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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全麵”戰略布局中提到“全麵深化改革”。去年以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與工資製度改革同步推進。今年1月,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出台,隨著舊有體製被逐漸打破,“雙軌”間的矛盾將得以彌合,社會公平將得到體現。我國公務員的生活未來會有哪些變化?公務員養老金、工資“雙調”後,待遇是否改變,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方案
養老金並軌怎麼實施?
經過多年的政策準備,2015年1月14日,《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發布,標誌著養老金“雙軌製”正式終結,3700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員工一樣,將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險製度體係。
與養老金“並軌”改革相配套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同步實施。經過多年的探索,在全麵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此時的養老金與工資改革方案被相關專家認為已經成熟,能從製度上根本解決“雙軌製”所導致的社會不公平問題。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昨日表示,對於“中人”(已退休的“老人”沿用老辦法,新參加工作的“新人”采取新辦法)來說,養老保險將來的待遇結構將是“2+1+1”——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另外兩個“+1”分別是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這次改革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同企業及其員工一樣,都將履行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與過去較高的替代率(即養老金占本人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將會明顯下滑。
為了彌補改革前後的養老金待遇差,在過渡期內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在享有基本養老金之外,還將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以確保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性養老金,也就是對於“中人”來說,因過去年份沒有繳費而視同繳費計算的養老金。此外,通過建立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職業年金”製度也需要同步建立。
全國政協委員、人社部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接受了北青報記者的采訪,他表示:“職業年金不算工資,但是算福利,算薪酬的一部分。這比以往工資的概念要寬。職業年金就是在建立統一養老保險製度上的補充,是一種差異性的補充。它的建立就是要提升養老金替代率。目前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拿到養老金的替代率不會高過60%,而加入職業年金,退休以後基本能拿到75%~80%。”
試點
深圳等地試點探索出哪些經驗?
我國早在2008年就提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方案,在廣東等五省市進行試點製度,但7年以來,該試點工作被認為進展不大。作為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田”,廣東深圳市已進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多年,他們采取通過對公務員實行聘任的製度,在全國率先探索“養老金並軌”。據報道,到2014年6月底,深圳市新加入到社會養老保險繳納隊伍中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數,已超過7000人。
深圳從2007年開始試點公務員聘任製改革,對這部分聘任製公務員同步實施了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從2010年1月1日起,新進入深圳市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施聘任製,實行“新人新辦法”:與企業職工一樣,聘任製公務員必須與單位簽訂聘任合同;同時,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障製度,實現與社會其他群體養老保障的接軌。
平安產險深圳分公司員工田曉斌介紹說,她在該公司參與的是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的養老保障製度,但她的一位南山區政府的朋友,所享受的一直是委任製公務員“財政養老”的退休製度,不必繳納養老金。但這種情況在2011年時有了變化:田曉斌的一位同事的女朋友麗麗於2011年被聘任到了深圳市社保局,成為了合同製員工,按照單位交20%、個人交8%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和企業一樣。
但另一麵,該市舊有的機關單位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製度。一位來自深圳市檢察院和一位來自深圳海關的人士都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他們都感到養老金方麵“沒什麼動作”。
改革
公務員工資製度改革怎麼改?
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將與工資製度改革同步推進。公務員的養老金和工資,這兩部分也被認為是配套改革。專家解讀了兩者之間的關係。
“要實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首先要確定一個繳費基數,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所占比重很低,大部分都是各項津補貼,所以不便於確定繳費基數。假如以現有的基本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話,就會導致未來養老金待遇水平降低。”全國政協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和工資製度改革之間具有密切關係。不僅如此,由於公職人員工資製度不合理,即使沒有養老金並軌,工資製度本身也麵臨著改革。”
基本工資低而其他“活”的津補貼待遇高,這也造成了針對公務員工資的誤解:一邊是部分基層公務員認為收入低,一邊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的各種“吐槽”。目前的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在捋順養老金並軌的改革之外,也被認為能夠彌合上述認知差異。
吳江認為,不僅是機關事業單位人,連同企業在內,目前我國各類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都很低,隻占總收入的20%~30%,會影響到退休以後的實際待遇水平。“基本工資應該占大頭。比如美國,它在工資以外的獎勵性補貼,比例不超過20%,歐洲也就是10%左右,但我國的能夠占到60%、70%以上。勞動、貢獻要靠基本工資來體現,但現在的基本工資的激勵作用已經沒有了。”吳江說。
全國政協委員尚勳武表示,行業與地區之間差距較大,很難讓每個人都滿意。“我們國家的問題在於,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了這麼大的變化,製度經常可能落後於實踐,所以,需要積極穩妥地探索前行。”他說。
展望
未來機關與企業間“養老金通道”能否打通?
