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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各種社會保險製度已在中國實施多年,卻沒有一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加以規範。經過3年時間4次審議,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保法”)。
養老金全國統籌有時間表
此次通過的社保法有一大亮點,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個時間表。
“說實現也並不是說一步到位,還要逐步地完善,首先要實現省級統籌。”胡曉義表示,到去年底全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區都製定了省級統籌的製度,全國已經有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準,還有27個單位正在評估。
胡曉義坦言,在統籌過程中,以及在整個養老保險製度實施過程中,肯定會涉及到繳費標準和支付水平的問題。
“現在規定的繳費標準確實不低,隻是因為這個製度現在承擔著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沒有繳費這樣一個沉重的曆史包袱。”胡曉義說。
據了解,在社保費用征收上麵,有的地方不同險種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不統一,影響了征繳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同時也不方便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
“按照1999年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由哪個機構征收,現在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構分別征收的。這次社會保險法規定統一征收,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決定。”胡曉義說。
轉移挪用社保基金責令追回
社會保險製度改革20多年來,一直是在沒有基本法律依據的條件下推進的。而社保法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大險種。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認為,社保法是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一部基本法,也是我國社會法部門的一個支架性法律。
據了解,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多頭管理,職責不清也造成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個典型例證。為此,社保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
此次社保法還規定,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繳費不滿15年也可領養老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社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係,體現了統籌城鄉的原則,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在保險製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麵,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為核心。
胡曉義表示,最近6年以來,都在連續不斷地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水平,養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為此,中央財政每年要拿出1500億元以上的資金來支持這個係統的運行,這實際上也是在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
“比如說原來製度是參保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現在的設計,有些人到退休的時候不到15年,我們也有一個銜接的路徑,在農村或者是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製度裏麵能夠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信春鷹說。
社保法也規定,基本養老金隻能按月領取,不能一次性領走。
強征社保費保證受益人權益
記者發現,社保法第63條規定,當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且沒有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對此,胡曉義解釋說,這一條規定強化了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的手段。在過去20多年的社會保險製度實施過程中,大量出現社會保險費征繳困難的問題。其中有一些企業是因為客觀原因,比如經營困難、瀕臨破產,確實沒有能力繳納,但是也有一些是因為社會保險意識淡漠,有意規避或者逃避繳納保險費。
“第63條的目的還是要通過這樣一些措施強化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更好地保證基金正常收繳,保證所有受益人應得的權益。”胡曉義說。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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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各種社會保險製度已在中國實施多年,卻沒有一部專門的綜合性法律加以規範。經過3年時間4次審議,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保法”)。
養老金全國統籌有時間表
此次通過的社保法有一大亮點,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一個時間表。
“說實現也並不是說一步到位,還要逐步地完善,首先要實現省級統籌。”胡曉義表示,到去年底全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區都製定了省級統籌的製度,全國已經有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準,還有27個單位正在評估。
胡曉義坦言,在統籌過程中,以及在整個養老保險製度實施過程中,肯定會涉及到繳費標準和支付水平的問題。
“現在規定的繳費標準確實不低,隻是因為這個製度現在承擔著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沒有繳費這樣一個沉重的曆史包袱。”胡曉義說。
據了解,在社保費用征收上麵,有的地方不同險種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不統一,影響了征繳效率,增加了征收成本,同時也不方便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
“按照1999年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由哪個機構征收,現在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構分別征收的。這次社會保險法規定統一征收,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決定。”胡曉義說。
轉移挪用社保基金責令追回
社會保險製度改革20多年來,一直是在沒有基本法律依據的條件下推進的。而社保法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大險種。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認為,社保法是我國社會保障製度的一部基本法,也是我國社會法部門的一個支架性法律。
據了解,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多頭管理,職責不清也造成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個典型例證。為此,社保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
此次社保法還規定,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繳費不滿15年也可領養老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社保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我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係,體現了統籌城鄉的原則,突出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利,在保險製度的設計和實施方麵,始終以保護參保人的權利為核心。
胡曉義表示,最近6年以來,都在連續不斷地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水平,養老金的水平翻了一番。為此,中央財政每年要拿出1500億元以上的資金來支持這個係統的運行,這實際上也是在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
“比如說原來製度是參保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現在的設計,有些人到退休的時候不到15年,我們也有一個銜接的路徑,在農村或者是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製度裏麵能夠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信春鷹說。
社保法也規定,基本養老金隻能按月領取,不能一次性領走。
強征社保費保證受益人權益
記者發現,社保法第63條規定,當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且沒有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對此,胡曉義解釋說,這一條規定強化了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的手段。在過去20多年的社會保險製度實施過程中,大量出現社會保險費征繳困難的問題。其中有一些企業是因為客觀原因,比如經營困難、瀕臨破產,確實沒有能力繳納,但是也有一些是因為社會保險意識淡漠,有意規避或者逃避繳納保險費。
“第63條的目的還是要通過這樣一些措施強化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更好地保證基金正常收繳,保證所有受益人應得的權益。”胡曉義說。
南方日報駐京記者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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