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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研究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是中國政治發展和改革中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種種跡象表明,這次全會把“依法治國”提到了中共執政以來前所未有的高度——關乎“促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關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實現“中國夢”。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已明確提出2020年中國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之時要實現的法治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麵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這次四中全會舉行的時間點,距離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新一屆領導集體執政已近兩年,全麵深化改革的部署已啟動實施近一年,要實現“法治中國”的目標時間表上餘下的時間也就數年之多。
9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全麵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麵推進依法治國。
從這個意義上說,建設法治中國,已經成為中國共產黨的曆史使命。
輿論認為,中國當下,全麵深化改革勢在必行,依法治國更是刻不容緩。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誌,也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中國更需要用製度為強勢反腐護航,使其成為穩定社會、促進經濟、凝聚人心、深化改革的重要推手。
推進依法治國,亦將為麵臨下行壓力與轉型難題的中國經濟帶來新的紅利。市場經濟的有效有序運行,法治是基本條件。當前中國經濟的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都與法治缺失有關。
這些都說明,中國人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迫切地渴望法治。
四中全會召開前的數月內,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一些做法已在“多路並進”。在改革“試驗田”上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由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8月1日起施行。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中國大陸地區首批法官、檢察官助理被正式任命。
同期,備受社會關注的“唐慧女兒案”兩被告人二審重審案公開宣判;福建省高級法院終審對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作出無罪宣判;其他一些刑事領域冤假錯案也已經或正在“糾偏”。
之前針對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審查,也表明了執政黨正以最大決心全麵推進依法治國。
中國仍在努力擺脫兩千多年“人治”的陰影,無論是經濟領域的改革,還是基層社會的“神經末梢”治理,一些黨政官員曆史上形成的“特權觀念”、“以言代法”、“權大於法”等思維和作風,導致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成為了腐敗蔓延的重要原因,危及執政黨地位和國家長治久安。樹立從中央到地方的法治權威,刻不容緩。
1949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治進程並非一帆風順,“文革”期間一度出現“失憲”、“違憲”的情況。到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中共幾代領導集體均強調“依法治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於1997年和1999年分別被寫入中共十五大報告和中國現行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於2010年底基本形成。
“法律體係初成,不代表法治國家的完備。”四中全會前參加建言獻策的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沈國明說,在基本“有法可依”的環境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仍在推進之中,而“有法可依”也不是靜止的,也需要不斷完善,這都構成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時代背景。
“對於四中全會,我們更加關注如何提高司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這是擺在執政黨麵前的一大考題,在高速現代化的進程中,社會治理未必都是均衡發展的,要讓13億多人都高度自覺地依法辦事,並不容易。”沈國明說。
法學專家、全國政協常委周漢民則指出:“歸根結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可持續推進,需要執政黨進一步改進和提高自身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
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黨領導人民製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多位法學專家期待中國進一步實施好“依憲治國”。這個提法曾於2002年3月寫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2012年紀念現行憲法實施30周年大會上和前不久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也明確提及。
專家認為,依憲治國是最高層級的依法治國,在憲法旗幟下,法治將體現出法的存在性、公正性、至上性、預設性,既要對權力製約,也要對權利保障,最大可能彰顯公平正義。
這都意味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共黨史上的一座裏程碑,是決定民族前途命運的曆史跨越。(執筆:劉斐、許曉青,參與采寫:徐揚、白旭、餘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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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研究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這是中國政治發展和改革中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種種跡象表明,這次全會把“依法治國”提到了中共執政以來前所未有的高度——關乎“促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關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實現“中國夢”。
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已明確提出2020年中國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之時要實現的法治目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麵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十八大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這次四中全會舉行的時間點,距離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新一屆領導集體執政已近兩年,全麵深化改革的部署已啟動實施近一年,要實現“法治中國”的目標時間表上餘下的時間也就數年之多。
9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全麵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麵推進依法治國。
從這個意義上說,建設法治中國,已經成為中國共產黨的曆史使命。
輿論認為,中國當下,全麵深化改革勢在必行,依法治國更是刻不容緩。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誌,也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重要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中國更需要用製度為強勢反腐護航,使其成為穩定社會、促進經濟、凝聚人心、深化改革的重要推手。
推進依法治國,亦將為麵臨下行壓力與轉型難題的中國經濟帶來新的紅利。市場經濟的有效有序運行,法治是基本條件。當前中國經濟的諸多問題和深層次矛盾都與法治缺失有關。
這些都說明,中國人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迫切地渴望法治。
四中全會召開前的數月內,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一些做法已在“多路並進”。在改革“試驗田”上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由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8月1日起施行。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中國大陸地區首批法官、檢察官助理被正式任命。
同期,備受社會關注的“唐慧女兒案”兩被告人二審重審案公開宣判;福建省高級法院終審對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作出無罪宣判;其他一些刑事領域冤假錯案也已經或正在“糾偏”。
之前針對薄熙來、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審查,也表明了執政黨正以最大決心全麵推進依法治國。
中國仍在努力擺脫兩千多年“人治”的陰影,無論是經濟領域的改革,還是基層社會的“神經末梢”治理,一些黨政官員曆史上形成的“特權觀念”、“以言代法”、“權大於法”等思維和作風,導致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壞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成為了腐敗蔓延的重要原因,危及執政黨地位和國家長治久安。樹立從中央到地方的法治權威,刻不容緩。
1949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治進程並非一帆風順,“文革”期間一度出現“失憲”、“違憲”的情況。到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中共幾代領導集體均強調“依法治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於1997年和1999年分別被寫入中共十五大報告和中國現行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於2010年底基本形成。
“法律體係初成,不代表法治國家的完備。”四中全會前參加建言獻策的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沈國明說,在基本“有法可依”的環境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仍在推進之中,而“有法可依”也不是靜止的,也需要不斷完善,這都構成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時代背景。
“對於四中全會,我們更加關注如何提高司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這是擺在執政黨麵前的一大考題,在高速現代化的進程中,社會治理未必都是均衡發展的,要讓13億多人都高度自覺地依法辦事,並不容易。”沈國明說。
法學專家、全國政協常委周漢民則指出:“歸根結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可持續推進,需要執政黨進一步改進和提高自身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
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黨領導人民製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多位法學專家期待中國進一步實施好“依憲治國”。這個提法曾於2002年3月寫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2012年紀念現行憲法實施30周年大會上和前不久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也明確提及。
專家認為,依憲治國是最高層級的依法治國,在憲法旗幟下,法治將體現出法的存在性、公正性、至上性、預設性,既要對權力製約,也要對權利保障,最大可能彰顯公平正義。
這都意味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共黨史上的一座裏程碑,是決定民族前途命運的曆史跨越。(執筆:劉斐、許曉青,參與采寫:徐揚、白旭、餘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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