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父親向張顯索賠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更新時間:2011-9-6 9:05: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9月5日電(記者王夢婕)藥家鑫父親藥慶衛訴被害人家屬代理人張顯“侵犯名譽權”一案,今日又有新進展。藥父的代理律師蘭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鑒於張顯在立案後“種種不負責任的輕浮表現”,5日下午,藥慶衛已正式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交《增加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記者在蘭和律師提供的這份申請書上看到,藥父的訴訟請求變更為以下兩條:判令張顯連續30天在各新聞媒體刊登不少於3000字的道歉信,以及賠償藥父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元。
在8月4日立案時,藥父提交給該法院的起訴狀中,訴訟請求僅是要求張顯“立即停止對原告及其家人的名譽權侵害行為,刪除其在網絡上所有侵權內容”,判令張顯“在其博客、微博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未提出金錢賠償要求。
“藥先生需要的僅是一個理,一句道歉。但在立案後,張顯多次爆出‘這是個無聊的遊戲,我陪他玩’、‘與某某的生命相比,藥慶衛的名譽一文不值’等話語。”蘭和告訴記者,“網絡無疆,言行有界。鑒於張顯在立案後的表現,為加大侵權成本,懲戒‘張顯們’,反思‘張顯現象’,特將道歉形式及內容具體化,並增加1元精神損害賠償。”
藥父也向中國青年報證實,自己確已於5日下午向立案法院提交了申請。“我原先想著張顯能道個歉就算了,但他現在還一直在網上說一些不負責任的話,我就想,再往下走一走吧。”他表示。
對這一增加訴訟請求之舉,記者聯係到了張顯。他向中國青年報回應稱,自己“還不知道此事”。“增不增加訴訟請求,是他的權利,法律上是允許的。”張顯說,“但案件正在受理期間,法院對開庭、宣判、執行有自己的規程,現在案子還沒開庭,對方就琢磨‘道歉信的具體形式’了,算不算預先審判我錯了,開始懲罰我了呢?他們不能把自己預設的立場強加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