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推薦
機動車檢驗:6年內私家車免上線檢驗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公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試行大部分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免上線檢驗。
免檢車輛的範圍為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後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可享受免檢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
根據意見,今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製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年檢新政的新車仍需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誌,但如果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規定參加檢驗。
工傷認定:上下班途中時間路線合理可算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9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就工傷保險認定等內容進行了細化,突出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根據規定,符合下列4種“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將受到法院支持: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
此外,針對工傷因第三人所致的索賠難問題,規定指出,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並已獲工傷認定,本人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可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得以職工或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煤炭經營:高灰高硫劣質煤將退出市場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更加注重環保方麵的監管,明確要求禁止銷售或進口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質煤炭。
根據辦法,凡銷售或進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或向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等範圍內單位或個人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煤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違法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在煤炭儲存方麵,辦法要求,用於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不得設在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城市大型儲煤場地應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防燃、汙水處理設施。若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布局不合理,或在煤炭裝卸、儲存、加工和運輸過程中造成周邊環境汙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違法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機動車檢驗:6年內私家車免上線檢驗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公布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試行大部分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免上線檢驗。
免檢車輛的範圍為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後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可享受免檢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
根據意見,今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製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年檢新政的新車仍需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誌,但如果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規定參加檢驗。
工傷認定:上下班途中時間路線合理可算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9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就工傷保險認定等內容進行了細化,突出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根據規定,符合下列4種“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將受到法院支持: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
此外,針對工傷因第三人所致的索賠難問題,規定指出,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並已獲工傷認定,本人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可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得以職工或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煤炭經營:高灰高硫劣質煤將退出市場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更加注重環保方麵的監管,明確要求禁止銷售或進口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質煤炭。
根據辦法,凡銷售或進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或向城市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等範圍內單位或個人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煤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違法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在煤炭儲存方麵,辦法要求,用於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不得設在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城市大型儲煤場地應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防燃、汙水處理設施。若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布局不合理,或在煤炭裝卸、儲存、加工和運輸過程中造成周邊環境汙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違法失信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
焦作網免責聲明: | ||||||||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