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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委發京津冀大氣治汙細則:重汙染天氣中小學可停課
    更新時間:2013-9-24 8:57:09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劉然)環保部、發改委等6部委日前聯合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細則涵蓋20多條具體措施,如煤炭減量,油品升級,以及大幅淘汰黃標車等。並明確提出,在重汙染天氣情況下,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小學校停課。

        環保部有關人士表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是我國大氣汙染最嚴重的區域。實施細則明確的具體目標是,到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山東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製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實施細則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同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麵硬化;到2015年底,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逐步安裝衛星定位係統。

        此外,根據實施細則要求,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北京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實施細則說,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可直接上牌照或給予財政補貼。

        實施細則還提出,北京市不再審批勞動密集型一般製造業新增產能項目,現有的逐步向外轉移;北京市,到2017年底,調整退出高汙染企業1200家。“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壓減煤炭消費總量8300萬噸。”實施細則要求,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製。國務院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

        全文如下: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是我國大氣汙染最嚴重的區域。為加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綜合治理,依據《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主要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汙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汙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麵改善。

        具體指標:到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 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製在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汙染物協同減排1.全麵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小鍋爐。

        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北京市建成區取消所有燃煤鍋爐,改由清潔能源替代。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其他遠郊區縣的城鎮地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所有工業園區以及化工、造紙、印染、製革、製藥等產業集聚的地區,逐步取消自備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集中供熱。

        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淨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得新建燃煤鍋爐。

        2.加快重點行業汙染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幅度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

        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要加快汙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按期達標排放。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脫硫裝機容量5970 萬千瓦,新建和改造鋼鐵燒結機脫硫1.6 萬平方米;新建燃煤電廠脫硝裝機容量1.1 億千瓦,新建或改造脫硝水泥熟料產能1.1 億噸;電力、水泥、鋼鐵等行業完成除塵升級改造的裝機容量或產能規模分別不得低於2574萬千瓦、3325 萬噸、6358 萬噸。

         到2017 年底,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綜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到2015 年底,石化企業全麵推行“泄漏檢測與修複”技術,完成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到2017 年底,對有機化工、醫藥、表麵塗裝、塑料製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559 家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3.深化麵源汙染治理。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麵硬化。將施工揚塵汙染控製情況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係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到2015 年底,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逐步安裝衛星定位係統。各種煤堆、料堆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加強城市環境管理,嚴格治理餐飲業排汙,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全麵禁止秸稈焚燒。

        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要強化生態保護和建設,積極治理水土流失,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壓畜減載恢複草原植被,加強沙化土地治理。

        進一步加強京津冀風沙源治理和“三北”防護林建設。

    (二)統籌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機動車汙染

        4.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係統建設,開展“無車日”活動,提高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優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城際綜合交通體係,推進區域性公路網、鐵路網建設,合理調配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加快建設北京市繞城高速公路,減少重型載貨車輛過境穿行主城區。

        5.控製城市機動車保有量。北京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通過采取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6.提升燃油品質。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2013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重點城市2015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2017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煉化企業要合理安排生產和改造計劃,製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確保按期供應合格油品。

    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7.加快淘汰黃標車。到2015 年底,北京市黃標車全部淘汰,天津市基本淘汰,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黃標車全部淘汰。到2014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麵實施“黃標車”限行。

        8.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到2015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麵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於2017 年底前實施。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實施補貼等激勵政策,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

        9.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左右。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電動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三)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區域經濟布局

        10.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不再審批煉焦、有色、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臨近京津冀的地區)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北京市不再審批勞動密集型一般製造業新增產能項目,現有的逐步向外轉移。

        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12 個城市建設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嚴格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製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2015-2017 年,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將經整改整頓仍不達標企業列入年度淘汰計劃,繼續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

        北京市,到2017 年底,調整退出高汙染企業1200 家。天津市,到2017 年底,行政轄區內鋼鐵產能、水泥(熟料)產能、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分別控製在2000 萬噸、500 萬噸、1400 萬千瓦以內。

        河北省,到2017 年底,鋼鐵產能壓縮淘汰6000 萬噸以上,產能控製在國務院批複的《河北省鋼鐵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確定的目標以內;全部淘汰10 萬千瓦以下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啟動淘汰20萬千瓦以下的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十二五”期間淘汰水泥(熟料及磨機)落後產能6100 萬噸以上,淘汰平板玻璃產能3600 萬重量箱。

