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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挑戰】近期,涉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逐漸增多,一些老人動輒數十萬元的養老錢被卷走
【應對策略】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加大打擊查處力度,同時,對老年人加強消費教育
近日,養老機構卷錢“跑路”被新華社“點名”:近期,涉養老機構的服務糾紛有逐漸增多趨勢。多地發生養老機構“跑路”事件,一些老人動輒數十萬元的養老錢被卷走。
如何看清養老機構“圈錢”套路?專家認為,一方麵,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另一方麵,老年人自身應該加強消費教育,擦亮眼睛提高辨別能力。而對老年人加強宣教的過程中,家人不要缺席。
養老機構“跑路”近期頻發
民政部數據顯示,全國目前共有各類養老機構4.23萬個,床位429.1萬張,收住老年人214.6萬人。毋庸置疑,入住養老機構已成為重要的養老方式,但最近涉養老機構的服務糾紛日趨增多。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在北京、長沙、南昌等地調查發現,多地發生養老機構“跑路”事件,老人數十萬元的養老錢“人間蒸發”。其中,2020年8月,湖南長沙的老人們與安逸老年公寓簽訂“養老服務合同”,但老板突然“跑路”。老人們前期預付資金,少則幾萬元,多則30餘萬元,預訂養老服務和分紅收益的承諾似乎全泡湯了。
安逸老年公寓並非個案,經營13年的江西南昌的中華情老年公寓,在2020年4月也發生老板“跑路”事件。南昌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告,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目前養老機構已被當地政府接管運營。涉養老機構一旦“跑路”或宣布破產,老人的押金和服務費覆水難收。2017年,北京通州的尚佰易頤養苑養老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稱自身經營不善,強迫老人搬離。法院判老人贏官司,但老人至今未收到30萬元押金和服務費,隻能申請強製執行。
養老非法集資犯罪上升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2014年至2019年,全國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一審判決884件,占全國非法集資案件一審判決總數38390件的2.3%。目前全國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犯罪,發案總體處於上升趨勢,需引起有關部門警惕。
針對這些情況,廈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第一大隊教導員葉文同,做了一份詳細的《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戰略研判報告》。
報告中提到,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六個方式:
其一,以預售養老服務為名非法吸收資金。主要以簽訂預售養老服務合同,或者以辦理會員卡、貴賓卡、預付卡等名義,以承諾購買人將來可享受入住床位等養老服務,或者承諾可定期領取利息、補貼,獲贈養老床位,享受養老服務費用折扣等好處為誘餌,吸引老年人購買集資。
其二,以投資養老產業為名非法吸收資金。主要通過以投資、入股、加盟養老基地、養老機構或養老產業為名,以承諾給予高額利潤回報、保障將來提供養老床位等養老服務、享受養老服務費用折扣等為誘餌,吸引老年人投資以吸收資金。
其三,以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床位為名非法吸收資金。主要以“以房養老”“以床養老”為噱頭,推銷養老公寓、養老床位,承諾購買公寓或者床位後,購買人自用之前保證高價返租等好處為誘餌,吸引老年人購買以吸收資金。
其四,以開發、經營養老服務產業為名非法借貸集資。主要是以開發、經營養老基地、養老院、養老公寓等服務產業資金短缺為由,以承諾給予高額利息為誘餌,向不特定多人借款集資。
另外兩種方式是以投資養老保險為名非法吸收資金和以銷售老年人用品為名非法吸收資金,與養老機構“跑路”無關,但也值得老人警惕。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認為,現階段養老機構收取預付款後跑路,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首先是全球疫情高發,導致各行業的經濟壓力增大,在突如其來的疫情衝擊下,無法繼續維持正常經營;其次,部分養老機構本身並不考慮長期經營,辦理預付卡收取款項後往往將款項投入其他行業用於經營,在養老機構麵臨經濟困境時,無法及時回籠資金無法正常運營;第三,個別養老機構實際上是借舉辦養老機構之名,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實,甚至直接涉嫌合同詐騙。
多地探索更嚴格監管方式
隨著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逐漸增多,多地正在探索更加嚴格的監管方式。2019年以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打擊,一批問題企業被清出市場。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門於2018年發布《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監管辦法(試行)》,規定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外,嚴禁實施會員製。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印發的《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規定,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門也公布了養老服務機構“白名單”,防範老人受騙。
福建通久律師事務所吳水霞提出,避免養老機構跑路問題發生有以下對策:第一,需要先在政策上實現完善的資質門檻審查;第二,加強對優秀養老機構的幫扶和監管;第三,鼓勵從事養老行業等的專家對養老機構發展的探索和研究;第四,加強對養老行業的認識和正確價值觀的宣傳;第五,政府介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介入,提高行業的公信力和穩定性。此外,老年人自身要加強消費教育,擦亮眼睛提高辨別能力,錢不要直接都轉給機構代管。政府可以設立銀行信托方式,與按揭方式類似,按月支付給養老機構。國家也可設立監管賬號,資金專項使用。
政府應如何完善養老服務行業監管製度?葉文同認為,首先,要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解決誰來管和怎麼管的問題。從實踐經驗看,由行業主管的民政部門為主實行“穿透式”監管是解決這一問題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時,要完善跨部門協同機製,並且加快養老服務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與此同時,政府需要完善風險排查預警機製,線下排查,加上線上預警,二者缺一不可。此外,政府需要加大打擊查處工作力度。對養老服務行業中的非法集資行為,相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及時查處,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其他司法機關要及時立案打擊,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
