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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李彤)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樸民就加快轉變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6項,近期還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李樸民表示,減少投資審批事項是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一個重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征求地方、部門、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麵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取消和調整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的建議,向國務院上報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將於近期發布。經過這次修訂目錄,共取消、下放和轉出涉及企業的投資核準事項40多項。
針對取消和調整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的做法,李樸民說,一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最大限度縮小核準範圍。對於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能力、可以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主要是設備製造和加工業項目。二是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職責,以縱向放權為主。對於現階段仍需由政府核準,但可以通過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進行引導調控的項目,直接下放地方政府核準並明確責任,盡量不搞中央部門間的橫向轉移。主要是不涉及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不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交通、能源項目和原材料項目。三是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的綜合作用,加強政策工具間的協調配合。
李樸民說,這輪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僅僅是一個開端,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將繼續以減少行政審批為突破口,大力推進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總的考慮是,堅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凡是市場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決定、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堅決取消審批,凡是可以下放給地方的事項堅決下放給地方。
具體到投資管理上,一方麵,進一步深化投資體製改革。嚴格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範圍,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同時,抓緊修訂出台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和備案製指導意見,規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核準、備案行為,並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另一方麵,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於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程序、在線運行、限時辦結,進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進一步為各類投資者服好務。
“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也要防止出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翻燒餅’的問題。”李樸民強調,要堅持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建設,特別是長效機製的建設,在積極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調控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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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李彤)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樸民就加快轉變職能、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6項,近期還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
李樸民表示,減少投資審批事項是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一個重點。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征求地方、部門、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方麵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取消和調整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的建議,向國務院上報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將於近期發布。經過這次修訂目錄,共取消、下放和轉出涉及企業的投資核準事項40多項。
針對取消和調整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的做法,李樸民說,一是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最大限度縮小核準範圍。對於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能力、可以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主要是設備製造和加工業項目。二是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職責,以縱向放權為主。對於現階段仍需由政府核準,但可以通過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進行引導調控的項目,直接下放地方政府核準並明確責任,盡量不搞中央部門間的橫向轉移。主要是不涉及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不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交通、能源項目和原材料項目。三是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的綜合作用,加強政策工具間的協調配合。
李樸民說,這輪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僅僅是一個開端,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將繼續以減少行政審批為突破口,大力推進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總的考慮是,堅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凡是市場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決定、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堅決取消審批,凡是可以下放給地方的事項堅決下放給地方。
具體到投資管理上,一方麵,進一步深化投資體製改革。嚴格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範圍,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同時,抓緊修訂出台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和備案製指導意見,規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核準、備案行為,並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後續監管。另一方麵,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對於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進一步簡化手續、優化程序、在線運行、限時辦結,進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進一步為各類投資者服好務。
“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也要防止出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翻燒餅’的問題。”李樸民強調,要堅持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建設,特別是長效機製的建設,在積極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調控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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