        山西省,到2017 年底,淘汰鋼鐵落後產能670 萬噸,淘汰壓縮焦炭產能1800 萬噸。

        內蒙古自治區,到2017 年底,淘汰水泥落後產能459 萬噸。山東省,到2015 年底,淘汰煉鐵產能2111 萬噸,煉鋼產能2257萬噸,鋼鐵產能壓縮1000 萬噸以上,控製在5000 萬噸以內;到2017年底,焦炭產能控製在4000 萬噸以內。

    (四)控製煤炭消費總量,推動能源利用清潔化

        12.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製。按照國家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到2017 年底,通過淘汰落後產能、清理違規產能、強化節能減排、實施天然氣清潔能源替代、安全高效發展核電以及加強新能源利用等綜合措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壓減煤炭消費總量8300 萬噸。

        其中,北京市淨削減原煤1300 萬噸,天津市淨削減1000 萬噸,河北省淨削減4000 萬噸,山東省淨削減2000 萬噸。

        13.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製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到2017 年底,京津塘電網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占電力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5%,山東電網提高到10%。北京市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10%以下,電力、天然氣等優質能源占比提高到90%以上。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新增天然氣優先用於居民用氣、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項目,以及替代鍋爐、工業窯爐及自備電站的燃煤。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現有煉化企業的燃煤設施,全部改用天然氣或由周邊電廠供汽供電。

        14.全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要將煤炭更多地用於燃燒效率高且汙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電廠,鼓勵工業窯爐和鍋爐使用清潔能源。

        加強煤炭質量管理,限製銷售灰份高於16%、硫份高於1%的散煤。削減農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裝液化氣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應。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大力推廣農房太陽能熱利用。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縣(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淨煤供應網絡,潔淨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15.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到2013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完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並向社會公開;各城市禁燃區麵積不低於建成區麵積的80%。

        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16.推動高效清潔化供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80%的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建築完成節能改造。

        新建建築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係統,推動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既有建築“平改坡”時,鼓勵同步安裝太陽能光伏和太陽能熱水器。

        17.優化空間格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製定實施符合當地功能定位、更高節能環保要求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優化區域產業布局。科學製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將資源環境條件、城市人口規模、人均城市道路麵積、萬人公共汽車保有量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城市控製性詳細規劃綠地率等審查,規範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汙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河北、山西、山東等省要大力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搬遷、改造任務。加快石家莊鋼鐵、唐山豐南渤海鋼鐵集團、青島鋼鐵廠等企業環保搬遷。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國家能源基地,加快火電、風電等電力外送通道建設。

        (五)強化基礎能力,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係

        18.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到2013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監測能力全覆蓋;到2015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設3 個國家直管監測點,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濟南、青島等城市各建設2 個國家直管監測點,其他地級城市各建設1 個國家直管監測點,逐步建成統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

        加強重點汙染源在線監測體係建設,建成機動車排汙監控平台。

        將監測能力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9.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抓緊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到2013 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區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級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係統;到2014 年底,完成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省級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設任務。

        20.組織編製應急預案。地方人民政府要製定和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按照預警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措施,2013 年底前編製完成。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21.構建區域性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機製。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製。2013 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建立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應急響應體係,實行聯防聯控。

        2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在預警信息發布的同時,根據重汙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幹預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考核

        23.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製。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協作機製,由區域內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研究協調解決區域內突出環境問題,並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汙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24.加強監督考核。國務院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

        建立以政府考核為主、兼顧第三方評估的綜合考核體係,提高考評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發揮行業協會、公眾、專家學者和谘詢機構的積極性,采用抽樣調查、現場評價、滿意度調查等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每年初對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評估結果向國務院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25.廣泛動員公眾參與。通過典型示範、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動員公眾踐行低碳、綠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企業要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積極治理汙染,履行社會責任。

    文章編輯: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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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委發京津冀大氣治汙細則:重汙染天氣中小學可停課
    2013-9-24 8:57:09    來源:人民網-環保頻道

