊案,就使用了此類典型的傳統“對敲”手法。
此案中被公安機關發現的“餘某和”賬戶,涉及交易賬戶近3萬個,累計交易金額人民幣162億餘元,可是對嫌疑賬戶戶主的調查卻顯示,這竟然隻是個“人頭賬戶”。福清公安對賬戶內所有基礎數據進行了分析比對,並根據得出的線索奔波於全國5省11市的各大銀行,最終一個分支遍布香港、台灣、澳大利亞、沙特等地區和國家的地下錢莊組織網絡浮出水麵。
此外,本案中一個名為“周某”賬戶的突破點,背後竟然牽出了一樁貪腐大案。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案後,雖供述了其與他人買賣美金的事實,但聲稱其代為從沙特轉移至國內的300萬美元來源於某大型央企,係合法資金。
但是,國企正常資金彙回國內為何要走地下錢莊?辦案民警立即北上尋找資金源頭。經過抽絲剝繭,原來周某為了賺取中間的介紹費,為該央企某高管向國內轉移貪汙所得的1800萬人民幣聯係了多個地下錢莊進行操作。
資金來源多樣,但行為非法不受保護
孟慶豐介紹,地下錢莊不但涉及金融、證券等經濟犯罪,還日益成為各種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通道,成為貪汙腐敗分子和暴力恐怖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凶”。
辦案過程中,警方發現寧夏銀川財政局打入一家公司賬戶的“出口獎勵獎金”十分可疑。經過追查,發現自2013年以來,以潘遠然為首的犯罪團夥在銀川市注冊了12家貿易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通過深圳、大連、青島等地報關行、貨運代理公司購買出口數據,並從地下錢莊購買外彙製造收彙的假象,共計騙取政府出口獎勵3860萬元。
據警方介紹,其在追查中還碰見過利用地下錢莊騙取出口退稅、騙取銀行票據承兌、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情況。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許多老百姓認為地下錢莊收費低、效率高,按照“行規”從來不多問資金來源和用途,而且很講“誠信”。另外,一些地下錢莊轉移的資金中,也有部分是用於出國留學、投資移民等正當用途。然而,把錢交給地下錢莊等非正常渠道,由於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事實上也存在著血本無歸的風險。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表示,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彙,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極易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2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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