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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1月4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部署,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
一、放開煙葉收購價格。1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放開煙葉收購價格的通知,放開烤煙、白肋煙、香料煙等各品種、各等級煙葉收購價格。煙葉價格放開後,我國農產品領域已沒有政府定價項目,全部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國家主要通過最低收購價、目標價格等方式引導價格合理形成,保護農業生產者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產業鏈持續健康發展。
二、放開4項具備競爭條件的鐵路運輸價格。12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放開部分鐵路運輸價格的通知,放開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放開這四項鐵路運輸價格,有利於鐵路運輸企業改革貨運組織方式,提供貨主需要的服務;有利於調動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建設積極性,促進鐵路投融資體製改革;有利於促進公路、鐵路、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競爭,促進綜合交通運輸體係建設。
三、放開國內民航貨運價格和部分民航客運價格。11月25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完善民航國內運價政策的通知,起全麵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輸價格;放開101條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麵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旅客票價;對繼續保留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民航客運票價,改由航空運輸企業按照國家製定的規則自主製定、調整基準票價。這項改革實施後,有利於航空公司更加靈活的製定、調整價格,反映市場供求關係和競爭狀況,滿足不同類型消費者需要。
四、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12月1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的通知,放開集裝箱裝卸、國際客運碼頭作業等勞務性收費,以及船舶垃圾處理、供水等服務收費價格,由現行按作業環節單獨設項收費改為包幹收費、綜合計收,不得另行對貨主和旅客收取費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聯合製定港口收費規則,進一步規範港口收費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五、放開民爆器材出廠價格。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印發放開民爆器材出廠價格的通知,放開民爆器材出廠價格,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費率管理。有關部門將依據職責強化安全監管、社會公共安全管控、價格行為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
六、放開7項專業服務價格。12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放開服務價格的通知,放開代辦外國領事認證簽證、證件密鑰服務、海關統計資料及數據開發、商標注冊等認證、涉外(台)經濟貿易爭議調解、土地價格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等7項專業服務收費,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選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相關領域。
七、指導地方放開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12月2日、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印發通知,要求地方放開鐵路客貨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郵政延伸服務收費和會計師服務、稅務師服務、資產評估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部分律師服務等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鼓勵市場通過競爭提供質優價廉的多樣化服務,拉動了消費,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此外,將省級行政區域內執行的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權限下放到省級管理。
在放開價格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掌握相關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動態。一旦發現價格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采取有力措施,防範價格異動。二是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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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1月4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第69次常務會議部署,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
一、放開煙葉收購價格。1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放開煙葉收購價格的通知,放開烤煙、白肋煙、香料煙等各品種、各等級煙葉收購價格。煙葉價格放開後,我國農產品領域已沒有政府定價項目,全部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國家主要通過最低收購價、目標價格等方式引導價格合理形成,保護農業生產者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產業鏈持續健康發展。
二、放開4項具備競爭條件的鐵路運輸價格。12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放開部分鐵路運輸價格的通知,放開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放開這四項鐵路運輸價格,有利於鐵路運輸企業改革貨運組織方式,提供貨主需要的服務;有利於調動社會資本投資鐵路建設積極性,促進鐵路投融資體製改革;有利於促進公路、鐵路、航空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競爭,促進綜合交通運輸體係建設。
三、放開國內民航貨運價格和部分民航客運價格。11月25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完善民航國內運價政策的通知,起全麵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輸價格;放開101條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麵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旅客票價;對繼續保留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民航客運票價,改由航空運輸企業按照國家製定的規則自主製定、調整基準票價。這項改革實施後,有利於航空公司更加靈活的製定、調整價格,反映市場供求關係和競爭狀況,滿足不同類型消費者需要。
四、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12月1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的通知,放開集裝箱裝卸、國際客運碼頭作業等勞務性收費,以及船舶垃圾處理、供水等服務收費價格,由現行按作業環節單獨設項收費改為包幹收費、綜合計收,不得另行對貨主和旅客收取費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聯合製定港口收費規則,進一步規範港口收費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五、放開民爆器材出廠價格。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印發放開民爆器材出廠價格的通知,放開民爆器材出廠價格,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費率管理。有關部門將依據職責強化安全監管、社會公共安全管控、價格行為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
六、放開7項專業服務價格。12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放開服務價格的通知,放開代辦外國領事認證簽證、證件密鑰服務、海關統計資料及數據開發、商標注冊等認證、涉外(台)經濟貿易爭議調解、土地價格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等7項專業服務收費,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選擇,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相關領域。
七、指導地方放開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12月2日、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分別印發通知,要求地方放開鐵路客貨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郵政延伸服務收費和會計師服務、稅務師服務、資產評估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部分律師服務等9項商品和服務價格,鼓勵市場通過競爭提供質優價廉的多樣化服務,拉動了消費,促進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此外,將省級行政區域內執行的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管理權限下放到省級管理。
在放開價格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是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掌握相關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動態。一旦發現價格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采取有力措施,防範價格異動。二是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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