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建議增設強製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
更新時間:2015-11-3 8:37:27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2日電(記者羅沙、餘曉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2日表示,建議完善刑罰種類,增設強製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
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檢察機關開展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時說,為更好地解決刑罰執行和刑罰執行監督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議研究製定統一的刑罰執行法。完善刑罰種類,增設強製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對輕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人參加一定時間的社會勞動。
他同時表示,減刑適用比例高,減刑後發現罪犯虛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難撤銷,建議設置減刑考驗期。同時,假釋適用比例低,不利於罪犯回歸社會,建議擴大假釋適用。
曹建明說,2010年以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堅決糾正刑罰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防止和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88833人。同時,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和預防刑罰執行中的職務犯罪,防止和糾正權錢交易等司法腐敗問題。201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在刑罰執行領域共查辦職務犯罪216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163人。
“檢察機關刑罰執行監督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不足。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尚未完全杜絕,有的罪犯及家屬動用各種社會關係,通過賄賂等手段虛假立功、頻繁減刑、違法保外就醫,嚴重影響司法公信。”曹建明表示,全國檢察機關將加強和改進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更好地維護刑罰執行公正、維護監管秩序穩定、維護罪犯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