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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急令銀行停止違規收費 爭議項目要評估
更新時間:2010-8-4 9:39:40    來源:京華時報

  部分銀行調高個別服務項目收費一事持續發酵。繼國家發改委日前要求商業銀行審慎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標準後,銀監會又於昨天下發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規範服務收費行為,對所有服務項目的收費行為進行自查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看點

  銀行被令自查收費爭議項目要評估

  “銀監會已給商業銀行定下了服務收費的自查清理期限:各國有大行、各股份製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要在8月6日前上報自查結果;各農商行、各中小金融機構要按照當地銀監局的要求進行自查;8月中旬,銀監會將就各銀行上報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接近銀監會的消息人士昨天向記者透露。

  銀行的自查具體涉及哪些內容?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各商業銀行要在此次自查中做三件事:對所有收費進行徹底清查;所有服務都要“拉單子”,哪些收費、哪些不收費、收費依據都要列清;做好收費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銀監會要求,各銀行要深入論證收費項目的可行性和收費水平的合理性,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對沒有違反規定但存在較大爭議的收費項目,要對收費項目和定價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並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對代理收取的費用,要對客戶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釋工作。

  “目前我國銀行業的收費可以分三類:第一類是合法、合規、合理的收費。這類收費與服務完全匹配,占所有收費項目的四分之三;第二類是個別銀行不合規的收費行為;第三類是合法、合規,但合理性引發爭議的收費。”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銀行收費是不是合理,不是爭論能說清楚的,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套大家都能認可的定價機製”。

  銀監會還在昨天下發的通知中強調,各商業銀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通過營業場所公告、網站公示、媒體公告、宣傳材料、對賬單、櫃台工作人員告知等多種方式,向客戶充分告知相關免費服務和收費服務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

  >>看點

  新規最快本月出爐一些收費被禁止

  此前,國家發改委曾透露,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已經起草,爭取盡快出台。昨天,銀監會方麵對該辦法的製定進展及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介紹。

  銀監會方麵透露,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將重點明確對商業銀行在公平競爭、信息透明、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眾監督、協會自律等方麵的具體要求。同時,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兩部門還將審慎推進政府指導價的調整工作,目前已組織了有代表性的24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礎結算業務成本進行詳細測算,以便為相關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提供依據。考慮到銀行服務收費事宜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影響廣泛,辦法將在征求各方意見後盡快發布。另據消息人士透露,如果進展順利,該辦法的草案最快將於本月出台,麵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本著'沒有提供服務就不能收費’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明令禁止了一些收費項目,共計有10多條,如捐款不可以收手續費,對持卡但未開卡的用戶不可以收費,為交通違章交罰款所辦的銀行卡不可以收成本費等。另外,對於銀行服務中屬於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辦法明文規定要建立相關的程序和機製,確保更好地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最後,在市場價方麵,對於完全由市場決定的銀行服務收費價格,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透明的定價機製。”上述銀監會負責人透露。

  在要求銀行規範收費行為的同時,銀監會相關人士也建議持卡人把銀行的服務當作普通商品一樣對待,在選擇銀行服務時貨比三家,選擇適合自己的銀行服務,“不要把銀行的服務特殊對待,出了問題之後又產生很多的不滿,認為銀行'店大欺客’。實際上,持卡人可以事先做一些功課,去各銀行的網站查詢相關的服務信息、收取的費用等,選擇適合自己的銀行和服務”。

  >>聲音

  銀行定價太隨意

  “國內銀行很多收費都是憑感覺、拍腦袋,小銀行都是看大銀行怎麼定價,然後追隨。實際上,銀行和公眾產生矛盾,正是因為銀行定價主觀隨意性太強。社會基本產品比如糧價的上漲是由於需求上升,但銀行服務價格的上漲是因為需求增加,還是因為供給不足?這種上漲沒有一個清楚的依據。此外,銀行和公眾產生矛盾,與銀行業競爭不充分、一些大銀行存在相對壟斷也有關係,正因為壟斷,它們才能夠把定價的主觀意誌隨意施加。”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郭田勇認為,目前國內銀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價格並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相比之下,國外大銀行在中間業務上的定價都有一套方法和模型,以後國內銀行在定價上應形成一套有效、合理的產品定價機製。同時,銀監會、央行、國家發改委等監管部門也應該充分發揮指導作用,對銀行收費價格是否合理進行跟蹤評估。

