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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強拆通知 老外狀告城管
海澱區上莊翠湖別墅一名外籍業主,陽台和圍欄被認定違建;城管表示不存在違法和不妥
本報訊 東南亞籍華僑李天龍,位於海澱的別墅,被城管部門貼上強拆令,稱其陽台和圍欄係違法建設。
“他們(城管)這麼做,不是很漂亮”,李天龍認為城管執法程序違法,將海澱區城管大隊告上法庭。目前海澱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日,海澱城管表示,城管大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此處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不存在違法和不妥之處。
麵臨強拆送走妻女打官司
家住海澱區上莊翠湖別墅A11棟的李天龍,因為工作關係經常在各地奔波。他稱,8月25日突然發現自家別墅外牆柱子上貼出一張《強製拆除通知書》,稱一周後的9月1日,別墅院子的圍欄與兩個陽台將被強製拆除。
這份蓋了公章、落款為海澱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通知書上,沒有注明通知對象(也就是行政訴訟意義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隻在通知書的正文中提到別墅的具體編號。
李天龍稱,正是據此,他認為這份通知應該是給自己的。
“怎麼突然要強拆,而且就給留下一周的時間。”李先生說,收到通知後,他生怕遭遇強拆嚇到家人,連忙趁周末將妻子和一歲多的女兒送離北京。
隨後,他準備通過訴訟跟城管討個說法。
沒有“抬頭”的拆除《公告》
準備訴訟材料時,李天龍和律師發現,事實上海澱城管最早曾在2011年7月6日在其家附近張貼過一份《公告》。
該《公告》稱,經查李天龍家的兩處陽台(麵積合計19.49平方米)和別墅周圍圍欄(長合計46.2延米),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屬於違法建設。要求其在該公告15日之後自行拆除,否則經海澱區政府批準後將予以強製拆除。
李天龍稱,這份《公告》同樣是沒有抬頭,當時家人和助理看到後都沒有在意,可能也就使得城管認為其沒有主張權利,後者就直接送來了一份強拆令。
對此,海澱城管部門稱,執法人員在找不到業主的情況下,多次送達《談話通知書》要求自稱該別墅“管家”轉交業主,接受調查詢問,但業主始終未出現,城管部門無法確定上述違法建設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老外起訴城管法院立案
李天龍認為,城管的兩份通知都沒有當麵送達,尤其是沒有抬頭、沒有告知權利義務及主張權利的途徑,因此城管程序違法,要求予以撤銷。
昨日上午10時許,李天龍向海澱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要求撤銷海澱區城管大隊的決定。
由於不熟悉中國法律,經立案庭人員解釋後,李天龍對訴狀進行了修改,即對城管大隊7月6日貼出的《公告》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訴訟,而不是對8月25日的強拆決定書提起訴訟。
昨日下午,李天龍繳納了訴訟費,法院予以立案。
昨日,海澱城管大隊表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此處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不存在違法和不妥之處。
追訪
老外曾舉報鄰居百龍老總違建
在上莊翠湖別墅,李天龍算是小有名氣。
向城管發函催拆違
2009年7月18日,李天龍的鄰居、百龍老總孫寅貴在A12棟別墅院中“大興土木”,地上建起了兩層160多平方米的違建。當時違建幾乎貼到李天龍家的院牆,正值李天龍的妻子懷孕,2009年8月16日、9月11日,李天龍兩次向城管大隊送達《催告函》進行投訴。
昨日,海澱城管證實,2009年8月14日,城管大隊接A11棟業主舉報,反映A12棟業主存在違法建設。海澱城管大隊遂予以立案查處,2009年12月11日依法予以強製拆除。
違建拆除後遭“反舉報”
據悉,李天龍與孫寅貴的這場紛爭中,孫寅貴還曾因開車撞壞鄰居李天龍的車輛,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事後,孫寅貴在接受電視采訪時曾稱,該小區內還有其他違建情況,城管都應當予以拆除。
海澱城管稱,強製拆除A12棟附屬的違法建設後,海澱城管大隊接到據稱是A12棟業主的舉報,反映A11棟別墅也存在違法建設,要求查處。
目前,翠湖別墅小區已查處10餘起違法建設行為,拆除了部分違法建設。
對話
“萬聖節扮城管嚇人我現在理解了”
新京報:在國外生活多年,你應該對物權的理解更深刻,怎麼看待別墅裏建圍欄、修陽台?
李天龍:國外也有修圍欄的,但要看是什麼目的、是否影響他人,我家圍欄圈起來的綠地是我明確擁有使用權的,不侵占公共綠地,而圈起來的目的是怕別人的小狗闖進來嚇到孩子。
新京報:城管認定是違建,你怎麼看?