為了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不大幅下跌,職業年金補充養老的作用還不能立即顯現。金維剛介紹說,我國在2011年出台了《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行辦法》,但由於廣東等五省市沒有出台並實施具體的試點方案,職業年金製度也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其實,建立職業年金還需要有一個過程。在短期內,由於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積累及其投資收益並不高,因而職業年金在彌補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方麵的作用也很有限。”他說。
有專家認為,一旦補充養老到位、養老金並軌完成後,將“打通”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通道。全國政協委員、民進甘肅省委主委尚勳武認為,改革的最大好處,就是使人的流動成為自然而然的。“比如,一名公務員覺得自己不適合在這個崗位上,或者崗位不能滿足他的需要,那麼,做了10年公務員,有了養老保險的並軌,很輕鬆就可以走人,否則,已經積累的財富沒法跟著自己,會讓自己覺得很虧。”尚勳武說。
由於養老保險製度的多年積弊,加上老齡化加劇、地區不平衡、人口流動增多等問題,不少人也有著“養老金出現缺口”的擔憂。對於這一點,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昨日在記者會上算了一筆賬:目前職工養老保險的撫養比是3.04:1,也就是3個人養1個人;到了2020年將下降到2.94:1,到2050年將下降到1.3:1。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也持樂觀態度,“1998年的時候每個月隻有471元的養老金,到去年年底已經達到了2050元,漲了4倍多。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我想是應該可以有更好的預期。”他說。
對話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養老金並軌是為了 解決公平性問題
對話人:全國政協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主持過一係列有關養老保障的課題研究,是參與我國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主要專家之一。
北青報:養老金“雙軌製”是怎樣一種製度?它在我國經曆了怎樣的變化?
金維剛:“雙軌製”主要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障製度導致的待遇差的問題。我國的養老金“雙軌製”現象由來已久,實際上針對其改革的探索,也已經超過了20年。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使企業職工的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隨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也開始進行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以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是“不徹底”的。
北青報:這個改革的過程是怎樣的?
金維剛:1991年,國務院決定在城鎮企業中實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1992年,就開始在一些地方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所以其實在此次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全國各試點地區有2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已經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繳納保險費。
北青報:當時為什麼沒能實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員工一樣,同步養老待遇?
金維剛:雖然做了改革試點,但是這些試點地區仍然延續原來的退休保障製度,實行退休費待遇計發辦法,與個人退休前的工資標準掛鉤,待遇與繳費沒有關係,因此這種改革不徹底,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北青報:改革的阻力存在於哪裏?
金維剛:與所有改革所麵臨的普遍問題一樣,養老金“雙軌製”的問題遲遲未得到解決,症結在於利益分配問題。改革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觸及到深層次的利益問題,其中的利益關係錯綜複雜。在過去,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退休費待遇製度的情況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來說待遇是很高的,所以沒有改革的內在動力。
北青報:您曾參與到改革方案的製定工作中。現在改革終於出台,是出於怎樣的原因?
金維剛:隨著“雙軌製”導致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在外部的壓力下,促使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這並不是靠幾個人提建議就能推動的。養老金並軌,就是為了解決在養老保障方麵的公平性問題。
本版文/本報記者 薛雷
假設一公務員今年30歲,參加工作5年。每月工資5000元,假設社會平均工資也是5000元,他還有30年退休。在不考慮工資上漲、延遲退休等因素前提下,養老金並軌後,這位公務員的工資會發生什麼變化呢?
並軌前
個人每月繳納 養老金
0元
實發工資 5000元 退休後每月 可領退休金 5000×90%= 4500元 (按工資替代率 90%計算)
並軌後
個人每月繳納養老金
400元
個人每月繳納職業年金
200元
實發工資
4400元
退休後每月
可領退休金
包括4部分
1.基本養老金:
工資基數×繳費年數%
即5000×35%=1750元
(含5年視同繳費年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
每年繳費×繳費年數÷計發月數
即400×12×30÷139=1036元
3.職業年金:
每年繳費×繳費年數÷計發月數
即600×12×30÷139=1554元
4.過渡性養老金:待定
退休後每月可領退休金:
1750+1036+1554
=4340元
(不包括過渡性養老金)
資料來源/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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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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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全麵”戰略布局中提到“全麵深化改革”。去年以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與工資製度改革同步推進。今年1月,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出台,隨著舊有體製被逐漸打破,“雙軌”間的矛盾將得以彌合,社會公平將得到體現。我國公務員的生活未來會有哪些變化?公務員養老金、工資“雙調”後,待遇是否改變,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方案
養老金並軌怎麼實施?
