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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將討論個稅調整方案 起征點3000元呼聲高
更新時間:2011-3-2 9:15:43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 曹華)溫家寶總理2月28日與網民交流時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本周三將討論審議個稅調整方案,“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據悉,該方案對個稅起征點、稅率級次等進行多處修改,以達到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目標,方案通過後將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目前,社會各界主要集中在個稅免征額和稅率級次改革兩方麵。接受人民網記者電話采訪的多位專家預測“這兩方麵都會動”。個稅起征點可望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現行的九級稅率也可能做出調整,調整後應該不超過六級。

  對此,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表示,應確保個稅改革在“十二五”期間得以推進,但不應將改革思路過度集中在個稅起征點上調方麵,而應瞄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目標,盡快增大綜合計征的分量。

  提高個稅起征點要兼顧民生和稅製穩定 3000元可能性較大

  個稅起征點定在多少合適?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的焦點。在2010年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將個稅免征額提高到3000元以及更高。

  “個稅的起征點,首先要考慮百姓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支出。稅收不能以犧牲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平和基本的生活保障為代價。”中國人民大學公共財政研究所副所長代鵬表示,從目前經濟水平來看,原來的2000元顯得過低了一些。但起征點調整幅度也不能過大,否則會導致整個稅收大量減少,也可能會使得納稅群體發生劇烈波動,反而不利於稅製的穩定。

  代鵬認為,既要保證民生,同時又要保證稅收基本的穩定。起征點的調控可能調到3000元左右比較合適,比如3500左右,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再作調整。

  曾提出提高個稅起征點建議的律師董正偉表示,提高個稅起征點並不意味著國家財稅收入必然減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轉化為社會消費,在商品和服務交易中轉化為新的稅收,因此他建議個稅起征點可提高到5000元以上。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共調整過兩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額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

  多數專家表示,起征點提高後,更多的低收入群體將被納入免稅範圍,有利於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溫家寶總理日前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指出:“這條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幹部,我以為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政府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累進稅率”製約收入再分配  調整後或為5-6級

  除了提高個稅起征點,減少稅率級次的呼聲也日漸高漲。專家表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九級累進所得稅率可能會進一步優化,個稅免征額和稅率級次都會發生變化。

  “目前,我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45%,而國際上多為4~5級稅率。”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記者,“在累進稅製下,政府一般會加上許多扣除、減免等優惠條款,從而使富有者相對地少納稅,難以實現縱向公平;同時,麵對繁雜的附則,有些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等活動來避稅,極易造成橫向不公平。”

  “實行累進稅製的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偷漏稅規模達到千億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擴大。”在劉尚希看來,“累進稅率”所帶來的事實上的不公平,極大地製約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揮,也與累進稅製設計的初衷相違背。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誌勇也表示,最高稅率的設定目前存在爭議,很有可能會下調。此次個稅改革調減級次後,可能隻保留5-6級稅率,而相應的級距擴大後,可使中低收入者複合到最低的一、二級稅率之上。

  “比如現在的稅級劃分是,在起征點2000之上,‘超過500元至2000元’稅率10%;‘超過2000元至5000元’稅率15%,這樣的稅率對中低收入可能會有影響。可以把兩者之間納稅距離擴大些,直接將變成超過500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定為一級。”

  個稅改革將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 稅製與征管要“雙管齊下”

  有觀點指出,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調整薪金所得的稅率結構,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現狀。個稅改革更重要的是稅收征管體製改革。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製,包括11個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采用不同的計征辦法,稅率也不同。

  “致力於幫助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目標是今年新個稅調整方案的焦點。但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進程未取得突破的情況下,一味地提高起征點,不僅於整體改革目標的實現無補,而且可能會給未來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難題。”高培勇表示,“我國的個稅製度,便於征管,但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高培勇認為,收入差距是綜合的,不是單一項目的差距。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征點,不能發揮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在綜合計征方麵,高培勇建議,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製之外,可以將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製的覆蓋範圍。

  “若能以加強個稅的征收管理為契機,謀劃一場稅收征管上的革命性變化,並由此破解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的重重障礙,從而實現稅製與征管的‘雙管齊下’,那麼,我們在當前的行動中所收獲的,將是事半功倍之效。”高培勇說。

