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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4日介紹,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堅持服務價格市場化原則的同時,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保障社會公眾享有基礎金融服務的權益,免除本行個人儲蓄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免除存折開戶、銷戶和存折更換的工本費;免除密碼修改和密碼重置手續費;免除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等。
《通知》充分考慮人民群眾使用最為廣泛的基礎金融服務,決定免除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退休金、低保、醫保、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免除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彙劃費、郵費和電報費;免除以紙質、電子方式提供本行一定時期內對賬單的相關收費等。
另外,《通知》要求積極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服務收費告知義務,未經客戶以書麵、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製收取短信服務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機構的收費,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14日,銀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其中,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等被免除。以下為通知全文:
中國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
銀監發[2011]22號
各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在堅持市場化原則的同時,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決定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1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以下服務收費:
(一)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二)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
“同城”範圍不應小於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列入同城範疇。
(四)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
(五)通過本行櫃台、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
(六)存折開戶工本費、存折銷戶工本費、存折更換工本費;
(七)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八)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彙劃費、郵費和電報費;
(九)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
(十)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十一)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客戶以書麵、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製收取短信服務費。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機構的收費,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實際情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不斷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出統一部署,抓緊開展相關製度、流程、業務係統、賬務係統和賬戶標記的調整和調試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和櫃台人員解釋口徑的準備工作,保障各項業務安全、穩定和持續運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各項規定。各地銀監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銀監會、人民銀行和發展改革委報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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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4日介紹,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堅持服務價格市場化原則的同時,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11類34項服務收費。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保障社會公眾享有基礎金融服務的權益,免除本行個人儲蓄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免除存折開戶、銷戶和存折更換的工本費;免除密碼修改和密碼重置手續費;免除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等。
《通知》充分考慮人民群眾使用最為廣泛的基礎金融服務,決定免除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退休金、低保、醫保、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免除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彙劃費、郵費和電報費;免除以紙質、電子方式提供本行一定時期內對賬單的相關收費等。
另外,《通知》要求積極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服務收費告知義務,未經客戶以書麵、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製收取短信服務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機構的收費,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14日,銀監會網站發布“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其中,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等被免除。以下為通知全文:
中國銀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
銀監發[2011]22號
各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製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在堅持市場化原則的同時,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決定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1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以下服務收費:
(一)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二)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
“同城”範圍不應小於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列入同城範疇。
(四)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
(五)通過本行櫃台、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
(六)存折開戶工本費、存折銷戶工本費、存折更換工本費;
(七)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八)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彙劃費、郵費和電報費;
(九)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
(十)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十一)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客戶以書麵、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製收取短信服務費。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機構的收費,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實際情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不斷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出統一部署,抓緊開展相關製度、流程、業務係統、賬務係統和賬戶標記的調整和調試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和櫃台人員解釋口徑的準備工作,保障各項業務安全、穩定和持續運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各項規定。各地銀監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信息共享,遇特殊情況及時向銀監會、人民銀行和發展改革委報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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