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裏溫情脈脈的“禮尚往來”,往往內裹禮儀“糖衣”的權錢交易,一些人由此癡迷於“節日情結”,一些人由此患上了“送禮焦慮症”……其中,“禮尚往來”的“主角”,多是掌握著“一錘定音”權力的“一把手”。各級“一把手”也因此成為節日腐敗的高發崗位。
透過形形色色的節日腐敗案件不難發現,雖然反腐倡廉機製、民主監督機製不斷健全,權力尋租的空間越來越狹小,一些地方的“一把手”依然頻頻“出事”。如何把權力裝進“籠子”、讓權力安全運行,怎樣讓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正確行使權力,仍然是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和黨內民主建設需要進一步破解的課題。
在用人上易“一言九鼎”
“程序空轉”讓用人製度形同虛設
這是一起荒唐的詐騙案。山東省齊河縣警方在偵破一起案件時發現,隻有小學文化的無業遊民時國祺雇人仿冒縣委書記的簽名,竟讓33人順利進入該縣各黨政機關工作。雖然騙術不“高明”,但騙子卻成功地鑽了回“一把手”說話“頂用”的空子。這也從一個側麵反映出對“一把手”在用人權力的製約和監督方麵仍有不小的空隙。
“一把手”在人事任免權上的“一言九鼎”,給買官賣官者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間。
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長李鐵成在擔任靖宇縣委書記期間,6年裏將全縣500餘名幹部調整了840餘人次,收受賄賂114萬餘元,完全操控200多名科級幹部的命運,科局級幹部幾乎無一人不向他行賄。
同樣,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原區委書記李玉麟因賣官落馬。在受審時,他坦承,在鄉鎮幹部的任用上,區委書記有事實上的一票否決權,“如果沒有我的同意,他就不能當上這個官。”
據湖北武漢市紀委2009年的統計,2002年以來,武漢市因貪汙賄賂受處分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一把手”占44%。
“為什麼總有人逢年過節給‘一把手’送禮,就是看重他們在用人問題上有‘一言九鼎’之權。在某些幹部眼裏,要想升職進步,必須先把‘一把手’搞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分析。
應該說,隨著《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公務員法》等一係列黨紀法規的出台實施,特別是一些地方推行常委會或全委會票決製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一把手”的用人權。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的“一把手”通過“個別醞釀”或在召開常委會時加以“引導”等種種辦法,繞過了“關口”,仍然可以按自己的意圖選任幹部。
讓“程序空轉”,是近年來發生的買官賣官用人腐敗案件的一個典型特征。有的地方“一把手”不帶頭遵守製度履行幹部選任程序,將製度和程序玩弄於股掌,樂於搞“先拍板後走程序”,甚至出現“班子成員參加的會議決定普通問題、少數人參加的會議決定重大問題、個別人參加的會議決定核心問題、一對一的口頭交待決定特別重要問題”等非正常情況。山西省翼城縣原縣委書記武保安在用人上,就很“善於”預先圈定擬提拔幹部名單,再授意組織部門“履行程序”。結果,所有的幹部選任程序在他這裏都失了效,當縣委書記僅僅8個月,他通過批發“官帽”受賄及不明來源的財產就高達500多萬元。
“‘一把手’能夠輕鬆繞過程序,說明他的用人自由裁量權還是過大,正因為‘一把手’有這個權,才容易滋生各種買官賣官的‘細菌’,‘節日腐敗’現象就很難杜絕。”劉旭濤表示,這也反映出幹部人事製度還不夠完善,改革的空間還很大。
在決策上易“一錘定音”
“一把手”“想管多少管多少,想管多深管多深”
插手工程項目,暗中牟取私利,是“一把手”涉腐的另一表現。2005年震驚全國的山東省青島市房地產腐敗大案主角之一——青島市原市長助理、嶗山區委原書記王雁在擔任區委書記期間,先後10多次在土地出讓、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工程款結算等環節為開發商謀利,收受賄賂共490多萬元。
同樣,2007年被判刑的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原區長季漢平,任職期間也在工程建設、拆遷、土地征用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款物合計135萬元。
2009年獲刑的安徽省巢湖市原市委書記周光全,更是個典型的“用人一言堂、花錢一支筆、決策一張紙”的“三一”幹部。在他任市委書記的57個月間,共受賄400多萬元,很多事都是他說了算。
據統計,2007年至2010年,湖北省發生國土資源係統各類違紀違法問題113起,其中因在土地、礦產管理工作中貪汙、受賄、挪用公款而被查處的經濟犯罪案件23起,涉及國土部門“一把手”8人。