文章編輯:張菊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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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急令銀行停止違規收費 爭議項目要評估
2010-8-4 9:39:40    來源:京華時報

  部分銀行調高個別服務項目收費一事持續發酵。繼國家發改委日前要求商業銀行審慎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服務收費標準後,銀監會又於昨天下發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規範服務收費行為,對所有服務項目的收費行為進行自查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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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被令自查收費爭議項目要評估

  “銀監會已給商業銀行定下了服務收費的自查清理期限:各國有大行、各股份製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要在8月6日前上報自查結果;各農商行、各中小金融機構要按照當地銀監局的要求進行自查;8月中旬,銀監會將就各銀行上報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接近銀監會的消息人士昨天向記者透露。

  銀行的自查具體涉及哪些內容?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各商業銀行要在此次自查中做三件事:對所有收費進行徹底清查;所有服務都要“拉單子”,哪些收費、哪些不收費、收費依據都要列清;做好收費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銀監會要求,各銀行要深入論證收費項目的可行性和收費水平的合理性,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對沒有違反規定但存在較大爭議的收費項目,要對收費項目和定價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並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對代理收取的費用,要對客戶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釋工作。

  “目前我國銀行業的收費可以分三類:第一類是合法、合規、合理的收費。這類收費與服務完全匹配,占所有收費項目的四分之三;第二類是個別銀行不合規的收費行為;第三類是合法、合規,但合理性引發爭議的收費。”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銀行收費是不是合理,不是爭論能說清楚的,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套大家都能認可的定價機製”。

  銀監會還在昨天下發的通知中強調,各商業銀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通過營業場所公告、網站公示、媒體公告、宣傳材料、對賬單、櫃台工作人員告知等多種方式,向客戶充分告知相關免費服務和收費服務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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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規最快本月出爐一些收費被禁止

  此前,國家發改委曾透露,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已經起草,爭取盡快出台。昨天,銀監會方麵對該辦法的製定進展及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介紹。

  銀監會方麵透露,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將重點明確對商業銀行在公平競爭、信息透明、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眾監督、協會自律等方麵的具體要求。同時,銀監會和國家發改委兩部門還將審慎推進政府指導價的調整工作,目前已組織了有代表性的24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礎結算業務成本進行詳細測算,以便為相關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提供依據。考慮到銀行服務收費事宜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影響廣泛,辦法將在征求各方意見後盡快發布。另據消息人士透露,如果進展順利,該辦法的草案最快將於本月出台,麵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本著'沒有提供服務就不能收費’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明令禁止了一些收費項目,共計有10多條,如捐款不可以收手續費,對持卡但未開卡的用戶不可以收費,為交通違章交罰款所辦的銀行卡不可以收成本費等。另外,對於銀行服務中屬於政府指導價的項目,辦法明文規定要建立相關的程序和機製,確保更好地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最後,在市場價方麵,對於完全由市場決定的銀行服務收費價格,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透明的定價機製。”上述銀監會負責人透露。

  在要求銀行規範收費行為的同時,銀監會相關人士也建議持卡人把銀行的服務當作普通商品一樣對待,在選擇銀行服務時貨比三家,選擇適合自己的銀行服務,“不要把銀行的服務特殊對待,出了問題之後又產生很多的不滿,認為銀行'店大欺客’。實際上,持卡人可以事先做一些功課,去各銀行的網站查詢相關的服務信息、收取的費用等,選擇適合自己的銀行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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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銀行很多收費都是憑感覺、拍腦袋,小銀行都是看大銀行怎麼定價,然後追隨。實際上,銀行和公眾產生矛盾,正是因為銀行定價主觀隨意性太強。社會基本產品比如糧價的上漲是由於需求上升,但銀行服務價格的上漲是因為需求增加,還是因為供給不足?這種上漲沒有一個清楚的依據。此外,銀行和公眾產生矛盾,與銀行業競爭不充分、一些大銀行存在相對壟斷也有關係,正因為壟斷,它們才能夠把定價的主觀意誌隨意施加。”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郭田勇認為,目前國內銀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價格並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相比之下,國外大銀行在中間業務上的定價都有一套方法和模型,以後國內銀行在定價上應形成一套有效、合理的產品定價機製。同時,銀監會、央行、國家發改委等監管部門也應該充分發揮指導作用,對銀行收費價格是否合理進行跟蹤評估。

文章編輯:張菊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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