經過多年的政策準備,2015年1月14日,《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發布,標誌著養老金“雙軌製”正式終結,3700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員工一樣,將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險製度體係。
與養老金“並軌”改革相配套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同步實施。經過多年的探索,在全麵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此時的養老金與工資改革方案被相關專家認為已經成熟,能從製度上根本解決“雙軌製”所導致的社會不公平問題。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昨日表示,對於“中人”(已退休的“老人”沿用老辦法,新參加工作的“新人”采取新辦法)來說,養老保險將來的待遇結構將是“2+1+1”——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另外兩個“+1”分別是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這次改革以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同企業及其員工一樣,都將履行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納養老保險費。與過去較高的替代率(即養老金占本人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將會明顯下滑。
為了彌補改革前後的養老金待遇差,在過渡期內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在享有基本養老金之外,還將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以確保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性養老金,也就是對於“中人”來說,因過去年份沒有繳費而視同繳費計算的養老金。此外,通過建立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職業年金”製度也需要同步建立。
全國政協委員、人社部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接受了北青報記者的采訪,他表示:“職業年金不算工資,但是算福利,算薪酬的一部分。這比以往工資的概念要寬。職業年金就是在建立統一養老保險製度上的補充,是一種差異性的補充。它的建立就是要提升養老金替代率。目前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拿到養老金的替代率不會高過60%,而加入職業年金,退休以後基本能拿到75%~80%。”
試點
深圳等地試點探索出哪些經驗?
我國早在2008年就提出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方案,在廣東等五省市進行試點製度,但7年以來,該試點工作被認為進展不大。作為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田”,廣東深圳市已進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多年,他們采取通過對公務員實行聘任的製度,在全國率先探索“養老金並軌”。據報道,到2014年6月底,深圳市新加入到社會養老保險繳納隊伍中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數,已超過7000人。
深圳從2007年開始試點公務員聘任製改革,對這部分聘任製公務員同步實施了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從2010年1月1日起,新進入深圳市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施聘任製,實行“新人新辦法”:與企業職工一樣,聘任製公務員必須與單位簽訂聘任合同;同時,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障製度,實現與社會其他群體養老保障的接軌。
平安產險深圳分公司員工田曉斌介紹說,她在該公司參與的是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的養老保障製度,但她的一位南山區政府的朋友,所享受的一直是委任製公務員“財政養老”的退休製度,不必繳納養老金。但這種情況在2011年時有了變化:田曉斌的一位同事的女朋友麗麗於2011年被聘任到了深圳市社保局,成為了合同製員工,按照單位交20%、個人交8%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和企業一樣。
但另一麵,該市舊有的機關單位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製度。一位來自深圳市檢察院和一位來自深圳海關的人士都對北青報記者表示,他們都感到養老金方麵“沒什麼動作”。
改革
公務員工資製度改革怎麼改?
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指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將與工資製度改革同步推進。公務員的養老金和工資,這兩部分也被認為是配套改革。專家解讀了兩者之間的關係。
“要實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首先要確定一個繳費基數,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所占比重很低,大部分都是各項津補貼,所以不便於確定繳費基數。假如以現有的基本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話,就會導致未來養老金待遇水平降低。”全國政協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和工資製度改革之間具有密切關係。不僅如此,由於公職人員工資製度不合理,即使沒有養老金並軌,工資製度本身也麵臨著改革。”
基本工資低而其他“活”的津補貼待遇高,這也造成了針對公務員工資的誤解:一邊是部分基層公務員認為收入低,一邊是公眾對公務員福利待遇的各種“吐槽”。目前的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在捋順養老金並軌的改革之外,也被認為能夠彌合上述認知差異。
吳江認為,不僅是機關事業單位人,連同企業在內,目前我國各類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都很低,隻占總收入的20%~30%,會影響到退休以後的實際待遇水平。“基本工資應該占大頭。比如美國,它在工資以外的獎勵性補貼,比例不超過20%,歐洲也就是10%左右,但我國的能夠占到60%、70%以上。勞動、貢獻要靠基本工資來體現,但現在的基本工資的激勵作用已經沒有了。”吳江說。
全國政協委員尚勳武表示,行業與地區之間差距較大,很難讓每個人都滿意。“我們國家的問題在於,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生了這麼大的變化,製度經常可能落後於實踐,所以,需要積極穩妥地探索前行。”他說。
展望
未來機關與企業間“養老金通道”能否打通?
