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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8日,福建平潭縣農村,計劃生育宣傳標語。圖/CFP
昨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再次強調,社會撫養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衛計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基層依法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繳公開工作,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姚宏文說,針對基層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製度建設,通過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製,規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姚宏文表示,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所以這個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是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
今年9月,姚宏文還向媒體“補充性”表示: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更不是一一對應關係。他說,各地收繳的社會撫養費必須及時上繳國庫,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足額保障。
到目前為止,24省份計生、財政部門公開了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繳總額,共計200.98億元,但尚無一省份公開這些社會撫養費的用途和支出明細。多省份計生、財政部門給予信息公開申請人的答複是:社會撫養費用途自己不掌握,由縣級計生部門征收,歸同級財政支配。
綜合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新華社 報道
【釋疑1】
撫養費公開能否效仿曬三公?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屬於重點公開信息。正在由全國人大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原則第一條,也明確要求“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
那麼地方計生部門公開的預算報告,以及地方財政部門交由同級人大審議的預算草案中,是否可以看到社會撫養費的收入和支出情況?今年8月底,江蘇一位市人大主任向新京報記者介紹,在人大審議的預算報告中,從未看到過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坦言,各級政府在預算信息公開方麵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公布的項目很粗,公眾看不出某一具體款、項具體收支情況。據他了解,包括社會撫養費在內的很多行政性收費,應該並已經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但在目前政府公開的預算報告中不會具體顯示。
今年8月,財政部發布《關於推進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份應於2015年之前在省內所有縣級以上政府開展包括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等方麵的公開工作,“也許社會撫養費的支出情況到那時會有所公開。”葉青說。
社會撫養費這筆糊塗賬怎麼才能變成明白賬?專家表示,社會撫養費不能止於公開總額,其公開明細才能防止腐敗滋生。必須不斷調整優化收支模式,簡化明確征收標準,嚴格規範收支程序,壓縮社會撫養費收支各個環節的模糊空間和灰色地帶,置之於陽光和監督之下。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誌鵬認為,要像曬“三公”那樣曬社會撫養費的開支,各縣(區)政府要一一打開社會撫養費的賬本,每年定期公布征繳的明細,公布資金的去向。看看社會撫養費究竟都用到了什麼地方去。
【釋疑2】
收支預算是否應逐年遞減?
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補償性收費,計生部門在編製預算時,如何預測下一年的計劃外生育行為有多少?
人口學專家、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陸傑華擔心,如果按照政府收入應逐年增長的思維慣性,一些地方計生部門在編製社會撫養費預算時,將預算收入變成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指標,從而導致基層對社會撫養費的攤派。
今年9月,國家審計署公布的9省45縣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審計報告已顯示,基層確實存在“養魚執法”等違法違規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現象。
各地政府的計劃生育指標考核,應該是當地居民的計劃生育率逐年提高,因違法生育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公民越來越少。在這一背景下,陸傑華認為,社會撫養費的收支預算數額,應該是逐年遞減,而不是逐年增加,“除非當地計劃外生育情況一直泛濫,或對每個計劃外生育當事人提高了處罰標準”。
葉青認為,比照稅收預算,財政部已多次強調,預算審批要以支出為重點,“稅收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任務,而是預期,財政收入依法征收,該收多少就收多少”。
葉青指出,社會撫養費的收入預算也是如此,僅作為一個對征繳情況的估算,而不能作為地方計生部門的任務指標。
■ 焦點
“流動人口有望異地辦(計劃生育)證”報道引發關注,衛計委對此進行回應
“異地辦證”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新京報訊 日前,關於“流動人口有望異地辦(計劃生育)證”報道引發關注。昨日,衛計委回應稱,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工作中的“異地辦證”,是指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生育服務登記方便接受公共服務
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布《關於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推進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基本實現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的快速查詢和異地辦證。其中,“異地辦證”四個字的表述,引發輿論認為,在民間俗稱為“準生證”的生育服務證,將可在異地方便辦理。
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司長王謙表示,“我們辦理的是生育服務登記,95%以上的功能應當是方便流動人口在孕產期,在居住地接受各種相關的母嬰保健服務;當然,其中也有政府管理的因素,比如,居住地政府通過登記,要了解有多少外來人口在本地懷孕”。
“登記與孩子落戶不是一回事”
據了解,在北京,流動人口於居住地的街道(鄉鎮)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可以享受生育險報銷,在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母嬰健康檔案等基本公共服務。不過在很多地方,生育服務登記與生育服務證的最大區別在於,後者是新生兒入戶的前置條件;而前者,僅僅是流動育齡女性在居住地享受衛生和計劃生育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的一個憑證。
王謙也坦言,生育服務登記主要適用於育齡夫妻的第一個孩子;而且“一孩生育服務登記主要是‘登記’,不是審批,與戶口的辦理不是一回事”,孩子入戶時需要什麼證明和條件,由公安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和執行。
【追訪】
生育服務登記如何辦?
