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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印發《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幹規定》
更新時間:2011-11-11 9:17:24    來源:人民網

   本報北京11月10日電 (記者張賀)近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幹規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範虛假新聞的管理製度、糾錯和更正製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製度。

  《規定》分別從新聞記者采訪的基本規範、新聞機構管理的基本職責、虛假報道的處理規則和法律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麵對防止虛假報道作出規定。《規定》要求,記者必須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采訪;必須堅持實地采訪,不得依據未經核實的社會傳聞等非第一手材料編發新聞;開展批評性報道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並在認真核實後保存各方相關證據,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客觀、準確。針對目前媒體未經核實使用網絡信息編寫報道造成嚴重虛假新聞等問題,《規定》要求,“新聞機構要嚴格使用社會自由來稿和互聯網信息製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網絡信息和手機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

  《規定》還明確要求,新聞機構須建立健全虛假失實報道的糾錯和更正製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製度。凡經調查核實認定報道存在虛假或者失實的,新聞機構應當在本媒體上及時發表更正,消除影響。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指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加強行政監督,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虛假失實報道,對違反《規定》的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文章編輯: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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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印發《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幹規定》
2011-11-11 9:17:24    來源:人民網

   本報北京11月10日電 (記者張賀)近日,新聞出版總署印發《關於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幹規定》,要求新聞機構建立健全內部防範虛假新聞的管理製度、糾錯和更正製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製度。

  《規定》分別從新聞記者采訪的基本規範、新聞機構管理的基本職責、虛假報道的處理規則和法律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麵對防止虛假報道作出規定。《規定》要求,記者必須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采訪;必須堅持實地采訪,不得依據未經核實的社會傳聞等非第一手材料編發新聞;開展批評性報道至少要有兩個以上不同的新聞來源,並在認真核實後保存各方相關證據,確保新聞報道真實、客觀、準確。針對目前媒體未經核實使用網絡信息編寫報道造成嚴重虛假新聞等問題,《規定》要求,“新聞機構要嚴格使用社會自由來稿和互聯網信息製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網絡信息和手機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

  《規定》還明確要求,新聞機構須建立健全虛假失實報道的糾錯和更正製度,完善虛假失實報道的責任追究製度。凡經調查核實認定報道存在虛假或者失實的,新聞機構應當在本媒體上及時發表更正,消除影響。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指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加強行政監督,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虛假失實報道,對違反《規定》的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文章編輯: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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