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平台
繼“華商太難了”“多國渴望回歸中國”之後,近日,“多國女子都想嫁到中國”的“批量式”造謠文章,又引起網友關注。
與此前“華商太難”的克隆文章不同的是,“多國女子想嫁到中國”類文章內容敘述上未發現明顯複製、套用文案現象,但其講述主題均為“某某國女子都想嫁到中國來”。
目前,炮製“華商太難”係列的自媒體企業已經受到處理,相關責任人被警方刑拘,其他文章多被刪除、封號等處理。1月1日至4月16日,微信平台刪除涉嫌誇大誤導文章約9000篇,限製能力或封禁公眾號2500個;刪除謠言類文章6915篇,限製能力或封號20000個。
華東某省網絡安全執法總隊民警胡浩(化名)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分析,這些自媒體的商業邏輯就是“流量為王”,然而這種行為借疫情之名,謀取利益,一些言論和行為甚至已經影響到了疫情防控工作。他介紹,這將是公安機關重點打擊對象,因其輕則違法封號、重則構成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議,應該將多次發布不良消息的運營主體列入行業“黑名單”,一個號出問題,其他號也應該受到影響和限製。
編造故事迎合某些網民心理
對已被福州警方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的薛某來說,恐怕在當初編造虛假信息時,也沒有料想到會有今天這個下場。
薛某是福建省福清市龍田人,出生於1990年,是一名自媒體從業人員。福清是國內著名的僑鄉,福清籍華人華僑遍布世界多個國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薛某表示,2月下旬,他在網上看到一些疫情相關文章後,便產生了借助“疫情”漲粉的想法,於是,他和員工炮製了數百篇“華商太難了”的文章。
《疫情之下的阿爾及利亞:店鋪關門歇業,有家難回,在阿爾及利亞待著太難了!!》《疫情之下的印尼:店鋪關門歇業,有家難回,在印尼待著太難了!!》……2月22日至3月16日,“掌上柬埔寨”“掌上莫斯科”等幾十個微信公眾號發布多篇雷同文章。
這些文章以華人口吻講述“國外疫情下的困境”,均以“疫情之下的××國:店鋪關門歇業,在××華商太難了!”為題,如套公式一般,僅將地名、人名和行業進行更換後再次發布。
2月,薛某和員工炮製了數百篇“華商太難了”的文章。“沒人雇我發這些文章,是我自個發的。發出後,閱讀量大多是幾百,粉絲也沒漲。”接受媒體采訪時,薛某說。
在第一篇文章發表後,薛某便開始向各個華僑微信群推廣。而之前,他們更是用同樣的方法炮製了一係列“世界失控了”的文章。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類謠言的生產及傳播的時間正處於國內疫情有所控製、國際疫情迅速蔓延時期。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認為,這些自媒體的行為某種程度上是在“發國難財”,利用在疫情期間很多民眾樸素的愛國情緒,打著所謂“愛國”旗號傳播謠言。這種粗製濫造、拚湊而成的文章,如果獲得大量流量,那真正嚴肅、客觀的信息則被衝淡了,這對民眾、媒體而言都是危害極大的。
“自媒體通過批量化生產迎合受眾某種觀點和心理傾向的內容,操控信息覆蓋用戶認知,製造出輿論一邊倒假象,影響用戶做出正確輿情判斷和行為選擇,這種批量炮製是網絡謠言傳播的一種套路化手段。”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網絡新媒體研究室主任孟威接受采訪時認為。
孟威認為,公眾在尋求、傳播和表達意見看法時具有選擇性,當某種十分迎合公眾心理的信息或潛在情感出現時,更容易導致公眾的“羊群行為”,助長謠言的製造、傳播和盲從。
謠言流量背後的“生意經”
今年3月份,“俄羅斯華商太難了”“柬埔寨華商太難了”“莫桑比克華商太難了”的自媒體文章,以整齊劃一的節奏,大肆渲染全球華商遭遇的危機。
常年在網安執法一線的民警胡浩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些自媒體用驚悚的標題、誇大其詞的圖文,營造“國外疫情已經徹底失控”的氛圍,主觀上存在編造、傳播的故意,於後果上造成公眾恐慌心理,影響抗疫大局。