        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劉然)環保部、發改委等6部委日前聯合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細則涵蓋20多條具體措施,如煤炭減量,油品升級,以及大幅淘汰黃標車等。並明確提出,在重汙染天氣情況下,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小學校停課。

        環保部有關人士表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是我國大氣汙染最嚴重的區域。實施細則明確的具體目標是,到2017年,北京、天津、河北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山東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製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實施細則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同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麵硬化;到2015年底,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逐步安裝衛星定位係統。

        此外,根據實施細則要求,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北京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實施細則說,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可直接上牌照或給予財政補貼。

        實施細則還提出,北京市不再審批勞動密集型一般製造業新增產能項目,現有的逐步向外轉移;北京市,到2017年底,調整退出高汙染企業1200家。“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壓減煤炭消費總量8300萬噸。”實施細則要求,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製。國務院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

        全文如下: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是我國大氣汙染最嚴重的區域。為加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綜合治理,依據《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主要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汙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汙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麵改善。

        具體指標:到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 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製在60 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汙染物協同減排1.全麵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小鍋爐。

        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北京市建成區取消所有燃煤鍋爐,改由清潔能源替代。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其他遠郊區縣的城鎮地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所有工業園區以及化工、造紙、印染、製革、製藥等產業集聚的地區,逐步取消自備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集中供熱。

        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淨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得新建燃煤鍋爐。

        2.加快重點行業汙染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幅度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

        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要加快汙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按期達標排放。到2015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脫硫裝機容量5970 萬千瓦,新建和改造鋼鐵燒結機脫硫1.6 萬平方米;新建燃煤電廠脫硝裝機容量1.1 億千瓦,新建或改造脫硝水泥熟料產能1.1 億噸;電力、水泥、鋼鐵等行業完成除塵升級改造的裝機容量或產能規模分別不得低於2574萬千瓦、3325 萬噸、6358 萬噸。

         到2017 年底,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汙染綜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到2015 年底,石化企業全麵推行“泄漏檢測與修複”技術,完成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到2017 年底,對有機化工、醫藥、表麵塗裝、塑料製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559 家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3.深化麵源汙染治理。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應進行地麵硬化。將施工揚塵汙染控製情況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係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到2015 年底,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逐步安裝衛星定位係統。各種煤堆、料堆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加強城市環境管理,嚴格治理餐飲業排汙,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全麵禁止秸稈焚燒。

        推進城市及周邊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要強化生態保護和建設,積極治理水土流失,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壓畜減載恢複草原植被,加強沙化土地治理。

        進一步加強京津冀風沙源治理和“三北”防護林建設。

    (二)統籌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機動車汙染

        4.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係統建設,開展“無車日”活動,提高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優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城際綜合交通體係,推進區域性公路網、鐵路網建設,合理調配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加快建設北京市繞城高速公路,減少重型載貨車輛過境穿行主城區。

        5.控製城市機動車保有量。北京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要嚴格限製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通過采取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6.提升燃油品質。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2013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2014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重點城市2015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2017 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煉化企業要合理安排生產和改造計劃,製定合格油品保障方案,確保按期供應合格油品。

    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加油站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7.加快淘汰黃標車。到2015 年底,北京市黃標車全部淘汰,天津市基本淘汰,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黃標車全部淘汰。到2014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麵實施“黃標車”限行。

        8.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到2015 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麵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於2017 年底前實施。

        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實施補貼等激勵政策,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

        9.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濟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左右。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電動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三)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區域經濟布局

        10.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不再審批煉焦、有色、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臨近京津冀的地區)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北京市不再審批勞動密集型一般製造業新增產能項目,現有的逐步向外轉移。

        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12 個城市建設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嚴格執行大氣汙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製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2015-2017 年,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將經整改整頓仍不達標企業列入年度淘汰計劃,繼續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

        北京市,到2017 年底,調整退出高汙染企業1200 家。天津市,到2017 年底,行政轄區內鋼鐵產能、水泥(熟料)產能、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分別控製在2000 萬噸、500 萬噸、1400 萬千瓦以內。

        河北省,到2017 年底,鋼鐵產能壓縮淘汰6000 萬噸以上,產能控製在國務院批複的《河北省鋼鐵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確定的目標以內;全部淘汰10 萬千瓦以下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啟動淘汰20萬千瓦以下的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十二五”期間淘汰水泥(熟料及磨機)落後產能6100 萬噸以上,淘汰平板玻璃產能3600 萬重量箱。

