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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6日電 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接二連三,香格裏拉古城火災、長沙校車側翻、昆山中榮公司爆炸、清華工地塌方、上海外灘踩踏……一幕幕慘劇,讓人們在觸目驚心的同時忍不住扼腕歎息。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價的事故一再發生,固然有意外的成分 、偶然的因素,肇事單位和個人難脫罪責,但相關監管部門領導也責無旁貸。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明確,對特大火災、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爆炸、煤礦礦山安全事故等7類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針對近期全國發生多起各類事故,安監總局發言人黃毅 近日也表示,任何事故的發生,都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必須嚴肅查處。
查詢國家安監總局網站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可以發現,滬昆高速“7·19”交通事故後,11名官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立案偵查;昆山“8·2”爆炸事故後江蘇省副省長史和平,蘇州市市長周乃翔等35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據不完全統計,在2014年發生的10餘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300餘名地方官員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處罰或製裁。
事件 | 時間 | 人員傷亡及損失 | 事故原因 | 性質 | 問責 | |
1 | 雲南迪慶州香格裏拉縣獨克宗古城重大火災事故 | 2014年1月11日 | 造成燒損、拆除房屋麵積59980.66平方米,燒損(含拆除)房屋直接損失8983.93萬元。 | 取暖器使用不當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香格裏拉縣縣長肖徐(正縣級) 迪慶州公安局副局長李繼華、香格裏拉縣縣長肖徐、古城管委會主任張衛華等10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處分。【事故調查報告】 |
2 | 浙江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司重大火災事故 | 2014年1月14日 | 16人死亡,5人受傷 | 電氣線路故障 | 重大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溫嶺市市長李斌(正縣級) 溫嶺市長李斌、副市長張永兵、陳剛、張文洋等15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事故調查報告】 |
3 | 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 2014年3月1日 | 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 兩車追尾造成前車甲醇泄漏,後車發生電氣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和泄漏的甲醇。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正廳級) 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科科長張捷4月11日被批準逮捕。 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焦光善,山西省晉城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崔守安,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等33人被建議給予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 |
4 | 吉林省吉林市重大車輛燃燒事故調查報告 | 2014年3月5日 | 10人死亡,1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34.86萬元。 | 更換的報廢貨車發動機總成燃油管及密封墊片老化,導致燃油滲漏等。 | 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吉林市交通局副局長劉基政(副縣級) 吉林市交通局副局長劉基政等8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
5 | 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2014年3月6日 | 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80萬元。 | 車輛轉向橫拉杆體右側與調整螺杆分離脫落等導致車輛墜湖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儀隴縣副縣長李濤(副縣級) 儀隴縣副縣長李濤等11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6 | 廣東省揭陽普寧市重大火災事故 | 2014年3月26日 | 12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麵積20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90.93萬元 | 鄭某某用其父親鄭曉生抽煙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副縣級) 軍埠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伍錫明等3官員4月2日被立案偵查。 普寧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等12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7 | 雲南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重大水害事故 | 2014年4月7日 | 21人死亡,1 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 6689 萬元。 | 礦非法越界開采等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曲靖市常務副市長許玉才(副廳級) 曲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許玉才,副市長張鐳,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區委書記傅學賓,麒麟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朱家甫,副區長周永江、繆侖等28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8 | 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後所鎮紅土田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 2014年4月21日 | 1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498 萬元。 | 非法越界組織生產等 | 起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曲靖市市長範華平(正廳級) 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徐武嘉等5人於7月4日被提起公訴。曲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範華平,曲靖市副市長許玉才、張鐳等29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9 | 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重大道路交通(校車)事故 | 2014年7月10日 | 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57萬餘元 | 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範等 | 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湘潭市雨湖區副區長袁典凡(副縣級) 雨湖區教育局監察室主任楊強、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隊長章華被立案偵查。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袁典凡等21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0 | 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 2014年7月19日 | 5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 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所致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長沙市市長胡衡華(正廳級) 11官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立案偵查; 長沙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胡衡華,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何寄華,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胡建新等72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1 | 江蘇省蘇州昆山市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 | 2014年8月2日 | 14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 事故車間除塵係統較長時間未按規定清理等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江蘇省副省長史和平(副省級) 昆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陸冠峰等12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9月被批捕。 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史和平,蘇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周乃翔,昆山市委書記管愛國,昆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路軍,江蘇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向明等35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2 | 西藏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2014年8月9日 | 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餘萬元 | 貨車追尾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所致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拉薩市常務副市長斯朗尼瑪(副廳級) 拉薩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人大代表斯朗尼瑪等15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人員。【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3 | 安徽淮南煤礦爆炸事故 | 2014年8月19日 | 2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11.05萬元。 | 事故區域煤層瓦斯含量高,沒有進行瓦斯抽采;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風能力不足,局部通風機循環風;瓦斯積聚。違章放炮產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淮南市副市長成祖德(副廳級) 淮南市謝家集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等3人8月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 淮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成祖德,淮南市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喬興力, 淮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洪濤等20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
14 | 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煤礦瓦斯爆炸 | 2014年12月13日 | 22人死亡 | —— | —— | 暫未見事故調查報告或問責官員情況公開報道 |
15 | 北京市清華附中體育館工地腳手架坍塌事故 | 2014年12月29日 | 10人死亡 | —— | —— | 暫未見事故調查報告或問責官員情況公開報道 |
16 | 上海市外灘擁擠踩踏事件 | 2014年12月31日 | 36人死亡 | —— | —— | 暫未見事故調查報告或問責官員情況公開報道 |