胡浩說,編造海外華人“太難”文章,可能會在留學生等群體中製造恐慌,產生誤導,對他們的決策造成幹擾,從根本上來說也不利於疫情防控,“一些本來無須回國的留學生著急忙慌地紮堆回國,大大增加了境外輸入風險。”
“大量的虛假信息使得用戶難以有效獲得真實信息,進而對事件造成誤判。我們國家的疫情在很多人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下得到了控製,但是還麵臨著輸入性風險。”胡浩說,這種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疫情謠言行為,會產生“裂變”反應、“放大”效應,帶來難以估量的社會危害性。
中央政法委公眾號“長安劍”曾刊文揭示了謠言流量背後的生意經: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台有文末、文中廣告貼片功能,不需要號主自己聯係。一篇文章發表出來後,文中或文末附加的廣告如果有人點擊,就會自動給號主一定費用。每點一次的收入其實很低,比如隻有一兩毛錢,而且多數閱讀者不會點。但如果這篇文章的流量足夠高,那還是可以給號主帶來固定收益。如上文中的“網絡水軍”,有幾百個公眾號,那麼這個看起來微薄的點擊廣告費,加起來也會相當可觀。
在公眾號、微博、頭條、百家號等平台上,當號主擁有一定的粉絲量後,就有可能接到廣告商遞過來的橄欖枝。洽談成功後可以發布廣告,比如微博裏常見的牙刷廣告,以及公眾號裏常見的團購軟文。此類廣告或分成,或一稿一價,收益遠遠高於貼片廣告點擊收益,通常是自媒體變現的最佳途徑,但仍然是需要有一定的粉絲量和流量予以支撐。
此外,許多自媒體平台會有原創作者獎勵機製,對熱度較高的文章作者定期發放獎金。另有一些自媒體平台會接收作者投稿並發放稿費。
文章指出,一個賬號每天哪怕隻賺20元,200個賬號就是4000元,一個月就是12萬,出現“爆款10萬+”更是賺得盆滿缽滿。與之相應的,後台則隻需要兩三個月工資幾千元的“小編”維護,並沒有什麼成本。這些賬號,也被業界稱為“營銷號”。
胡浩說,他們這些自媒體的商業邏輯就是“流量為王”,隻要能獲取流量,他們就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實現變現。
專家:對傳謠營銷號背後主體應有所限製
有一種聲音說,這些子虛烏有的爆料文章,其實是一種常見的微信公眾號“營銷現象”,不見得有什麼具體的危害後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就行了。對此觀點,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祥燦並不認同。
“對於這種謊報疫情和故意散播謠言,造成公眾恐慌和擾亂公共秩序的,國內早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潘祥燦對澎湃新聞表示。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就專門對“嚴懲造謠傳謠犯罪”作出明確規定,並“條分縷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行為的“入罪門檻”,目的就是要從嚴打擊。
4月3日下午,澎湃新聞從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此前發布多篇《疫情之下的XX國,店鋪關門歇業,華人有家難回,XX國華商太難了!!》虛假消息的公眾號管理人員薛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到案後,薛某承認相關文章均為其一手捏造,目的就是為了提高閱讀量和漲粉以期贏利。
潘祥燦說,從薛某的所作所為看,在主觀上存在編造、傳播的故意,於後果上造成公眾恐慌心理,影響抗疫大局,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臨界點,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不冤枉。
此類自媒體亂象該如何治理?