  歸根結底,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一直是在探求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力圖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國家就明確提出個稅改革為2011年重點工作。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也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文章編輯:張菊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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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將討論個稅調整方案 起征點3000元呼聲高
2011-3-2 9:15:43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記者 曹華)溫家寶總理2月28日與網民交流時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本周三將討論審議個稅調整方案,“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據悉,該方案對個稅起征點、稅率級次等進行多處修改,以達到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目標,方案通過後將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目前,社會各界主要集中在個稅免征額和稅率級次改革兩方麵。接受人民網記者電話采訪的多位專家預測“這兩方麵都會動”。個稅起征點可望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現行的九級稅率也可能做出調整,調整後應該不超過六級。

  對此,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表示,應確保個稅改革在“十二五”期間得以推進,但不應將改革思路過度集中在個稅起征點上調方麵,而應瞄準“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目標,盡快增大綜合計征的分量。

  提高個稅起征點要兼顧民生和稅製穩定 3000元可能性較大

  個稅起征點定在多少合適?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的焦點。在2010年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將個稅免征額提高到3000元以及更高。

  “個稅的起征點,首先要考慮百姓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支出。稅收不能以犧牲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平和基本的生活保障為代價。”中國人民大學公共財政研究所副所長代鵬表示,從目前經濟水平來看,原來的2000元顯得過低了一些。但起征點調整幅度也不能過大,否則會導致整個稅收大量減少,也可能會使得納稅群體發生劇烈波動,反而不利於稅製的穩定。

  代鵬認為,既要保證民生,同時又要保證稅收基本的穩定。起征點的調控可能調到3000元左右比較合適,比如3500左右,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再作調整。

  曾提出提高個稅起征點建議的律師董正偉表示,提高個稅起征點並不意味著國家財稅收入必然減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轉化為社會消費,在商品和服務交易中轉化為新的稅收,因此他建議個稅起征點可提高到5000元以上。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共調整過兩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額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

  多數專家表示,起征點提高後,更多的低收入群體將被納入免稅範圍,有利於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溫家寶總理日前與網友在線交流時指出:“這條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幹部,我以為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政府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累進稅率”製約收入再分配  調整後或為5-6級

  除了提高個稅起征點,減少稅率級次的呼聲也日漸高漲。專家表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九級累進所得稅率可能會進一步優化,個稅免征額和稅率級次都會發生變化。

  “目前,我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45%,而國際上多為4~5級稅率。”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記者,“在累進稅製下,政府一般會加上許多扣除、減免等優惠條款,從而使富有者相對地少納稅,難以實現縱向公平;同時,麵對繁雜的附則,有些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等活動來避稅,極易造成橫向不公平。”

  “實行累進稅製的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偷漏稅規模達到千億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擴大。”在劉尚希看來,“累進稅率”所帶來的事實上的不公平,極大地製約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揮,也與累進稅製設計的初衷相違背。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誌勇也表示,最高稅率的設定目前存在爭議,很有可能會下調。此次個稅改革調減級次後,可能隻保留5-6級稅率,而相應的級距擴大後,可使中低收入者複合到最低的一、二級稅率之上。

  “比如現在的稅級劃分是,在起征點2000之上,‘超過500元至2000元’稅率10%;‘超過2000元至5000元’稅率15%,這樣的稅率對中低收入可能會有影響。可以把兩者之間納稅距離擴大些,直接將變成超過500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定為一級。”

  個稅改革將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 稅製與征管要“雙管齊下”

  有觀點指出,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征點還是調整薪金所得的稅率結構,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現狀。個稅改革更重要的是稅收征管體製改革。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製,包括11個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采用不同的計征辦法,稅率也不同。

  “致力於幫助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目標是今年新個稅調整方案的焦點。但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進程未取得突破的情況下,一味地提高起征點,不僅於整體改革目標的實現無補,而且可能會給未來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難題。”高培勇表示,“我國的個稅製度,便於征管,但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高培勇認為,收入差距是綜合的,不是單一項目的差距。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征點,不能發揮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在綜合計征方麵,高培勇建議,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製之外,可以將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製的覆蓋範圍。

  “若能以加強個稅的征收管理為契機,謀劃一場稅收征管上的革命性變化,並由此破解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的重重障礙,從而實現稅製與征管的‘雙管齊下’,那麼,我們在當前的行動中所收獲的,將是事半功倍之效。”高培勇說。

  歸根結底,我國個稅改革的方向一直是在探求綜合與分類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力圖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國家就明確提出個稅改革為2011年重點工作。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也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製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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