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掃一掃加入微信公眾號

Top
網站首頁 新聞 國內 國際 河南 焦作
時政要聞 專題 直播 網視 網談 網評
今日頭條 汽車 旅遊 經濟 美食
焦作關注 房產 娛樂 體育 市場
 焦作日報 手機報 經典微視頻
 焦作晚報 “焦作+”客戶端
 經典山陽 小記者 焦作論壇
 網上投稿 記 協 訂報服務
  您現在的位置: 焦作網 > 新聞推薦 > 副頭條 > 正文

新聞推薦

國務院法製辦負責人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更新時間:2012-4-11 8:34:45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問:條例第二條將本條例所稱校車界定為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集體上下學使用的載客汽車。為什麼未將高中學生納入校車服務對象範圍?如何解決好幼兒園幼兒的乘車安全問題?

  答: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麵對於將接受義務教育的小學生、初中生納入校車服務範圍普遍表示讚成。對高中學生上下學是否納入校車服務範圍,意見不一致,有的讚成納入,有的不讚成。起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反複研究認為,對校車安全的特別規定,是針對小學生、初中生的身體條件和自我保護能力的實際情況作出的。高中生的身體條件及自我保護能力與成年人大體相當,上下學需要乘車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車,不必再納入校車服務對象範圍,以避免校車使用範圍過大,脫離實際。

  對幼兒園的幼兒乘車安全問題,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反複研究,考慮到讓沒有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每天集體乘坐校車,安全風險太大。為減少幼兒入園的交通風險,在製度安排上應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為體現這一製度導向,同時保障確需乘坐校車的幼兒乘車安全,條例將幼兒校車作為特殊情況在“附則”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問:條例在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同時,還作了例外的規定,請問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規定?

  答:為盡快建立保障校車安全的統一製度規範,條例應在公布後即行實施;但條例規定的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製度的實施,需要有必要的準備時間和申請及審批辦理的時間。為使條例盡快施行,同時又給依照本條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留出必要時間,不致使已按現行有關規定開行的校車停開,影響學生上下學,條例規定,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聘用的駕駛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

  按照條例規定,接送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國家標準設計、製造的專用校車。考慮到專用小學生校車國家標準實施不久,有關方麵正在抓緊製定統一的專用校車國家標準,在條例施行後的一段時間內,專用校車的生產難於完全滿足需求;同時,籌集購買專用校車的資金、對一些不適合專用校車通行的農村道路進行改造等,也要有一個過程。鑒此,執行小學生、幼兒應使用專用校車的規定,需要有一個過渡期。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過渡期的期限由省級政府作出規定比較符合實際。為此,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後,用於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級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國務院法製辦負責人還就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校車的通行安全保障,以及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上一頁  [1] [2] [3] 

文章編輯:wxj 
焦作網免責聲明:

本網所有稿件,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轉載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有異議請聯係我們即可處理。
刊發、轉載的稿件,作者可聯係本網申領稿酬。


國務院法製辦負責人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2012-4-11 8:34:45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問:條例第二條將本條例所稱校車界定為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集體上下學使用的載客汽車。為什麼未將高中學生納入校車服務對象範圍?如何解決好幼兒園幼兒的乘車安全問題?

  答: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麵對於將接受義務教育的小學生、初中生納入校車服務範圍普遍表示讚成。對高中學生上下學是否納入校車服務範圍,意見不一致,有的讚成納入,有的不讚成。起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反複研究認為,對校車安全的特別規定,是針對小學生、初中生的身體條件和自我保護能力的實際情況作出的。高中生的身體條件及自我保護能力與成年人大體相當,上下學需要乘車的,可以乘坐普通客車,不必再納入校車服務對象範圍,以避免校車使用範圍過大,脫離實際。

  對幼兒園的幼兒乘車安全問題,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反複研究,考慮到讓沒有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的3-6歲幼兒每天集體乘坐校車,安全風險太大。為減少幼兒入園的交通風險,在製度安排上應以保障幼兒就近入園和由家長接送為原則。為體現這一製度導向,同時保障確需乘坐校車的幼兒乘車安全,條例將幼兒校車作為特殊情況在“附則”中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入園幼兒應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本條例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問:條例在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同時,還作了例外的規定,請問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規定?

  答:為盡快建立保障校車安全的統一製度規範,條例應在公布後即行實施;但條例規定的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製度的實施,需要有必要的準備時間和申請及審批辦理的時間。為使條例盡快施行,同時又給依照本條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留出必要時間,不致使已按現行有關規定開行的校車停開,影響學生上下學,條例規定,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聘用的駕駛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

  按照條例規定,接送小學生、幼兒上下學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國家標準設計、製造的專用校車。考慮到專用小學生校車國家標準實施不久,有關方麵正在抓緊製定統一的專用校車國家標準,在條例施行後的一段時間內,專用校車的生產難於完全滿足需求;同時,籌集購買專用校車的資金、對一些不適合專用校車通行的農村道路進行改造等,也要有一個過程。鑒此,執行小學生、幼兒應使用專用校車的規定,需要有一個過渡期。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過渡期的期限由省級政府作出規定比較符合實際。為此,條例規定:本條例施行後,用於接送小學生、幼兒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在省級政府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

  國務院法製辦負責人還就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校車的通行安全保障,以及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上一頁  [1] [2] [3] 

文章編輯:wxj 
 
相關信息:
【人民日報評論員: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
焦作網免責聲明:

本網所有稿件,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轉載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有異議請聯係我們即可處理。
刊發、轉載的稿件,作者可聯係本網申領稿酬。

版權聲明 | 焦作日報社簡介 | 焦作網簡介 | 網上訂報 | 聯係我們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焦作日報》遺失聲明熱線:(0391)8797096 郵編:454002
本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391)8797000 舉報郵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熱線:0371-65598032 舉報網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 河南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豫ICP備14012713號
焦公網安備4108000005 豫公網安備41080202000004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號 報業·國貿大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801 電話:(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