朱巍介紹,2020年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對不良信息傳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作為內容平台需進一步擔負主體責任,做好信息把關,同時采取有效機製防範謠言流出,減少謠言對的社會傷害。
“以前對內容治理主要是在內容,而現在關鍵在於傳播。規定中明確,涉及到低俗、謠言這些不良信息,不應該納入到算法推薦體係,這種信息不能被推薦上熱門。作為平台,算法要管好第一道防線。”朱巍說。
對於微信公眾號中出現的營銷號,朱巍認為,平台除了對營銷號的線上表達進行限製,嚴重的封號之外,還要對營銷號背後的主體進行限製。有的公司手下很多號,有自己的傳播矩陣,一個號出問題,並不影響其它號的運營。
朱巍認為,應該將多次發布不良消息的運營主體列入行業“黑名單”,一個號出問題,其它號也應該受到影響和限製。
公眾是信息傳播主體和接受者,朱巍認為,應在日常積極培養對信息的理解和判斷能力,提高網絡素養,增強謠言抵禦力,珍惜自己的話語權,用好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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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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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華商太難了”“多國渴望回歸中國”之後,近日,“多國女子都想嫁到中國”的“批量式”造謠文章,又引起網友關注。
與此前“華商太難”的克隆文章不同的是,“多國女子想嫁到中國”類文章內容敘述上未發現明顯複製、套用文案現象,但其講述主題均為“某某國女子都想嫁到中國來”。
目前,炮製“華商太難”係列的自媒體企業已經受到處理,相關責任人被警方刑拘,其他文章多被刪除、封號等處理。1月1日至4月16日,微信平台刪除涉嫌誇大誤導文章約9000篇,限製能力或封禁公眾號2500個;刪除謠言類文章6915篇,限製能力或封號20000個。
華東某省網絡安全執法總隊民警胡浩(化名)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采訪時分析,這些自媒體的商業邏輯就是“流量為王”,然而這種行為借疫情之名,謀取利益,一些言論和行為甚至已經影響到了疫情防控工作。他介紹,這將是公安機關重點打擊對象,因其輕則違法封號、重則構成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議,應該將多次發布不良消息的運營主體列入行業“黑名單”,一個號出問題,其他號也應該受到影響和限製。
編造故事迎合某些網民心理
對已被福州警方采取刑事強製措施的薛某來說,恐怕在當初編造虛假信息時,也沒有料想到會有今天這個下場。
薛某是福建省福清市龍田人,出生於1990年,是一名自媒體從業人員。福清是國內著名的僑鄉,福清籍華人華僑遍布世界多個國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薛某表示,2月下旬,他在網上看到一些疫情相關文章後,便產生了借助“疫情”漲粉的想法,於是,他和員工炮製了數百篇“華商太難了”的文章。
《疫情之下的阿爾及利亞:店鋪關門歇業,有家難回,在阿爾及利亞待著太難了!!》《疫情之下的印尼:店鋪關門歇業,有家難回,在印尼待著太難了!!》……2月22日至3月16日,“掌上柬埔寨”“掌上莫斯科”等幾十個微信公眾號發布多篇雷同文章。
這些文章以華人口吻講述“國外疫情下的困境”,均以“疫情之下的××國:店鋪關門歇業,在××華商太難了!”為題,如套公式一般,僅將地名、人名和行業進行更換後再次發布。
2月,薛某和員工炮製了數百篇“華商太難了”的文章。“沒人雇我發這些文章,是我自個發的。發出後,閱讀量大多是幾百,粉絲也沒漲。”接受媒體采訪時,薛某說。
在第一篇文章發表後,薛某便開始向各個華僑微信群推廣。而之前,他們更是用同樣的方法炮製了一係列“世界失控了”的文章。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類謠言的生產及傳播的時間正處於國內疫情有所控製、國際疫情迅速蔓延時期。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認為,這些自媒體的行為某種程度上是在“發國難財”,利用在疫情期間很多民眾樸素的愛國情緒,打著所謂“愛國”旗號傳播謠言。這種粗製濫造、拚湊而成的文章,如果獲得大量流量,那真正嚴肅、客觀的信息則被衝淡了,這對民眾、媒體而言都是危害極大的。
“自媒體通過批量化生產迎合受眾某種觀點和心理傾向的內容,操控信息覆蓋用戶認知,製造出輿論一邊倒假象,影響用戶做出正確輿情判斷和行為選擇,這種批量炮製是網絡謠言傳播的一種套路化手段。”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網絡新媒體研究室主任孟威接受采訪時認為。
孟威認為,公眾在尋求、傳播和表達意見看法時具有選擇性,當某種十分迎合公眾心理的信息或潛在情感出現時,更容易導致公眾的“羊群行為”,助長謠言的製造、傳播和盲從。
謠言流量背後的“生意經”
今年3月份,“俄羅斯華商太難了”“柬埔寨華商太難了”“莫桑比克華商太難了”的自媒體文章,以整齊劃一的節奏,大肆渲染全球華商遭遇的危機。
常年在網安執法一線的民警胡浩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些自媒體用驚悚的標題、誇大其詞的圖文,營造“國外疫情已經徹底失控”的氛圍,主觀上存在編造、傳播的故意,於後果上造成公眾恐慌心理,影響抗疫大局。
