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推薦
——醉駕:“滿月”執行!
法官:被告人,劉順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高仁,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王進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解說:北京石景山法院昨天同日再審三起醉駕案,兩個月,三個月,罪名相同,處罰又因何而不同。
李啟新:酒精含量不是唯一標準,比如說你是否配合偵查,比如說你有無造成危害後果。
解說:打擊醉駕已判案例無一緩刑,北京檢方明確表態,酒精含量是唯一標準,無須考慮其他因素。
醉駕司機蔡某:(有人說)醉駕不一定入刑。
解說:醉駕入刑即將滿月,入刑標準如何看待?量刑標準如何統一?嚴懲態勢又如何繼續?《新聞1+1》今日關注——醉駕:“滿月”執行!
主持人(董倩):歡迎收看《新聞1+1》。
對於醉駕入刑這個問題,高法認為要慎重對待,不應該也不宜一律追求形勢責任,但是公安部認為要嚴厲打擊,絕不留任何情麵。那聽完這兩種看法,人們會認為他們是不一樣的。在醉駕入刑將近執行一個月的時間裏,我們又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成都醉駕司機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8.8mg/100ml,拘役一個月,罰金1000元。
佛山醉駕司機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47.5mg/1000ml,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北京醉駕司機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mg/100ml,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北京醉駕司機高曉鬆,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mg/100ml,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11年5月7日新聞
新聞口播:今天上午公安部交管局公布,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截至5月15日各地交管部門共查處醉酒駕駛2038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駕導致的事故104起,造成28人死亡,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37.8%。
解說:醉駕入刑,打擊嚴厲,效果顯著,就在昨天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再審三名醉駕司機,並當庭宣判,兩人拘役三個月,一人拘役兩個月,相同的是都處以了2000元的罰款。罪名相同,處罰卻不同,如何權衡越來越讓公眾充滿好奇。
楊萬明(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長):(我們已經)要求各級法院把最近宣判的案件報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認真總結各地的經驗,選擇典型的案件,以指導性案例的形式發給各級法院,探討使用。在進一步積累經驗以後,最高法院將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研究製定規範性文件,用來統一醉駕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量刑標準。
解說:各地量刑不一,如何統一已經成為共識。而有關入刑標準的探討也同樣引人關注。
“80毫克”是醉駕入行的唯一標準。今天,北京市檢察機關針對醉駕入刑的首次表態,又一次成為了媒體關注和放大的聲音。
字幕提示:80毫克 唯一標準 北京檢察機關首次表態
解說:
醉駕入刑這個5月份起開始實施的新規定,威懾作用不言自明,看看各地的第一人,看看明星醉駕同樣嚴厲的判刑。近一個月在全國各地發生的案例發人深省,如何執行好這一法律,自然受人期待。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3日新聞
新聞口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指出,並非醉酒駕駛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要注意與行政處罰相銜接。這一觀點引發了網友和公眾的熱議。
楊萬明:我們國家刑法的總則第13條規定,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原則適用於我們國家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當然也包括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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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滿月”執行!
法官:被告人,劉順來,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高仁,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王進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解說:北京石景山法院昨天同日再審三起醉駕案,兩個月,三個月,罪名相同,處罰又因何而不同。
李啟新:酒精含量不是唯一標準,比如說你是否配合偵查,比如說你有無造成危害後果。
解說:打擊醉駕已判案例無一緩刑,北京檢方明確表態,酒精含量是唯一標準,無須考慮其他因素。
醉駕司機蔡某:(有人說)醉駕不一定入刑。
解說:醉駕入刑即將滿月,入刑標準如何看待?量刑標準如何統一?嚴懲態勢又如何繼續?《新聞1+1》今日關注——醉駕:“滿月”執行!
主持人(董倩):歡迎收看《新聞1+1》。
對於醉駕入刑這個問題,高法認為要慎重對待,不應該也不宜一律追求形勢責任,但是公安部認為要嚴厲打擊,絕不留任何情麵。那聽完這兩種看法,人們會認為他們是不一樣的。在醉駕入刑將近執行一個月的時間裏,我們又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呢?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成都醉駕司機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8.8mg/100ml,拘役一個月,罰金1000元。
佛山醉駕司機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47.5mg/1000ml,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北京醉駕司機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mg/100ml,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北京醉駕司機高曉鬆,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mg/100ml,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11年5月7日新聞
新聞口播:今天上午公安部交管局公布,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截至5月15日各地交管部門共查處醉酒駕駛2038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5%。因醉駕導致的事故104起,造成28人死亡,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37.8%。
解說:醉駕入刑,打擊嚴厲,效果顯著,就在昨天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再審三名醉駕司機,並當庭宣判,兩人拘役三個月,一人拘役兩個月,相同的是都處以了2000元的罰款。罪名相同,處罰卻不同,如何權衡越來越讓公眾充滿好奇。
楊萬明(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長):(我們已經)要求各級法院把最近宣判的案件報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認真總結各地的經驗,選擇典型的案件,以指導性案例的形式發給各級法院,探討使用。在進一步積累經驗以後,最高法院將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研究製定規範性文件,用來統一醉駕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量刑標準。
解說:各地量刑不一,如何統一已經成為共識。而有關入刑標準的探討也同樣引人關注。
“80毫克”是醉駕入行的唯一標準。今天,北京市檢察機關針對醉駕入刑的首次表態,又一次成為了媒體關注和放大的聲音。
字幕提示:80毫克 唯一標準 北京檢察機關首次表態
解說:
醉駕入刑這個5月份起開始實施的新規定,威懾作用不言自明,看看各地的第一人,看看明星醉駕同樣嚴厲的判刑。近一個月在全國各地發生的案例發人深省,如何執行好這一法律,自然受人期待。
字幕提示:2011年5月13日新聞
新聞口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在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指出,並非醉酒駕駛就一律構成刑事犯罪,要注意與行政處罰相銜接。這一觀點引發了網友和公眾的熱議。
楊萬明:我們國家刑法的總則第13條規定,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個原則適用於我們國家刑法規定的所有犯罪,當然也包括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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