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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花清溫茶”?罰!
更新時間:2023-1-9 10:09:24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相關案件查處工作力度,堅持從嚴從快,保持高壓態勢,查處一批涉嫌哄抬價格、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為持續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第四批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

  一、北京盛陽東方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口罩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發現北京盛陽東方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一次性民用口罩(非醫用)過濾效果、防護效果、標識等項目不符合《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GB/T 32610-2016)標準,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海澱區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10月24日立案調查,該公司購入1000盒上述不合格產品進行銷售,其行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12月21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37.5元,並處罰款2176元的行政處罰。

  二、天津五毫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2年12月12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天津五毫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乳膠法)(規格25人份/盒),涉案貨值金額3375元,違法所得2025元。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12月22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25元,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遼寧省沈陽市普濟大藥房有限公司大東分公司不執行價格幹預措施銷售藥品案

  2022年12月12日,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線索對普濟大藥房有限公司大東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於11月26日購進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20盒,購進價格14.5元/盒,銷售價格43.7元/盒,進銷差率201%。該公司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等相關規定,構成不執行價格幹預措施的價格違法行為。12月30日,大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486.45元,並處全部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1621.5元。

  四、黑龍江省雞西市喜來樂大藥房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對喜來樂大藥房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進價為11.5元/盒,在進價未變動的情況下,售價從14.5元/盒漲至35元/盒。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進價為49.5元/盒、售價70元/盒。該公司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藥品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2月28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

  五、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滬閃便利店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2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張家港市滬閃便利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17日至19日,該店在某平台上分別以27.8元/支、35.8元/支的價格銷售水銀體溫計,銷售價格及進銷差價率遠高於同時期市場同類體溫計,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擬對該店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嗨品貿易店涉嫌仿冒混淆案

  2022年12月14日,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秀洲區高照街道嗨品貿易店通過微信群銷售“連花清溫茶”,並發布“【蓮花清溫茶】後疫情時代必須要擁有它!”“再也不擔心中招的問題啦!”“【連花清瘟】清熱解毒、中藥溫補、科學驗證確實有效”等宣傳信息。據查,涉案“連花清溫茶”為普通食品,與“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無任何關聯。該店共進貨3000盒,案發時已售1650盒。執法人員對剩餘1350盒予以查扣,涉案貨值共計22000元。經查明,該店建有9個微信營銷群,自12月12日起,在微信群中發布上述宣傳信息,並配有涉案產品圖片及視頻,發布3輪次共計27次,受眾2463人次。該店利用大量微信群銷售“連花清溫茶”,其宣傳用語引用“連花清瘟”名稱及功效,實施了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不能提供其宣傳信息的科學結論、權威報告等合法依據。該店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2023年1月3日,秀洲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河南省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7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線上藥幫忙App批發平台,向全國醫藥零售、藥房、診所批發銷售布洛芬,其先後兩次漲價,批發銷售的布洛芬片價格從12月10日的2.33元/瓶-2.43元/瓶,漲至12月17日至24日的19.8元/瓶。因涉案布洛芬數量達30600瓶,直接導致大量終端布洛芬價格大幅上漲,擾亂了涉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該公司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2月29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警告、罰款2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湖南省嶽陽市平江縣蘇某某涉嫌廣告違法案

  2022年12月22日,平江縣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巡查,發現微信視頻號“瑚珮老曲酒蘇翁”的視頻廣告中出現“告別全民核酸 投入全民飲酒 據專家統計常年喝酒的人群。抵抗新冠病毒:比沒有喝酒的人高68.3%。有每天喝酒的人,比沒有常期喝酒的人達59.7%。”等內容。經查,“瑚珮老曲酒蘇翁”視頻號為平江縣蘇某某所有,為營銷推廣白酒,蘇某某於12月16日通過微信視頻發布了上述廣告內容。蘇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平江縣市場監管局於12月23日對其立案調查。

  九、海南省海口臨康藥業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

  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在檢查中,發現海口臨康藥業有限公司於2022年12月9日銷售布洛芬緩釋膠囊28元/盒,搭售12元/盒風油精1盒、28元/盒蒲地藍消炎片1盒、28元/盒風熱感冒靈顆粒1盒。銷售複方感冒靈顆粒32元/盒,搭售35元/罐黃芪1罐、28元/罐炒決明子1罐。銷售連花清瘟膠囊19.8元/盒,搭售48元/盒布洛芬緩釋膠囊(聯邦)1盒、16元/盒的西瓜霜潤喉片1盒、26元/盒的複方板藍根顆粒1盒。該公司在銷售藥品過程中強製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2023年1月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6元,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2030元。

  十、甘肅省定西市渭源縣會川鎮新會藥店未明碼標價案

  渭源縣會川鎮市場監管所接到對會川鎮新會藥店的群眾舉報,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經查,新會藥店銷售連花清瘟膠囊時未明碼標價。進一步核查發現,2022年11月25日執法人員就該店不明碼標價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已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限5日內進行改正。12月12日現場檢查時,該店對上述行為逾期未改正。12月21日,渭源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藥店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00元。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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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花清溫茶”?罰!
    2023-1-9 10:09:24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穩價保質相關案件查處工作力度,堅持從嚴從快,保持高壓態勢,查處一批涉嫌哄抬價格、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為持續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第四批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