中央黨校教授張榮臣表示,“一把手”易“出事”,根子就在權力過於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監督。在一些地方,人權、財權、物權往往都在“一把手”的掌控之下,導致“上級管不到、同級不好管、下級不敢管、群眾管不了”。
“在位時,我做的決定,99.99%都不會有人反對;我反對的,其他人也不敢讚成。”因受賄被判刑的河南省一位原縣委書記這樣感慨。正因為“一把手”說話太管用了,下屬們都爭先恐後地討好他,光逢年過節向他“進貢”的禮金就達100多萬元,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在“工作”上給予“關心”。
按職權劃分,書記管幹部和大政方針,縣(區)長管政務,但實際上黨委書記對行政事務“想管多少管多少,想管多深管多深”。一位落馬官員表示,為了插手政府事務,黨委書記可繞開製度鑽空子:成立各種各樣的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或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區長或常務副區長擔任,將書記個人的意誌“一竿子插到底”。
要立規矩更要執行規矩
對“一把手”限權是監督也是愛護
如何有效監督“一把手”,規範其用權,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積極探索。
2010年,中辦頒布了《幹部選任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組部同時製定了《幹部選任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等3個辦法。這4個文件相互配套銜接,共同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任監督體係,力圖堵住“買官賣官”的後路。
事實上,早在2002年,中組部就在吉林、浙江、湖北、四川4個省,試水“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目前,這一試點已擴至17個省(區)。同時,各地規範“一把手”用人行為的措施不斷出台:浙江瑞安實行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提名幹部製,吉林樺甸提出“隱形權力顯性化、顯性權力規範化”;湖北穀城實行幹部選任全程記實製……
尤其是近年來,各地越來越多地用票決製選任幹部,層級也越來越高。目前,廣東21個地級以上市和121個縣(市、區)黨委討論幹部任免均實行常委會票決製,對重要幹部的任免實行全委會票決製;2004年,四川省委全委會首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廳級“一把手”;到2009年,浙江實現了省、市、縣三級黨委常委會幹部任用票決製全覆蓋……
“為防止出現程序空轉,還必須在票決製的執行環節進行科學設計。”張榮臣強調,有時候,技術問題能夠直接導致決策民主的效果,“如果票決時,常委們都擠在一起,同意的打‘√’、不同意的打‘×’,那誰還敢在‘一把手’的眼皮底子下表達真實意願?”
2009年,深圳宣布實施《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以20條具體規定對該市各級黨政“一把手”的權力進行分解,並設定了清晰的“禁區”,對該市各級黨政“一把手”的“權、錢、人”等重點權力設限、監督。作為國內首次明文約束黨政“一把手”權力的法規製度,《規定》建起了監督也是保護黨政“一把手”的製度屏障。
肇端於江蘇睢寧縣、河北成安縣、四川成都武侯區等地的“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則試圖將一級黨委領導的公權力放到一個四壁通透的“魚缸”內。2010年,由中紀委、中組部印發的《關於開展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的意見》,將已低調進行了一年多時間的縣委權力公開透明試點引到台前。
“建立規章製度固然重要,但嚴格把製度從紙上落實到工作中,則更為重要。”劉旭濤認為,很多“一把手”落馬,不是監管製度缺失,而是因為製度執行不到位甚至失效造成的。
今年正逢集中換屆年,這也成為用人不正之風的易發多發期。不久前,中組部明確提出了“嚴禁拉票賄選、嚴禁買官賣官、嚴禁跑官要官、嚴禁違規用人、嚴禁幹擾換屆”以及“17個不準”、“5個一律”等紀律要求,同時強調要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預防在先。
記者注意到,國家預防腐敗局也在日前印發的2011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今年要推進預防腐敗製度建設和改革創新,強化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
“對‘一把手’限權,既是反腐的需要,也是對領導幹部的愛護。”張榮臣表示,不能等到“一把手”出了問題時才一把“擼下”了事,而更應在製度的設計和落實層麵上多下功夫,讓他們沒有機會腐敗。本報記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