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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被曝光的“天價公積金”事件遠不止這一起。今年3月,蘭州石化公司被曝光2011年為10名員工繳存的公積金超過9萬元,最高竟達12萬元。《人民日報》記者的調查也披露,在有些城市,不同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網,對6153人進行的題為“你認為現在公積金繳存差距大嗎”的在線調查顯示,96.9%的受訪者確認當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差距大,其中86.5%的受訪者表示“非常大”。
受訪者中,事業單位員工占28.8%,國企員工占27.5%,私企員工占17.8%,國家公職人員占10.9%,外企員工占3.6%。其中,沒有住房公積金的占16.4%,公積金月繳存額(指每月個人繳存額與每月單位繳存額的總和——編者注)在100元以下的占11.0%,在100元~300元的占28.0%,300元~500元的占17.6%,500元~1000元的占16.2%,1000元~2000元的占8.4%,2000元~5000元的占2.2%,5000元以上的占0.3%。
87.5%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
對於不同行業公積金繳存差距之大,河南焦作市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張友(化名)深有感觸。他告訴記者,他們那裏個別大型國企的正式職工,每個月的公積金有4000多元,一般的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公積金隻有幾十塊錢,大多數私企員工更是壓根兒就沒有公積金。
“公積金製度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解決大多數人的住房問題。但是現在,對於高收入人群來說,公積金變成隱性福利;對於低收入人群來說,在高房價麵前,公積金則成了‘雞肋’。公積金政策需要盡快向有利於工薪階層的角度轉變。”張友說。
“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不隻存在於不同行業間,在一些行業的內部,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也非常大。” 安徽合肥的杜先生拿他們當地的情況舉例說,與大型國有企業職工相比,教師的公積金明顯要少得多。而在教師隊伍內部,比起城市裏的教師,農村教師每個月的公積金又要少很多。這樣的製度明顯很不合理,大家也有抱怨,可是這麼多年來卻一直沒有改變。
調查顯示,對於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僅6.6%的受訪者表示能接受,高達87.5%的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
民革中央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鍾茂初,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按照最初的設計,公積金製度應當是一種互助性質的住房基金,但運行多年後,它的功能不斷異化,不斷地偏離最初的目標。其中最受社會大眾詬病的一個異化就是,公積金成為了部分政府部門、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國有壟斷企業提高員工收入的重要手段,個別單位甚至還利用公積金“合理”地避繳個人所得稅。
“現在有人利用公積金製度的漏洞去人為拉大收入差距。對於這種不正當、不合理的利益,有關部門應該盡快糾正。” 鍾茂初說。
“公積金不是社會保障的性質,它並不追求人人平等。”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戰軍則認為,作為一種個人性質而非社會性質、國家性質的基金,公積金製度的根本目的在於獎勤罰懶,鼓勵人們就業並提高收入。而且,公積金繳存的差距本質上源於工資收入的差距。所以,對於公積金繳存差距的問題,大家應該理性看待,不能偏激。
79.6%受訪者支持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公積金繳存差距大會帶來哪些後果?調查中,“加大收入差距”(76.7%)排在首位,其次是“成為個別單位的隱性福利”(72.1%),第三是“成為一些單位和個人的避稅手段”(64.5%)。其他還有:“起不到幫助低收入者買房的作用”(61.6%)、“使公積金失去社會保障作用”(57.1%)、“影響青年的就業選擇”(26.5%)等。
一名民意中國網網友表示,公積金製度應該盡快回歸公共性的本質:一方麵要嚴格限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麵積,防止出現用公積金買豪宅的現象;另一方麵,應該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讓更多中低收入者享受到公積金製度帶來的便利。
調查中,92.4%的受訪者希望國家能盡快出台政策,切實縮小公積金繳存差距。91.5%的受訪者認為,調整公積金繳存差距應納入整體的收入分配改革。
“決不能容許公積金製度使用過程中出現劫貧濟富的現象。” 鍾茂初認為,對於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結果,有關部門應當進行一個統計分析,看一看高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與低收入群體中,到底誰繳存的公積金多、誰使用的公積金多,從而給公積金政策的調整提供參考。
“日前出台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未涉及公積金繳存中的巨大差距。如果連這部分顯而易見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都不能消除,要真正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恐怕難有作為。” 鍾茂初說。
湖南大學金融學教授彭建剛認為,在住房商品化的過程中,公積金製度起到了非常大的積極作用,幫助解決了許多人的住房問題。他建議,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的繳存麵,讓更多的非公有製企業成為公積金的繳存單位,使更多人享受到公積金製度帶來的便利。更為關鍵的是,在年輕人就業流動性提高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的今天,需要適度打破屬地化管理瓶頸,實現異地流傳、接續,從而更好地服務年輕人和農民工。
據了解,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製度最初借鑒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製度。隨著不斷地演變發展,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已經成為一個綜合性質的公積金,被用於公眾的住房、養老、醫療等多個方麵,更大程度上發揮了公積金的作用。
對此,鍾茂初也認為,既然公積金是繳存者個人所有的資金,於情於理都應該允許繳存者在特定情況下將這筆錢用到急需的地方,比如看病、子女教育等。而且,通過擴大適用範圍,公積金也會實現向社會保障賬戶資金的過渡。