        山西省,到2017 年底,淘汰鋼鐵落後產能670 萬噸,淘汰壓縮焦炭產能1800 萬噸。

        內蒙古自治區,到2017 年底,淘汰水泥落後產能459 萬噸。山東省,到2015 年底,淘汰煉鐵產能2111 萬噸,煉鋼產能2257萬噸,鋼鐵產能壓縮1000 萬噸以上,控製在5000 萬噸以內;到2017年底,焦炭產能控製在4000 萬噸以內。

    (四)控製煤炭消費總量,推動能源利用清潔化

        12.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製。按照國家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到2017 年底,通過淘汰落後產能、清理違規產能、強化節能減排、實施天然氣清潔能源替代、安全高效發展核電以及加強新能源利用等綜合措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壓減煤炭消費總量8300 萬噸。

        其中,北京市淨削減原煤1300 萬噸,天津市淨削減1000 萬噸,河北省淨削減4000 萬噸,山東省淨削減2000 萬噸。

        13.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製天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和推廣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

        到2017 年底,京津塘電網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占電力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5%,山東電網提高到10%。北京市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10%以下,電力、天然氣等優質能源占比提高到90%以上。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新增天然氣優先用於居民用氣、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項目,以及替代鍋爐、工業窯爐及自備電站的燃煤。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現有煉化企業的燃煤設施,全部改用天然氣或由周邊電廠供汽供電。

        14.全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和山東省要將煤炭更多地用於燃燒效率高且汙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電廠,鼓勵工業窯爐和鍋爐使用清潔能源。

        加強煤炭質量管理,限製銷售灰份高於16%、硫份高於1%的散煤。削減農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裝液化氣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應。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大力推廣農房太陽能熱利用。

        到2017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縣(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淨煤供應網絡,潔淨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15.擴大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到2013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東省完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並向社會公開;各城市禁燃區麵積不低於建成區麵積的80%。

        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16.推動高效清潔化供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到2017 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80%的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建築完成節能改造。

        新建建築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係統,推動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既有建築“平改坡”時,鼓勵同步安裝太陽能光伏和太陽能熱水器。

        17.優化空間格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製定實施符合當地功能定位、更高節能環保要求的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優化區域產業布局。科學製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將資源環境條件、城市人口規模、人均城市道路麵積、萬人公共汽車保有量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城市控製性詳細規劃綠地率等審查,規範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嚴禁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於大氣汙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河北、山西、山東等省要大力推進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鋼鐵、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汙染企業搬遷、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搬遷、改造任務。加快石家莊鋼鐵、唐山豐南渤海鋼鐵集團、青島鋼鐵廠等企業環保搬遷。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國家能源基地,加快火電、風電等電力外送通道建設。

        (五)強化基礎能力,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係

        18.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到2013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東省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監測能力全覆蓋;到2015 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設3 個國家直管監測點,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濟南、青島等城市各建設2 個國家直管監測點,其他地級城市各建設1 個國家直管監測點,逐步建成統一的國家空氣質量監測網。

        加強重點汙染源在線監測體係建設,建成機動車排汙監控平台。

        將監測能力建設及其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19.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環保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抓緊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到2013 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區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級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係統;到2014 年底,完成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省級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建設任務。

        20.組織編製應急預案。地方人民政府要製定和完善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按照預警等級,確定相應的應急措施,2013 年底前編製完成。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21.構建區域性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機製。將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係,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製。2013 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建立健全區域、省、市聯動的應急響應體係,實行聯防聯控。

        2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在預警信息發布的同時,根據重汙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幹預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考核

        23.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製。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協作機製,由區域內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研究協調解決區域內突出環境問題,並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汙染防治措施。通報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24.加強監督考核。國務院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

        建立以政府考核為主、兼顧第三方評估的綜合考核體係,提高考評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發揮行業協會、公眾、專家學者和谘詢機構的積極性,采用抽樣調查、現場評價、滿意度調查等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每年初對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評估結果向國務院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25.廣泛動員公眾參與。通過典型示範、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動員公眾踐行低碳、綠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積極參與環境保護。企業要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積極治理汙染,履行社會責任。

    文章編輯: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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