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掃一掃加入微信公眾號

Top
網站首頁 新聞 國內 國際 河南 焦作
時政要聞 專題 直播 網視 網談 網評
今日頭條 汽車 旅遊 經濟 美食
焦作關注 房產 娛樂 體育 市場
 焦作日報 手機報 經典微視頻
 焦作晚報 “焦作+”客戶端
 經典山陽 小記者 焦作論壇
 網上投稿 記 協 訂報服務
  您現在的位置: 焦作網 > 新聞推薦 > 副頭條 > 正文

新聞推薦

四部門聯合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見 及時發現和製止性侵害罪行
更新時間:2013-10-25 8:34:34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24日電 (楊孟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意見》規定,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意見》共34條,通篇體現“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導思想,著重從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兩個主要方麵做了規定,要求依法及時發現和製止性侵害罪行

    《意見》第9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下簡稱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及其他公民和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意見》第10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發現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或者接報相關線索的,無論案件是否屬於本單位管轄,都應當及時采取製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被害人、保護現場等緊急措施,必要時,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對被害人予以臨時安置、救助。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使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在第一時間內能夠被發現和製止,避免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對於監護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意見》第33條規定,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民政部門等有關單位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因後顧之憂而選擇一味容忍,以致受到更大的傷害。

文章編輯:崔珊 
焦作網免責聲明:

本網所有稿件,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轉載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有異議請聯係我們即可處理。
刊發、轉載的稿件,作者可聯係本網申領稿酬。


四部門聯合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意見 及時發現和製止性侵害罪行
2013-10-25 8:34:34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24日電 (楊孟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意見》規定,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意見》共34條,通篇體現“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的指導思想,著重從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兩個主要方麵做了規定,要求依法及時發現和製止性侵害罪行

    《意見》第9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下簡稱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及其他公民和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意見》第10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發現可能有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或者接報相關線索的,無論案件是否屬於本單位管轄,都應當及時采取製止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被害人、保護現場等緊急措施,必要時,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對被害人予以臨時安置、救助。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使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在第一時間內能夠被發現和製止,避免給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對於監護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意見》第33條規定,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民政部門等有關單位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因後顧之憂而選擇一味容忍,以致受到更大的傷害。

文章編輯:崔珊 
 

版權聲明 | 焦作日報社簡介 | 焦作網簡介 | 網上訂報 | 聯係我們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焦作日報》遺失聲明熱線:(0391)8797096 郵編:454002
本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391)8797000 舉報郵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熱線:0371-65598032 舉報網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 河南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豫ICP備14012713號
焦公網安備4108000005 豫公網安備41080202000004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號 報業·國貿大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801 電話:(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