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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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月6日電 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接二連三,香格裏拉古城火災、長沙校車側翻、昆山中榮公司爆炸、清華工地塌方、上海外灘踩踏……一幕幕慘劇,讓人們在觸目驚心的同時忍不住扼腕歎息。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價的事故一再發生,固然有意外的成分 、偶然的因素,肇事單位和個人難脫罪責,但相關監管部門領導也責無旁貸。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明確,對特大火災、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爆炸、煤礦礦山安全事故等7類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針對近期全國發生多起各類事故,安監總局發言人黃毅 近日也表示,任何事故的發生,都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影響,必須嚴肅查處。
查詢國家安監總局網站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可以發現,滬昆高速“7·19”交通事故後,11名官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立案偵查;昆山“8·2”爆炸事故後江蘇省副省長史和平,蘇州市市長周乃翔等35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據不完全統計,在2014年發生的10餘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300餘名地方官員受到了黨紀國法的處罰或製裁。
事件 | 時間 | 人員傷亡及損失 | 事故原因 | 性質 | 問責 | |
1 | 雲南迪慶州香格裏拉縣獨克宗古城重大火災事故 | 2014年1月11日 | 造成燒損、拆除房屋麵積59980.66平方米,燒損(含拆除)房屋直接損失8983.93萬元。 | 取暖器使用不當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香格裏拉縣縣長肖徐(正縣級) 迪慶州公安局副局長李繼華、香格裏拉縣縣長肖徐、古城管委會主任張衛華等10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處分。【事故調查報告】 |
2 | 浙江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司重大火災事故 | 2014年1月14日 | 16人死亡,5人受傷 | 電氣線路故障 | 重大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溫嶺市市長李斌(正縣級) 溫嶺市長李斌、副市長張永兵、陳剛、張文洋等15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事故調查報告】 |
3 | 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 | 2014年3月1日 | 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 兩車追尾造成前車甲醇泄漏,後車發生電氣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和泄漏的甲醇。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正廳級) 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貨運科科長張捷4月11日被批準逮捕。 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焦光善,山西省晉城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崔守安,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等33人被建議給予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 |
4 | 吉林省吉林市重大車輛燃燒事故調查報告 | 2014年3月5日 | 10人死亡,1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34.86萬元。 | 更換的報廢貨車發動機總成燃油管及密封墊片老化,導致燃油滲漏等。 | 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吉林市交通局副局長劉基政(副縣級) 吉林市交通局副局長劉基政等8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
5 | 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2014年3月6日 | 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80萬元。 | 車輛轉向橫拉杆體右側與調整螺杆分離脫落等導致車輛墜湖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儀隴縣副縣長李濤(副縣級) 儀隴縣副縣長李濤等11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6 | 廣東省揭陽普寧市重大火災事故 | 2014年3月26日 | 12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麵積20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390.93萬元 | 鄭某某用其父親鄭曉生抽煙留下的打火機玩火,引燃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內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普寧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副縣級) 軍埠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伍錫明等3官員4月2日被立案偵查。 普寧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陳妙龍等12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7 | 雲南曲靖市麒麟區黎明實業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礦重大水害事故 | 2014年4月7日 | 21人死亡,1 人下落不明,直接經濟損失 6689 萬元。 | 礦非法越界開采等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曲靖市常務副市長許玉才(副廳級) 曲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許玉才,副市長張鐳,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區委書記傅學賓,麒麟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朱家甫,副區長周永江、繆侖等28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8 | 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後所鎮紅土田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 2014年4月21日 | 1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 1498 萬元。 | 非法越界組織生產等 | 起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曲靖市市長範華平(正廳級) 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徐武嘉等5人於7月4日被提起公訴。曲靖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範華平,曲靖市副市長許玉才、張鐳等29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9 | 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重大道路交通(校車)事故 | 2014年7月10日 | 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57萬餘元 | 違反安全駕駛操作規範等 | 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湘潭市雨湖區副區長袁典凡(副縣級) 雨湖區教育局監察室主任楊強、湘潭市交警支隊雨湖大隊五中隊隊長章華被立案偵查。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袁典凡等21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0 | 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 2014年7月19日 | 5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 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所致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長沙市市長胡衡華(正廳級) 11官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立案偵查; 長沙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胡衡華,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何寄華,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胡建新等72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1 | 江蘇省蘇州昆山市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爆炸事故 | 2014年8月2日 | 14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51億元。 | 事故車間除塵係統較長時間未按規定清理等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江蘇省副省長史和平(副省級) 昆山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陸冠峰等12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9月被批捕。 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史和平,蘇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周乃翔,昆山市委書記管愛國,昆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路軍,江蘇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向明等35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2 | 西藏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2014年8月9日 | 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餘萬元 | 貨車追尾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泄漏燃燒所致 | 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拉薩市常務副市長斯朗尼瑪(副廳級) 拉薩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人大代表斯朗尼瑪等15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人員。【事故調查報告相關報道】 |
13 | 安徽淮南煤礦爆炸事故 | 2014年8月19日 | 27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11.05萬元。 | 事故區域煤層瓦斯含量高,沒有進行瓦斯抽采;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通風能力不足,局部通風機循環風;瓦斯積聚。違章放炮產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 責任事故 |
最高處理至:淮南市副市長成祖德(副廳級) 淮南市謝家集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等3人8月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 淮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成祖德,淮南市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喬興力, 淮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洪濤等20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
14 | 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煤礦瓦斯爆炸 | 2014年12月13日 | 22人死亡 | —— | —— | 暫未見事故調查報告或問責官員情況公開報道 |
15 | 北京市清華附中體育館工地腳手架坍塌事故 | 2014年12月29日 | 10人死亡 | —— | —— | 暫未見事故調查報告或問責官員情況公開報道 |
16 | 上海市外灘擁擠踩踏事件 | 2014年12月31日 | 36人死亡 | —— | —— | 暫未見事故調查報告或問責官員情況公開報道 |
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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