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推薦
◎中組部印發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意見
◎買官賣官者要先停職移送執法機關
◎提拔官員凡出問題倒查追究責任人
◎每3至5年遍查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頒布實施《幹部任用條例》。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提出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違規使用幹部“零容忍”一查到底,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意見規定
買官賣官者一律先停職
《意見》指出,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幹部選拔任用中,要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台,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製度,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核、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
>>違規情況處置辦法
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
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宣布無效,按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對說情、打招呼和私自幹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堅決抵製,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存疑幹部不得辦理任職
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要從嚴掌握。對人選對象,要認真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核實,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嚴格幹部檔案審核,對人選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曆、經曆等檔案信息要仔細核查,不得放過任何疑點。對幹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要按規定認真調查核實,沒有查清之前,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突擊提拔幹部啟動倒查
《意見》指出,建立倒查機製,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發生或大麵積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製度,為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提供依據。
每3至5年遍查全國幹部
《意見》提出,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強化重點檢查,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舉報反映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
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麵檢查一遍。注重事前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製度,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防止出現違規破格提拔幹部、任人唯親、借競爭性選拔變相違規用人等問題。
(來源:http://news.china.com.cn/2014-01/26/content_31306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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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組部印發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意見
◎買官賣官者要先停職移送執法機關
◎提拔官員凡出問題倒查追究責任人
◎每3至5年遍查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頒布實施《幹部任用條例》。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提出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違規使用幹部“零容忍”一查到底,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意見規定
買官賣官者一律先停職
《意見》指出,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幹部選拔任用中,要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台,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製度,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核、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
>>違規情況處置辦法
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
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宣布無效,按幹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對說情、打招呼和私自幹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律堅決抵製,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存疑幹部不得辦理任職
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要從嚴掌握。對人選對象,要認真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核實,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嚴格幹部檔案審核,對人選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曆、經曆等檔案信息要仔細核查,不得放過任何疑點。對幹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要按規定認真調查核實,沒有查清之前,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突擊提拔幹部啟動倒查
《意見》指出,建立倒查機製,強化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對一個地方和單位連續發生或大麵積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嚴肅追究組織人事部門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紀實製度,為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提供依據。
每3至5年遍查全國幹部
《意見》提出,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強化重點檢查,對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舉報反映多的地方和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深化巡視檢查,充分發揮巡視對選人用人的監督作用。
開展普遍檢查,每3至5年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全麵檢查一遍。注重事前監督,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製度,凡應報告而未報告的任用事項一律無效,防止出現違規破格提拔幹部、任人唯親、借競爭性選拔變相違規用人等問題。
(來源:http://news.china.com.cn/2014-01/26/content_31306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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