王謙:戶籍地和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計生部門都要接受群眾辦證的要求,也就是首接責任製,兩者之間不能推諉;群眾婚育信息,由兩地之間利用人口計生係統的信息網絡進行信息的核查,不需要群眾自己去取證;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況下,依據群眾的承諾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目前已為1.3萬對做出承諾的育齡夫妻辦證。現在,95%以上的鄉鎮計生部門能夠利用我們的全員人口信息網絡,兩地核查辦證申請人的婚育情況,技術上不存在問題,關鍵是逐步充實完善、實時掌握、更新人口的婚育信息,這需要公眾的配合。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11/c_118502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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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8日,福建平潭縣農村,計劃生育宣傳標語。圖/CFP
昨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再次強調,社會撫養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衛計委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基層依法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繳公開工作,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姚宏文說,針對基層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製度建設,通過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製,規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姚宏文表示,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所以這個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後是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於本地區各類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
今年9月,姚宏文還向媒體“補充性”表示:社會撫養費不屬於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於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更不是一一對應關係。他說,各地收繳的社會撫養費必須及時上繳國庫,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給予足額保障。
到目前為止,24省份計生、財政部門公開了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繳總額,共計200.98億元,但尚無一省份公開這些社會撫養費的用途和支出明細。多省份計生、財政部門給予信息公開申請人的答複是:社會撫養費用途自己不掌握,由縣級計生部門征收,歸同級財政支配。
綜合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新華社 報道
【釋疑1】
撫養費公開能否效仿曬三公?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屬於重點公開信息。正在由全國人大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原則第一條,也明確要求“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
那麼地方計生部門公開的預算報告,以及地方財政部門交由同級人大審議的預算草案中,是否可以看到社會撫養費的收入和支出情況?今年8月底,江蘇一位市人大主任向新京報記者介紹,在人大審議的預算報告中,從未看到過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坦言,各級政府在預算信息公開方麵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公布的項目很粗,公眾看不出某一具體款、項具體收支情況。據他了解,包括社會撫養費在內的很多行政性收費,應該並已經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但在目前政府公開的預算報告中不會具體顯示。
今年8月,財政部發布《關於推進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份應於2015年之前在省內所有縣級以上政府開展包括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等方麵的公開工作,“也許社會撫養費的支出情況到那時會有所公開。”葉青說。
社會撫養費這筆糊塗賬怎麼才能變成明白賬?專家表示,社會撫養費不能止於公開總額,其公開明細才能防止腐敗滋生。必須不斷調整優化收支模式,簡化明確征收標準,嚴格規範收支程序,壓縮社會撫養費收支各個環節的模糊空間和灰色地帶,置之於陽光和監督之下。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誌鵬認為,要像曬“三公”那樣曬社會撫養費的開支,各縣(區)政府要一一打開社會撫養費的賬本,每年定期公布征繳的明細,公布資金的去向。看看社會撫養費究竟都用到了什麼地方去。
【釋疑2】
收支預算是否應逐年遞減?
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補償性收費,計生部門在編製預算時,如何預測下一年的計劃外生育行為有多少?
人口學專家、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陸傑華擔心,如果按照政府收入應逐年增長的思維慣性,一些地方計生部門在編製社會撫養費預算時,將預算收入變成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指標,從而導致基層對社會撫養費的攤派。
今年9月,國家審計署公布的9省45縣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審計報告已顯示,基層確實存在“養魚執法”等違法違規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現象。
各地政府的計劃生育指標考核,應該是當地居民的計劃生育率逐年提高,因違法生育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公民越來越少。在這一背景下,陸傑華認為,社會撫養費的收支預算數額,應該是逐年遞減,而不是逐年增加,“除非當地計劃外生育情況一直泛濫,或對每個計劃外生育當事人提高了處罰標準”。
葉青認為,比照稅收預算,財政部已多次強調,預算審批要以支出為重點,“稅收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任務,而是預期,財政收入依法征收,該收多少就收多少”。
葉青指出,社會撫養費的收入預算也是如此,僅作為一個對征繳情況的估算,而不能作為地方計生部門的任務指標。
■ 焦點
“流動人口有望異地辦(計劃生育)證”報道引發關注,衛計委對此進行回應
“異地辦證”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新京報訊 日前,關於“流動人口有望異地辦(計劃生育)證”報道引發關注。昨日,衛計委回應稱,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工作中的“異地辦證”,是指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生育服務登記方便接受公共服務
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布《關於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推進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基本實現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的快速查詢和異地辦證。其中,“異地辦證”四個字的表述,引發輿論認為,在民間俗稱為“準生證”的生育服務證,將可在異地方便辦理。
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司長王謙表示,“我們辦理的是生育服務登記,95%以上的功能應當是方便流動人口在孕產期,在居住地接受各種相關的母嬰保健服務;當然,其中也有政府管理的因素,比如,居住地政府通過登記,要了解有多少外來人口在本地懷孕”。
“登記與孩子落戶不是一回事”
據了解,在北京,流動人口於居住地的街道(鄉鎮)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可以享受生育險報銷,在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母嬰健康檔案等基本公共服務。不過在很多地方,生育服務登記與生育服務證的最大區別在於,後者是新生兒入戶的前置條件;而前者,僅僅是流動育齡女性在居住地享受衛生和計劃生育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的一個憑證。
王謙也坦言,生育服務登記主要適用於育齡夫妻的第一個孩子;而且“一孩生育服務登記主要是‘登記’,不是審批,與戶口的辦理不是一回事”,孩子入戶時需要什麼證明和條件,由公安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和執行。
【追訪】
生育服務登記如何辦?
王謙:戶籍地和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計生部門都要接受群眾辦證的要求,也就是首接責任製,兩者之間不能推諉;群眾婚育信息,由兩地之間利用人口計生係統的信息網絡進行信息的核查,不需要群眾自己去取證;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況下,依據群眾的承諾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目前已為1.3萬對做出承諾的育齡夫妻辦證。現在,95%以上的鄉鎮計生部門能夠利用我們的全員人口信息網絡,兩地核查辦證申請人的婚育情況,技術上不存在問題,關鍵是逐步充實完善、實時掌握、更新人口的婚育信息,這需要公眾的配合。
(來源: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11/c_118502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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