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幹部群眾熱議周永康案的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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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周永康被查處的新聞,老百姓覺得大快人心。”“中央大力反腐,我們堅決擁護。”中央開除周永康黨籍並移送司法的決定公布後,各地幹部群眾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期盼進一步完善法律製度,堅持零容忍態度,將反腐推向深入,從根本上預防和杜絕腐敗。
腐敗沒有特區 反腐沒有禁區
腐敗沒有特區,反腐沒有禁區。談到中央開除周永康黨籍並移送司法的決定,各地幹部群眾認為,查辦周永康案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嚴治黨、勵精圖治的曆史擔當和政治勇氣,充分體現了中央堅定不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堅強意誌和堅決態度,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黨紀國法麵前人人平等、反腐沒有禁區的原則。這再次表明,無論官職有多高、權力有多大,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必將受到嚴懲。
南昌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大一學生柳豔兵說:“查處周永康讓我們看到,在法律麵前,不管是平頭百姓還是高官大員,一律平等。”
“周永康的落馬說明,反腐沒有禁區,法律麵前無特權。”南昌航空大學測試與光電工程學院大四學生林玲說,這一案件對廣大黨員幹部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隻有嚴懲腐敗,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
廣大幹部群眾表示,周永康曾是位高權重的領導人,是名副其實的“大老虎”,中央將其進行查處,體現了我們黨堅定的反腐決心和依法治國的理念。
山西一位縣委書記說,此次中央打“大老虎”,對基層幹部觸動非常大,通過學習四中全會精神及反思周永康案件,將認識到今後在具體工作中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使工作落實到法治框架內,真正走上法治軌道。
彰顯法律權威 遏製腐敗蔓延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各地幹部群眾認為,查處周永康案,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高度負責,是對黨的紀律的堅決捍衛,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堅定維護,讓人們對法治中國建設充滿期待。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認為,將黨內處理周永康案的程序、包括移交司法機關公之於眾,充分體現了法治精神,進一步增強了百姓的信心,同時也向國際社會展示了懲治腐敗、建設法治中國的良好形象。
重慶壹地律師事務所律師柯振強認為,在首個國家憲法日之後公布依法查辦周永康案的信息,這是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生動體現,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強烈信號,有力地說明了尊重憲法和法律不是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行動。
雲南省紀委幹部楊大慶表示,周永康被開除黨籍體現了黨的純潔性要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則是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下,依紀依法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的又一有力實證。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治病樹、拔爛根,才能遏製住腐敗蔓延勢頭。”江西省紀委宣傳部部長施新華表示。
山西弘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帥認為:“中央依紀依法處置周永康案件,對懲治腐敗、打擊職務犯罪,具有重大意義,會促使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履職;也使全社會受到一次重要的法治教育,讓人們相信,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不斷推進,社會將更趨於公平公正。”
紮緊製度“籠子” 推進依法治國
周永康案的出現既有其理想信念不堅定、宗旨意識淡薄等原因,也反映了幹部人事、反腐倡廉等方麵的製度漏洞。廣大幹部群眾普遍表達了對進一步完善法律製度,把權力關進“籠子”,從根本上預防和杜絕腐敗的期望。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淑真表示,周永康濫用權力、知法犯法,案件警示我們,一定要把依法治國的方略落到實處,而強化、完善製度建設是關鍵所在。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晉勝、上海交通大學政治學博士顧傑等認為,在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製度建設,使反腐敗在依法治國的軌道上進行,真正建立起讓黨員領導幹部不敢腐、不能腐的體製機製,讓“老虎”不能“恣意妄行”。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建文說,從當前實際出發,要盡快建立起權力清單,要對權力運行機製進行改革,讓權力的運行變得更加透明,監管更加有力。
(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8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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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周永康被查處的新聞,老百姓覺得大快人心。”“中央大力反腐,我們堅決擁護。”中央開除周永康黨籍並移送司法的決定公布後,各地幹部群眾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期盼進一步完善法律製度,堅持零容忍態度,將反腐推向深入,從根本上預防和杜絕腐敗。
腐敗沒有特區 反腐沒有禁區
腐敗沒有特區,反腐沒有禁區。談到中央開除周永康黨籍並移送司法的決定,各地幹部群眾認為,查辦周永康案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嚴治黨、勵精圖治的曆史擔當和政治勇氣,充分體現了中央堅定不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堅強意誌和堅決態度,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黨紀國法麵前人人平等、反腐沒有禁區的原則。這再次表明,無論官職有多高、權力有多大,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必將受到嚴懲。
南昌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大一學生柳豔兵說:“查處周永康讓我們看到,在法律麵前,不管是平頭百姓還是高官大員,一律平等。”
“周永康的落馬說明,反腐沒有禁區,法律麵前無特權。”南昌航空大學測試與光電工程學院大四學生林玲說,這一案件對廣大黨員幹部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隻有嚴懲腐敗,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
廣大幹部群眾表示,周永康曾是位高權重的領導人,是名副其實的“大老虎”,中央將其進行查處,體現了我們黨堅定的反腐決心和依法治國的理念。
山西一位縣委書記說,此次中央打“大老虎”,對基層幹部觸動非常大,通過學習四中全會精神及反思周永康案件,將認識到今後在具體工作中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使工作落實到法治框架內,真正走上法治軌道。
彰顯法律權威 遏製腐敗蔓延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各地幹部群眾認為,查處周永康案,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高度負責,是對黨的紀律的堅決捍衛,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堅定維護,讓人們對法治中國建設充滿期待。
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認為,將黨內處理周永康案的程序、包括移交司法機關公之於眾,充分體現了法治精神,進一步增強了百姓的信心,同時也向國際社會展示了懲治腐敗、建設法治中國的良好形象。
重慶壹地律師事務所律師柯振強認為,在首個國家憲法日之後公布依法查辦周永康案的信息,這是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的生動體現,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強烈信號,有力地說明了尊重憲法和法律不是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行動。
雲南省紀委幹部楊大慶表示,周永康被開除黨籍體現了黨的純潔性要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則是在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下,依紀依法深入推進反腐敗工作的又一有力實證。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治病樹、拔爛根,才能遏製住腐敗蔓延勢頭。”江西省紀委宣傳部部長施新華表示。
山西弘韜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帥認為:“中央依紀依法處置周永康案件,對懲治腐敗、打擊職務犯罪,具有重大意義,會促使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履職;也使全社會受到一次重要的法治教育,讓人們相信,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不斷推進,社會將更趨於公平公正。”
紮緊製度“籠子” 推進依法治國
周永康案的出現既有其理想信念不堅定、宗旨意識淡薄等原因,也反映了幹部人事、反腐倡廉等方麵的製度漏洞。廣大幹部群眾普遍表達了對進一步完善法律製度,把權力關進“籠子”,從根本上預防和杜絕腐敗的期望。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淑真表示,周永康濫用權力、知法犯法,案件警示我們,一定要把依法治國的方略落到實處,而強化、完善製度建設是關鍵所在。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晉勝、上海交通大學政治學博士顧傑等認為,在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製度建設,使反腐敗在依法治國的軌道上進行,真正建立起讓黨員領導幹部不敢腐、不能腐的體製機製,讓“老虎”不能“恣意妄行”。
河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建文說,從當前實際出發,要盡快建立起權力清單,要對權力運行機製進行改革,讓權力的運行變得更加透明,監管更加有力。
(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8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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