李天龍:他們7月6日貼公告的時候我還不知道,後來貼出來要強拆了,我看了之後很失望,沒寫明是給我,也沒有寫明我的權利,沒給我機會到法院申辯。家裏天天都有人在,他們怎麼不送進去呢?
新京報:你指沒寫明哪些權利?
李天龍:他們拆中國鄰居時都明確寫了是給誰,以及不服的話可以行政複議、訴訟等,我的怎麼就沒有?我已經向大使館求助了,要求中國政府保護在華合法財產的權益。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城管的兩次送達方式?
李天龍:我跟他們打過很多次交道,他們知道我是誰,也有我的電話,知道我是外國籍,他們說在7月6日除了貼在門口外,當天還在北京一家報紙登報公告,但關鍵是我讀漢字很困難,不可能讀到那份報紙。
新京報:你為什麼會選擇訴訟?
李天龍:眼睜睜看人家拆我的房子,我怎麼辦?他們這麼做,不是很漂亮。以前我常聽說強拆,國外還有人在萬聖節時穿城管的衣服嚇人,但現在我親身體驗了,理解了。
新京報:怎麼看待訴訟結果?
李天龍:無論法院怎麼判,我都認,我尊重法律,即使法院說我是違建,但你要給我到法院的機會。
爭議
送達方式是否規範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即通過公告送達等。
對此,海澱城管回應,此案立案調查,經規劃部門確認違建後,執法人員多次送達、郵寄、張貼《談話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但業主始終未出現。隻有自稱是該別墅“管家”的人到分隊接受詢問,且不能提供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在無法確定上述違法建設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情況下,海澱城管根據規定,在公開媒體、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網站刊登了《公告》,並按法律規定在違法建設現場張貼,要求違法建設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身份證明等到城管部門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或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法定期限內,無人到海澱城管大隊主張權利,違法建設也沒有拆除。在此情況下,海澱城管大隊依法報海澱區政府批準強製拆除上述違法建設。
此外,海澱城管大隊在2011年8月15日收到海澱區政府轉來的一封落款日期為2011年7月15日的《印尼駐華使館照會的函》,從《函》的內容來看,A11棟別墅的業主李天龍在海澱城管大隊刊登的公告期限內(7月6日-7月21日)知悉了公告的內容,但其在7月21日前未到海澱城管大隊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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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強拆通知 老外狀告城管
海澱區上莊翠湖別墅一名外籍業主,陽台和圍欄被認定違建;城管表示不存在違法和不妥
本報訊 東南亞籍華僑李天龍,位於海澱的別墅,被城管部門貼上強拆令,稱其陽台和圍欄係違法建設。
“他們(城管)這麼做,不是很漂亮”,李天龍認為城管執法程序違法,將海澱區城管大隊告上法庭。目前海澱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日,海澱城管表示,城管大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此處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不存在違法和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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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海澱區上莊翠湖別墅A11棟的李天龍,因為工作關係經常在各地奔波。他稱,8月25日突然發現自家別墅外牆柱子上貼出一張《強製拆除通知書》,稱一周後的9月1日,別墅院子的圍欄與兩個陽台將被強製拆除。
這份蓋了公章、落款為海澱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的通知書上,沒有注明通知對象(也就是行政訴訟意義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隻在通知書的正文中提到別墅的具體編號。
李天龍稱,正是據此,他認為這份通知應該是給自己的。
“怎麼突然要強拆,而且就給留下一周的時間。”李先生說,收到通知後,他生怕遭遇強拆嚇到家人,連忙趁周末將妻子和一歲多的女兒送離北京。
隨後,他準備通過訴訟跟城管討個說法。
沒有“抬頭”的拆除《公告》
準備訴訟材料時,李天龍和律師發現,事實上海澱城管最早曾在2011年7月6日在其家附近張貼過一份《公告》。
該《公告》稱,經查李天龍家的兩處陽台(麵積合計19.49平方米)和別墅周圍圍欄(長合計46.2延米),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屬於違法建設。要求其在該公告15日之後自行拆除,否則經海澱區政府批準後將予以強製拆除。
李天龍稱,這份《公告》同樣是沒有抬頭,當時家人和助理看到後都沒有在意,可能也就使得城管認為其沒有主張權利,後者就直接送來了一份強拆令。
