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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耿聰) 據廣電總局網站消息,11月28日,廣電總局下發《〈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台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據悉,該《補充規定》將《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2010年1月1日實施的61號令)第十七條修改為“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同時明確,該規定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廣電總局在《關於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中還要求相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具體要求如下:各級電視台要紮實細致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積極調整2012年廣告招商安排,清理並撤銷2012年電視劇的插播廣告時段,重新組織好節目和廣告時段編排,妥善處理好廣告合同等相關事宜,確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電視劇時,每集(以四十五分鍾計)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同時,廣電總局還要求確定重點監管內容。總局決定將2012年1月份列為“禁止電視劇插播廣告專項監管月”。期間,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對轄區內各級電視台電視劇插播廣告情況實施全麵專項監管,發現問題,立即嚴肅查處。各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需在專項監管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監管情況上報總局傳媒司備案。
對於違規行為,廣電總局在通知中要求加大查處力度。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嚴格依法管理,對播出電視劇時仍插播廣告的播出機構,要依據總局61號令等規定,給予責令整改、警告、誡勉談話、暫停商業廣告播出等處理。作出相關處理決定的,應當按照總局61號令要求,於5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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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耿聰) 據廣電總局網站消息,11月28日,廣電總局下發《〈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國各電視台播出電視劇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據悉,該《補充規定》將《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2010年1月1日實施的61號令)第十七條修改為“播出電視劇時,不得在每集中間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同時明確,該規定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廣電總局在《關於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中還要求相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具體要求如下:各級電視台要紮實細致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積極調整2012年廣告招商安排,清理並撤銷2012年電視劇的插播廣告時段,重新組織好節目和廣告時段編排,妥善處理好廣告合同等相關事宜,確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電視劇時,每集(以四十五分鍾計)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同時,廣電總局還要求確定重點監管內容。總局決定將2012年1月份列為“禁止電視劇插播廣告專項監管月”。期間,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對轄區內各級電視台電視劇插播廣告情況實施全麵專項監管,發現問題,立即嚴肅查處。各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需在專項監管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專項監管情況上報總局傳媒司備案。
對於違規行為,廣電總局在通知中要求加大查處力度。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嚴格依法管理,對播出電視劇時仍插播廣告的播出機構,要依據總局61號令等規定,給予責令整改、警告、誡勉談話、暫停商業廣告播出等處理。作出相關處理決定的,應當按照總局61號令要求,於5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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