胡浩說,編造海外華人“太難”文章,可能會在留學生等群體中製造恐慌,產生誤導,對他們的決策造成幹擾,從根本上來說也不利於疫情防控,“一些本來無須回國的留學生著急忙慌地紮堆回國,大大增加了境外輸入風險。”
“大量的虛假信息使得用戶難以有效獲得真實信息,進而對事件造成誤判。我們國家的疫情在很多人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下得到了控製,但是還麵臨著輸入性風險。”胡浩說,這種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疫情謠言行為,會產生“裂變”反應、“放大”效應,帶來難以估量的社會危害性。
中央政法委公眾號“長安劍”曾刊文揭示了謠言流量背後的生意經: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平台有文末、文中廣告貼片功能,不需要號主自己聯係。一篇文章發表出來後,文中或文末附加的廣告如果有人點擊,就會自動給號主一定費用。每點一次的收入其實很低,比如隻有一兩毛錢,而且多數閱讀者不會點。但如果這篇文章的流量足夠高,那還是可以給號主帶來固定收益。如上文中的“網絡水軍”,有幾百個公眾號,那麼這個看起來微薄的點擊廣告費,加起來也會相當可觀。
在公眾號、微博、頭條、百家號等平台上,當號主擁有一定的粉絲量後,就有可能接到廣告商遞過來的橄欖枝。洽談成功後可以發布廣告,比如微博裏常見的牙刷廣告,以及公眾號裏常見的團購軟文。此類廣告或分成,或一稿一價,收益遠遠高於貼片廣告點擊收益,通常是自媒體變現的最佳途徑,但仍然是需要有一定的粉絲量和流量予以支撐。
此外,許多自媒體平台會有原創作者獎勵機製,對熱度較高的文章作者定期發放獎金。另有一些自媒體平台會接收作者投稿並發放稿費。
文章指出,一個賬號每天哪怕隻賺20元,200個賬號就是4000元,一個月就是12萬,出現“爆款10萬+”更是賺得盆滿缽滿。與之相應的,後台則隻需要兩三個月工資幾千元的“小編”維護,並沒有什麼成本。這些賬號,也被業界稱為“營銷號”。
胡浩說,他們這些自媒體的商業邏輯就是“流量為王”,隻要能獲取流量,他們就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實現變現。
專家:對傳謠營銷號背後主體應有所限製
有一種聲音說,這些子虛烏有的爆料文章,其實是一種常見的微信公眾號“營銷現象”,不見得有什麼具體的危害後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就行了。對此觀點,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祥燦並不認同。
“對於這種謊報疫情和故意散播謠言,造成公眾恐慌和擾亂公共秩序的,國內早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潘祥燦對澎湃新聞表示。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聞注意到,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就專門對“嚴懲造謠傳謠犯罪”作出明確規定,並“條分縷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行為的“入罪門檻”,目的就是要從嚴打擊。
4月3日下午,澎湃新聞從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此前發布多篇《疫情之下的XX國,店鋪關門歇業,華人有家難回,XX國華商太難了!!》虛假消息的公眾號管理人員薛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到案後,薛某承認相關文章均為其一手捏造,目的就是為了提高閱讀量和漲粉以期贏利。
潘祥燦說,從薛某的所作所為看,在主觀上存在編造、傳播的故意,於後果上造成公眾恐慌心理,影響抗疫大局,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臨界點,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不冤枉。
此類自媒體亂象該如何治理?
朱巍介紹,2020年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對不良信息傳播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作為內容平台需進一步擔負主體責任,做好信息把關,同時采取有效機製防範謠言流出,減少謠言對的社會傷害。
“以前對內容治理主要是在內容,而現在關鍵在於傳播。規定中明確,涉及到低俗、謠言這些不良信息,不應該納入到算法推薦體係,這種信息不能被推薦上熱門。作為平台,算法要管好第一道防線。”朱巍說。
對於微信公眾號中出現的營銷號,朱巍認為,平台除了對營銷號的線上表達進行限製,嚴重的封號之外,還要對營銷號背後的主體進行限製。有的公司手下很多號,有自己的傳播矩陣,一個號出問題,並不影響其它號的運營。
朱巍認為,應該將多次發布不良消息的運營主體列入行業“黑名單”,一個號出問題,其它號也應該受到影響和限製。
公眾是信息傳播主體和接受者,朱巍認為,應在日常積極培養對信息的理解和判斷能力,提高網絡素養,增強謠言抵禦力,珍惜自己的話語權,用好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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