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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社會辦醫發展 形成多元辦醫格局——訪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
更新時間:2015-6-16 8:36:2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15日電(記者趙超、安蓓)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就此,記者15日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答:2010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印發實施了一係列鼓勵社會辦醫發展的文件。通過幾年發展,社會辦醫規模快速增長,服務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應不斷顯現。但總體上看,社會辦醫規模和服務量占比仍然較低,社會辦醫發展空間小、準入門檻高、人才瓶頸突出、監管機製不健全、社會氛圍不理想等困難和問題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破除體製機製藩籬,真心實意扶持社會辦醫。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開展了督導調研,實地走訪了38家社會辦醫療機構,聽取了近200位社會辦醫療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建議。此後,又通過召開專家座談會和專題研討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針對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了相關對策。

  問: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社會辦醫“進入難”問題,文件提出了哪些創新措施?

  答:設立審批是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需要麵臨的首個關鍵環節,針對社會辦醫進入難、限製多、空間小等問題,《措施》提出了3條具體舉措。

  一是清理規範醫療機構設立審批。全麵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性審批事項,整合審批環節,鼓勵地方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立審批的屬地化管理。二是拓展社會辦醫發展空間。要求各地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衛生資源配置情況,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製。未公開公布規劃的,不得以規劃為由拒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或配置醫療設備。三是控製公立醫院規模,規範公立醫院改製。明確政府辦醫的範圍和數量,嚴格限製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有序引導和規範部分公立醫院改製。推動國有企業辦醫院的分離移交或改製試點。

  問:文件提出了哪些具體政策支持社會辦醫持續健康發展?

  答:醫療機構的發展壯大需要長期的積累和經營,我國目前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大型社會辦醫療機構尤其缺少,需要加快形成良好的發展環境。為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措施》提出了一係列支持政策。

  一是減少運行審批限製。優化大型設備配置使用程序,簡化流程,重點考核機構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等指標。二是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三是豐富社會辦醫籌資渠道,優化融資政策。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是完善社會辦醫醫保報銷政策。不得將醫療機構所有製性質作為醫保定點的前置性條件,不得以非醫療服務能力方麵的因素為由,拒絕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五是切實落實對社會辦醫的各項稅收和收費政策。對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等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問:醫療服務和學術水平較低,一直是社會辦醫的短板,《措施》對此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

  答:一是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和規範醫師在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之間流動。要求各地根據實際,對開展醫師多點執業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工作盡快研究製訂試點方案,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二是鼓勵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業務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體途徑。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為社會辦醫療機構培養醫務人員。三是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供特色診療服務,並在職稱評定、科研課題招標和成果評價等方麵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四是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職稱評定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保障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享有擔任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職務的機會。

  問:在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的同時,如何保障醫療安全、規範服務行為?

  答: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內的各方麵都呼籲要嚴格監督執法,這既是對患者的保護,也是對社會辦醫的有力支持。為此,《措施》提出:一是要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培訓,寓監管於服務。二是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探索建立退出機製。三是要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依法推進信息公開並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內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四是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政策,出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管理細則,明確對經營性質、資金結餘使用等監管辦法。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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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社會辦醫發展 形成多元辦醫格局——訪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
2015-6-16 8:36:2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15日電(記者趙超、安蓓)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就此,記者15日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答:2010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印發實施了一係列鼓勵社會辦醫發展的文件。通過幾年發展,社會辦醫規模快速增長,服務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應不斷顯現。但總體上看,社會辦醫規模和服務量占比仍然較低,社會辦醫發展空間小、準入門檻高、人才瓶頸突出、監管機製不健全、社會氛圍不理想等困難和問題仍然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破除體製機製藩籬,真心實意扶持社會辦醫。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社會辦醫政策落實情況開展了督導調研,實地走訪了38家社會辦醫療機構,聽取了近200位社會辦醫療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建議。此後,又通過召開專家座談會和專題研討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針對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了相關對策。

  問: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社會辦醫“進入難”問題,文件提出了哪些創新措施?

  答:設立審批是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需要麵臨的首個關鍵環節,針對社會辦醫進入難、限製多、空間小等問題,《措施》提出了3條具體舉措。

  一是清理規範醫療機構設立審批。全麵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性審批事項,整合審批環節,鼓勵地方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立審批的屬地化管理。二是拓展社會辦醫發展空間。要求各地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衛生資源配置情況,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製。未公開公布規劃的,不得以規劃為由拒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或配置醫療設備。三是控製公立醫院規模,規範公立醫院改製。明確政府辦醫的範圍和數量,嚴格限製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有序引導和規範部分公立醫院改製。推動國有企業辦醫院的分離移交或改製試點。

  問:文件提出了哪些具體政策支持社會辦醫持續健康發展?

  答:醫療機構的發展壯大需要長期的積累和經營,我國目前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大型社會辦醫療機構尤其缺少,需要加快形成良好的發展環境。為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措施》提出了一係列支持政策。

  一是減少運行審批限製。優化大型設備配置使用程序,簡化流程,重點考核機構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等指標。二是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三是豐富社會辦醫籌資渠道,優化融資政策。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是完善社會辦醫醫保報銷政策。不得將醫療機構所有製性質作為醫保定點的前置性條件,不得以非醫療服務能力方麵的因素為由,拒絕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五是切實落實對社會辦醫的各項稅收和收費政策。對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等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問:醫療服務和學術水平較低,一直是社會辦醫的短板,《措施》對此提出了哪些具體舉措?

  答:一是加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和規範醫師在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之間流動。要求各地根據實際,對開展醫師多點執業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工作盡快研究製訂試點方案,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二是鼓勵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業務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體途徑。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為社會辦醫療機構培養醫務人員。三是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供特色診療服務,並在職稱評定、科研課題招標和成果評價等方麵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四是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職稱評定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保障社會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享有擔任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職務的機會。

  問:在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的同時,如何保障醫療安全、規範服務行為?

  答: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內的各方麵都呼籲要嚴格監督執法,這既是對患者的保護,也是對社會辦醫的有力支持。為此,《措施》提出:一是要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培訓,寓監管於服務。二是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探索建立退出機製。三是要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依法推進信息公開並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內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四是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政策,出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管理細則,明確對經營性質、資金結餘使用等監管辦法。


文章編輯:趙銀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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