最後,對老年人加強宣教的過程中,家人不要缺席。可通過發動老年人的子女進行宣傳教育的方式,提醒他們不要因一時貪利而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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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挑戰】近期,涉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逐漸增多,一些老人動輒數十萬元的養老錢被卷走
【應對策略】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加大打擊查處力度,同時,對老年人加強消費教育
近日,養老機構卷錢“跑路”被新華社“點名”:近期,涉養老機構的服務糾紛有逐漸增多趨勢。多地發生養老機構“跑路”事件,一些老人動輒數十萬元的養老錢被卷走。
如何看清養老機構“圈錢”套路?專家認為,一方麵,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另一方麵,老年人自身應該加強消費教育,擦亮眼睛提高辨別能力。而對老年人加強宣教的過程中,家人不要缺席。
養老機構“跑路”近期頻發
民政部數據顯示,全國目前共有各類養老機構4.23萬個,床位429.1萬張,收住老年人214.6萬人。毋庸置疑,入住養老機構已成為重要的養老方式,但最近涉養老機構的服務糾紛日趨增多。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在北京、長沙、南昌等地調查發現,多地發生養老機構“跑路”事件,老人數十萬元的養老錢“人間蒸發”。其中,2020年8月,湖南長沙的老人們與安逸老年公寓簽訂“養老服務合同”,但老板突然“跑路”。老人們前期預付資金,少則幾萬元,多則30餘萬元,預訂養老服務和分紅收益的承諾似乎全泡湯了。
安逸老年公寓並非個案,經營13年的江西南昌的中華情老年公寓,在2020年4月也發生老板“跑路”事件。南昌市公安局對外發布通告,法人代表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偵查,目前養老機構已被當地政府接管運營。涉養老機構一旦“跑路”或宣布破產,老人的押金和服務費覆水難收。2017年,北京通州的尚佰易頤養苑養老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稱自身經營不善,強迫老人搬離。法院判老人贏官司,但老人至今未收到30萬元押金和服務費,隻能申請強製執行。
養老非法集資犯罪上升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數據,2014年至2019年,全國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一審判決884件,占全國非法集資案件一審判決總數38390件的2.3%。目前全國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犯罪,發案總體處於上升趨勢,需引起有關部門警惕。
針對這些情況,廈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第一大隊教導員葉文同,做了一份詳細的《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戰略研判報告》。
報告中提到,養老服務行業非法集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六個方式:
其一,以預售養老服務為名非法吸收資金。主要以簽訂預售養老服務合同,或者以辦理會員卡、貴賓卡、預付卡等名義,以承諾購買人將來可享受入住床位等養老服務,或者承諾可定期領取利息、補貼,獲贈養老床位,享受養老服務費用折扣等好處為誘餌,吸引老年人購買集資。
其二,以投資養老產業為名非法吸收資金。主要通過以投資、入股、加盟養老基地、養老機構或養老產業為名,以承諾給予高額利潤回報、保障將來提供養老床位等養老服務、享受養老服務費用折扣等為誘餌,吸引老年人投資以吸收資金。
其三,以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床位為名非法吸收資金。主要以“以房養老”“以床養老”為噱頭,推銷養老公寓、養老床位,承諾購買公寓或者床位後,購買人自用之前保證高價返租等好處為誘餌,吸引老年人購買以吸收資金。
其四,以開發、經營養老服務產業為名非法借貸集資。主要是以開發、經營養老基地、養老院、養老公寓等服務產業資金短缺為由,以承諾給予高額利息為誘餌,向不特定多人借款集資。
另外兩種方式是以投資養老保險為名非法吸收資金和以銷售老年人用品為名非法吸收資金,與養老機構“跑路”無關,但也值得老人警惕。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認為,現階段養老機構收取預付款後跑路,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首先是全球疫情高發,導致各行業的經濟壓力增大,在突如其來的疫情衝擊下,無法繼續維持正常經營;其次,部分養老機構本身並不考慮長期經營,辦理預付卡收取款項後往往將款項投入其他行業用於經營,在養老機構麵臨經濟困境時,無法及時回籠資金無法正常運營;第三,個別養老機構實際上是借舉辦養老機構之名,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實,甚至直接涉嫌合同詐騙。
多地探索更嚴格監管方式
隨著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逐漸增多,多地正在探索更加嚴格的監管方式。2019年以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打擊,一批問題企業被清出市場。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門於2018年發布《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監管辦法(試行)》,規定除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外,嚴禁實施會員製。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印發的《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規定,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門也公布了養老服務機構“白名單”,防範老人受騙。
福建通久律師事務所吳水霞提出,避免養老機構跑路問題發生有以下對策:第一,需要先在政策上實現完善的資質門檻審查;第二,加強對優秀養老機構的幫扶和監管;第三,鼓勵從事養老行業等的專家對養老機構發展的探索和研究;第四,加強對養老行業的認識和正確價值觀的宣傳;第五,政府介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介入,提高行業的公信力和穩定性。此外,老年人自身要加強消費教育,擦亮眼睛提高辨別能力,錢不要直接都轉給機構代管。政府可以設立銀行信托方式,與按揭方式類似,按月支付給養老機構。國家也可設立監管賬號,資金專項使用。
政府應如何完善養老服務行業監管製度?葉文同認為,首先,要明確監管部門和監管職責,解決誰來管和怎麼管的問題。從實踐經驗看,由行業主管的民政部門為主實行“穿透式”監管是解決這一問題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時,要完善跨部門協同機製,並且加快養老服務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與此同時,政府需要完善風險排查預警機製,線下排查,加上線上預警,二者缺一不可。此外,政府需要加大打擊查處工作力度。對養老服務行業中的非法集資行為,相關監管部門要依法及時查處,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其他司法機關要及時立案打擊,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
最後,對老年人加強宣教的過程中,家人不要缺席。可通過發動老年人的子女進行宣傳教育的方式,提醒他們不要因一時貪利而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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