      一、北京盛陽東方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口罩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發現北京盛陽東方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一次性民用口罩(非醫用)過濾效果、防護效果、標識等項目不符合《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範》(GB/T 32610-2016)標準,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海澱區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10月24日立案調查,該公司購入1000盒上述不合格產品進行銷售,其行為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12月21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37.5元,並處罰款2176元的行政處罰。

      二、天津五毫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2年12月12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天津五毫米建築設計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乳膠法)(規格25人份/盒),涉案貨值金額3375元,違法所得2025元。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12月22日,河西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25元,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遼寧省沈陽市普濟大藥房有限公司大東分公司不執行價格幹預措施銷售藥品案

      2022年12月12日,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線索對普濟大藥房有限公司大東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於11月26日購進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20盒,購進價格14.5元/盒,銷售價格43.7元/盒,進銷差率201%。該公司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其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等相關規定,構成不執行價格幹預措施的價格違法行為。12月30日,大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486.45元,並處全部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1621.5元。

      四、黑龍江省雞西市喜來樂大藥房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12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對喜來樂大藥房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進價為11.5元/盒,在進價未變動的情況下,售價從14.5元/盒漲至35元/盒。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進價為49.5元/盒、售價70元/盒。該公司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藥品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2月28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

      五、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滬閃便利店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2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張家港市滬閃便利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17日至19日,該店在某平台上分別以27.8元/支、35.8元/支的價格銷售水銀體溫計,銷售價格及進銷差價率遠高於同時期市場同類體溫計,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擬對該店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嗨品貿易店涉嫌仿冒混淆案

      2022年12月14日,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在專項檢查中,發現秀洲區高照街道嗨品貿易店通過微信群銷售“連花清溫茶”,並發布“【蓮花清溫茶】後疫情時代必須要擁有它!”“再也不擔心中招的問題啦!”“【連花清瘟】清熱解毒、中藥溫補、科學驗證確實有效”等宣傳信息。據查,涉案“連花清溫茶”為普通食品,與“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無任何關聯。該店共進貨3000盒,案發時已售1650盒。執法人員對剩餘1350盒予以查扣,涉案貨值共計22000元。經查明,該店建有9個微信營銷群,自12月12日起,在微信群中發布上述宣傳信息,並配有涉案產品圖片及視頻,發布3輪次共計27次,受眾2463人次。該店利用大量微信群銷售“連花清溫茶”,其宣傳用語引用“連花清瘟”名稱及功效,實施了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不能提供其宣傳信息的科學結論、權威報告等合法依據。該店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2023年1月3日,秀洲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河南省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7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線上藥幫忙App批發平台,向全國醫藥零售、藥房、診所批發銷售布洛芬,其先後兩次漲價,批發銷售的布洛芬片價格從12月10日的2.33元/瓶-2.43元/瓶,漲至12月17日至24日的19.8元/瓶。因涉案布洛芬數量達30600瓶,直接導致大量終端布洛芬價格大幅上漲,擾亂了涉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該公司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2月29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警告、罰款26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湖南省嶽陽市平江縣蘇某某涉嫌廣告違法案

      2022年12月22日,平江縣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巡查,發現微信視頻號“瑚珮老曲酒蘇翁”的視頻廣告中出現“告別全民核酸 投入全民飲酒 據專家統計常年喝酒的人群。抵抗新冠病毒:比沒有喝酒的人高68.3%。有每天喝酒的人,比沒有常期喝酒的人達59.7%。”等內容。經查,“瑚珮老曲酒蘇翁”視頻號為平江縣蘇某某所有,為營銷推廣白酒,蘇某某於12月16日通過微信視頻發布了上述廣告內容。蘇某某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平江縣市場監管局於12月23日對其立案調查。

      九、海南省海口臨康藥業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案

      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在檢查中,發現海口臨康藥業有限公司於2022年12月9日銷售布洛芬緩釋膠囊28元/盒,搭售12元/盒風油精1盒、28元/盒蒲地藍消炎片1盒、28元/盒風熱感冒靈顆粒1盒。銷售複方感冒靈顆粒32元/盒,搭售35元/罐黃芪1罐、28元/罐炒決明子1罐。銷售連花清瘟膠囊19.8元/盒,搭售48元/盒布洛芬緩釋膠囊(聯邦)1盒、16元/盒的西瓜霜潤喉片1盒、26元/盒的複方板藍根顆粒1盒。該公司在銷售藥品過程中強製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2023年1月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6元,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2030元。

      十、甘肅省定西市渭源縣會川鎮新會藥店未明碼標價案

      渭源縣會川鎮市場監管所接到對會川鎮新會藥店的群眾舉報,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經查,新會藥店銷售連花清瘟膠囊時未明碼標價。進一步核查發現,2022年11月25日執法人員就該店不明碼標價銷售藥品的違法行為,已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限5日內進行改正。12月12日現場檢查時,該店對上述行為逾期未改正。12月21日,渭源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藥店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00元。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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