對此,海澱城管部門稱,執法人員在找不到業主的情況下,多次送達《談話通知書》要求自稱該別墅“管家”轉交業主,接受調查詢問,但業主始終未出現,城管部門無法確定上述違法建設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老外起訴城管法院立案
李天龍認為,城管的兩份通知都沒有當麵送達,尤其是沒有抬頭、沒有告知權利義務及主張權利的途徑,因此城管程序違法,要求予以撤銷。
昨日上午10時許,李天龍向海澱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要求撤銷海澱區城管大隊的決定。
由於不熟悉中國法律,經立案庭人員解釋後,李天龍對訴狀進行了修改,即對城管大隊7月6日貼出的《公告》這一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訴訟,而不是對8月25日的強拆決定書提起訴訟。
昨日下午,李天龍繳納了訴訟費,法院予以立案。
昨日,海澱城管大隊表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此處違法建設進行查處,不存在違法和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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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曾舉報鄰居百龍老總違建
在上莊翠湖別墅,李天龍算是小有名氣。
向城管發函催拆違
2009年7月18日,李天龍的鄰居、百龍老總孫寅貴在A12棟別墅院中“大興土木”,地上建起了兩層160多平方米的違建。當時違建幾乎貼到李天龍家的院牆,正值李天龍的妻子懷孕,2009年8月16日、9月11日,李天龍兩次向城管大隊送達《催告函》進行投訴。
昨日,海澱城管證實,2009年8月14日,城管大隊接A11棟業主舉報,反映A12棟業主存在違法建設。海澱城管大隊遂予以立案查處,2009年12月11日依法予以強製拆除。
違建拆除後遭“反舉報”
據悉,李天龍與孫寅貴的這場紛爭中,孫寅貴還曾因開車撞壞鄰居李天龍的車輛,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事後,孫寅貴在接受電視采訪時曾稱,該小區內還有其他違建情況,城管都應當予以拆除。
海澱城管稱,強製拆除A12棟附屬的違法建設後,海澱城管大隊接到據稱是A12棟業主的舉報,反映A11棟別墅也存在違法建設,要求查處。
目前,翠湖別墅小區已查處10餘起違法建設行為,拆除了部分違法建設。
對話
“萬聖節扮城管嚇人我現在理解了”
新京報:在國外生活多年,你應該對物權的理解更深刻,怎麼看待別墅裏建圍欄、修陽台?
李天龍:國外也有修圍欄的,但要看是什麼目的、是否影響他人,我家圍欄圈起來的綠地是我明確擁有使用權的,不侵占公共綠地,而圈起來的目的是怕別人的小狗闖進來嚇到孩子。
新京報:城管認定是違建,你怎麼看?
李天龍:他們7月6日貼公告的時候我還不知道,後來貼出來要強拆了,我看了之後很失望,沒寫明是給我,也沒有寫明我的權利,沒給我機會到法院申辯。家裏天天都有人在,他們怎麼不送進去呢?
新京報:你指沒寫明哪些權利?
李天龍:他們拆中國鄰居時都明確寫了是給誰,以及不服的話可以行政複議、訴訟等,我的怎麼就沒有?我已經向大使館求助了,要求中國政府保護在華合法財產的權益。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城管的兩次送達方式?
李天龍:我跟他們打過很多次交道,他們知道我是誰,也有我的電話,知道我是外國籍,他們說在7月6日除了貼在門口外,當天還在北京一家報紙登報公告,但關鍵是我讀漢字很困難,不可能讀到那份報紙。
新京報:你為什麼會選擇訴訟?
李天龍:眼睜睜看人家拆我的房子,我怎麼辦?他們這麼做,不是很漂亮。以前我常聽說強拆,國外還有人在萬聖節時穿城管的衣服嚇人,但現在我親身體驗了,理解了。
新京報:怎麼看待訴訟結果?
李天龍:無論法院怎麼判,我都認,我尊重法律,即使法院說我是違建,但你要給我到法院的機會。
爭議
送達方式是否規範
《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即通過公告送達等。
對此,海澱城管回應,此案立案調查,經規劃部門確認違建後,執法人員多次送達、郵寄、張貼《談話通知書》等相關通知,但業主始終未出現。隻有自稱是該別墅“管家”的人到分隊接受詢問,且不能提供業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在無法確定上述違法建設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情況下,海澱城管根據規定,在公開媒體、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網站刊登了《公告》,並按法律規定在違法建設現場張貼,要求違法建設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身份證明等到城管部門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或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法定期限內,無人到海澱城管大隊主張權利,違法建設也沒有拆除。在此情況下,海澱城管大隊依法報海澱區政府批準強製拆除上述違法建設。
此外,海澱城管大隊在2011年8月15日收到海澱區政府轉來的一封落款日期為2011年7月15日的《印尼駐華使館照會的函》,從《函》的內容來看,A11棟別墅的業主李天龍在海澱城管大隊刊登的公告期限內(7月6日-7月21日)知悉了公告的內容,但其在7月21日前未到海澱城管大隊主張權利,接受調查,提出陳述、申辯理由。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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