為了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不大幅下跌,職業年金補充養老的作用還不能立即顯現。金維剛介紹說,我國在2011年出台了《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實行辦法》,但由於廣東等五省市沒有出台並實施具體的試點方案,職業年金製度也沒有真正建立起來。
“其實,建立職業年金還需要有一個過程。在短期內,由於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積累及其投資收益並不高,因而職業年金在彌補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方麵的作用也很有限。”他說。
有專家認為,一旦補充養老到位、養老金並軌完成後,將“打通”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通道。全國政協委員、民進甘肅省委主委尚勳武認為,改革的最大好處,就是使人的流動成為自然而然的。“比如,一名公務員覺得自己不適合在這個崗位上,或者崗位不能滿足他的需要,那麼,做了10年公務員,有了養老保險的並軌,很輕鬆就可以走人,否則,已經積累的財富沒法跟著自己,會讓自己覺得很虧。”尚勳武說。
由於養老保險製度的多年積弊,加上老齡化加劇、地區不平衡、人口流動增多等問題,不少人也有著“養老金出現缺口”的擔憂。對於這一點,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昨日在記者會上算了一筆賬:目前職工養老保險的撫養比是3.04:1,也就是3個人養1個人;到了2020年將下降到2.94:1,到2050年將下降到1.3:1。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也持樂觀態度,“1998年的時候每個月隻有471元的養老金,到去年年底已經達到了2050元,漲了4倍多。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我想是應該可以有更好的預期。”他說。
對話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養老金並軌是為了 解決公平性問題
對話人:全國政協中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理事、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主持過一係列有關養老保障的課題研究,是參與我國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主要專家之一。
北青報:養老金“雙軌製”是怎樣一種製度?它在我國經曆了怎樣的變化?
金維剛:“雙軌製”主要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障製度導致的待遇差的問題。我國的養老金“雙軌製”現象由來已久,實際上針對其改革的探索,也已經超過了20年。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使企業職工的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隨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也開始進行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以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是“不徹底”的。
北青報:這個改革的過程是怎樣的?
金維剛:1991年,國務院決定在城鎮企業中實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1992年,就開始在一些地方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所以其實在此次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全國各試點地區有2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已經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繳納保險費。
北青報:當時為什麼沒能實現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員工一樣,同步養老待遇?
金維剛:雖然做了改革試點,但是這些試點地區仍然延續原來的退休保障製度,實行退休費待遇計發辦法,與個人退休前的工資標準掛鉤,待遇與繳費沒有關係,因此這種改革不徹底,沒有實質性的突破。
北青報:改革的阻力存在於哪裏?
金維剛:與所有改革所麵臨的普遍問題一樣,養老金“雙軌製”的問題遲遲未得到解決,症結在於利益分配問題。改革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觸及到深層次的利益問題,其中的利益關係錯綜複雜。在過去,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退休費待遇製度的情況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來說待遇是很高的,所以沒有改革的內在動力。
北青報:您曾參與到改革方案的製定工作中。現在改革終於出台,是出於怎樣的原因?
金維剛:隨著“雙軌製”導致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在外部的壓力下,促使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這並不是靠幾個人提建議就能推動的。養老金並軌,就是為了解決在養老保障方麵的公平性問題。
本版文/本報記者 薛雷
假設一公務員今年30歲,參加工作5年。每月工資5000元,假設社會平均工資也是5000元,他還有30年退休。在不考慮工資上漲、延遲退休等因素前提下,養老金並軌後,這位公務員的工資會發生什麼變化呢?
並軌前
個人每月繳納 養老金
0元
實發工資 5000元 退休後每月 可領退休金 5000×90%= 4500元 (按工資替代率 90%計算)
並軌後
個人每月繳納養老金
400元
個人每月繳納職業年金
200元
實發工資
4400元
退休後每月
可領退休金
包括4部分
1.基本養老金:
工資基數×繳費年數%
即5000×35%=1750元
(含5年視同繳費年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
每年繳費×繳費年數÷計發月數
即400×12×30÷139=1036元
3.職業年金:
每年繳費×繳費年數÷計發月數
即600×12×30÷139=1554元
4.過渡性養老金:待定
退休後每月可領退休金:
1750+1036+1554
=4340元
(不包括過渡性養老金)
資料來源/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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