調查顯示,79.6%的受訪者明確表示,應該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用於支付租金、裝修、物業費、取暖費等與住房相關的各項支出,對於特殊家庭,還可以用於子女上學、醫療等應急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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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被曝光的“天價公積金”事件遠不止這一起。今年3月,蘭州石化公司被曝光2011年為10名員工繳存的公積金超過9萬元,最高竟達12萬元。《人民日報》記者的調查也披露,在有些城市,不同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網,對6153人進行的題為“你認為現在公積金繳存差距大嗎”的在線調查顯示,96.9%的受訪者確認當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差距大,其中86.5%的受訪者表示“非常大”。
受訪者中,事業單位員工占28.8%,國企員工占27.5%,私企員工占17.8%,國家公職人員占10.9%,外企員工占3.6%。其中,沒有住房公積金的占16.4%,公積金月繳存額(指每月個人繳存額與每月單位繳存額的總和——編者注)在100元以下的占11.0%,在100元~300元的占28.0%,300元~500元的占17.6%,500元~1000元的占16.2%,1000元~2000元的占8.4%,2000元~5000元的占2.2%,5000元以上的占0.3%。
87.5%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
對於不同行業公積金繳存差距之大,河南焦作市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張友(化名)深有感觸。他告訴記者,他們那裏個別大型國企的正式職工,每個月的公積金有4000多元,一般的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公積金隻有幾十塊錢,大多數私企員工更是壓根兒就沒有公積金。
“公積金製度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解決大多數人的住房問題。但是現在,對於高收入人群來說,公積金變成隱性福利;對於低收入人群來說,在高房價麵前,公積金則成了‘雞肋’。公積金政策需要盡快向有利於工薪階層的角度轉變。”張友說。
“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不隻存在於不同行業間,在一些行業的內部,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也非常大。” 安徽合肥的杜先生拿他們當地的情況舉例說,與大型國有企業職工相比,教師的公積金明顯要少得多。而在教師隊伍內部,比起城市裏的教師,農村教師每個月的公積金又要少很多。這樣的製度明顯很不合理,大家也有抱怨,可是這麼多年來卻一直沒有改變。
調查顯示,對於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僅6.6%的受訪者表示能接受,高達87.5%的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
民革中央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鍾茂初,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按照最初的設計,公積金製度應當是一種互助性質的住房基金,但運行多年後,它的功能不斷異化,不斷地偏離最初的目標。其中最受社會大眾詬病的一個異化就是,公積金成為了部分政府部門、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國有壟斷企業提高員工收入的重要手段,個別單位甚至還利用公積金“合理”地避繳個人所得稅。
“現在有人利用公積金製度的漏洞去人為拉大收入差距。對於這種不正當、不合理的利益,有關部門應該盡快糾正。” 鍾茂初說。
“公積金不是社會保障的性質,它並不追求人人平等。”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戰軍則認為,作為一種個人性質而非社會性質、國家性質的基金,公積金製度的根本目的在於獎勤罰懶,鼓勵人們就業並提高收入。而且,公積金繳存的差距本質上源於工資收入的差距。所以,對於公積金繳存差距的問題,大家應該理性看待,不能偏激。
79.6%受訪者支持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
公積金繳存差距大會帶來哪些後果?調查中,“加大收入差距”(76.7%)排在首位,其次是“成為個別單位的隱性福利”(72.1%),第三是“成為一些單位和個人的避稅手段”(64.5%)。其他還有:“起不到幫助低收入者買房的作用”(61.6%)、“使公積金失去社會保障作用”(57.1%)、“影響青年的就業選擇”(26.5%)等。
一名民意中國網網友表示,公積金製度應該盡快回歸公共性的本質:一方麵要嚴格限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麵積,防止出現用公積金買豪宅的現象;另一方麵,應該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讓更多中低收入者享受到公積金製度帶來的便利。
調查中,92.4%的受訪者希望國家能盡快出台政策,切實縮小公積金繳存差距。91.5%的受訪者認為,調整公積金繳存差距應納入整體的收入分配改革。
“決不能容許公積金製度使用過程中出現劫貧濟富的現象。” 鍾茂初認為,對於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結果,有關部門應當進行一個統計分析,看一看高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與低收入群體中,到底誰繳存的公積金多、誰使用的公積金多,從而給公積金政策的調整提供參考。
“日前出台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未涉及公積金繳存中的巨大差距。如果連這部分顯而易見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都不能消除,要真正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恐怕難有作為。” 鍾茂初說。
湖南大學金融學教授彭建剛認為,在住房商品化的過程中,公積金製度起到了非常大的積極作用,幫助解決了許多人的住房問題。他建議,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的繳存麵,讓更多的非公有製企業成為公積金的繳存單位,使更多人享受到公積金製度帶來的便利。更為關鍵的是,在年輕人就業流動性提高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的今天,需要適度打破屬地化管理瓶頸,實現異地流傳、接續,從而更好地服務年輕人和農民工。
據了解,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製度最初借鑒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製度。隨著不斷地演變發展,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已經成為一個綜合性質的公積金,被用於公眾的住房、養老、醫療等多個方麵,更大程度上發揮了公積金的作用。
對此,鍾茂初也認為,既然公積金是繳存者個人所有的資金,於情於理都應該允許繳存者在特定情況下將這筆錢用到急需的地方,比如看病、子女教育等。而且,通過擴大適用範圍,公積金也會實現向社會保障賬戶資金的過渡。
調查顯示,79.6%的受訪者明確表示,應該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用於支付租金、裝修、物業費、取暖費等與住房相關的各項支出,對於特殊家庭,還可以用於子女上學、醫療等應急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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