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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訂的客房商家能隨意取消?
更新時間:2020-5-6 10:40:06    來源: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工商介入後賓館按預訂價提供房間

  昨天(14日),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武漢市十大消費維權案例,與往年相比,服務類的維權數量上升迅猛,10個案例中,除了1起汽車類,其他的9起均是服務類。記者選取了市民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也極易被忽視的3個消費案例,進行了采訪,並請相關專家給予了點評。

  購買新手機不到一個月

  維修兩次聽筒仍聽不清

  去年2月,市民老付在某蘋果專賣店購買手機一部,用了不足一個月,手機聽筒壞了,聽不清楚,送百邦蘋果售後維修了兩次,仍然打電話聽不清,他要求商家更換新手機後遭拒,於8月1日致電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要求商家履行換貨責任。

  江漢區工商部門接此投訴後,及時聯係投訴雙方調查情況,經調解,商家為老付更換了新手機。

  專家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也規定了“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換機。

  原健身會所整體轉讓

  現經營者需返還預付款2萬

  去年8月,市民芳芳在深圳市夢氏健身有限公司武廣分公司交了3000元,辦理了健身會員卡,接著又花了3.4萬元購買了私教課程。由於該健身公司整體轉讓,且私教教練離職,芳芳無法享受原合同指定的私教健身服務,要求商家退還尚未消費的私教課款項2萬元,遭到拒絕,遂於去年12月5日向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

  經礄口區工商部門多次現場調解,商家退還芳芳未消費的私教課款項2萬元。

  專家點評:本案中,與芳芳簽訂私教服務合同的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整體轉讓,轉讓後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無法按合同約定提供私教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退還預收款。

  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

  電話預訂客房不能取消

  去年11月17日,市民小王通過電話預訂的方式,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世紀皇城時尚賓館預訂一間客房,約定的住宿價格為219元/天,17:00以前到店入住即可。第二天中午,他到該店辦理入住手續時,卻被店家告知,由於小王在預訂當日,未能及時接聽賓館的確認電話,預訂的客房已被取消了,隻能選擇價格為399元/天的客房入住。小王很生氣,立即向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他說,根本沒有接到商家的電話,希望商家提供電話預訂價格的客房。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工商部門接到投訴後,立馬聯係賓館了解情況。經調解,世紀皇城時尚賓館最終按照電話預訂的價格,提供了客房。

  專家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麵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中,小王雖然是通過電話預訂的方式與賓館訂立的口頭合同,但是該口頭合同合法有效,賓館在小王電話預訂時就對所提供的服務期限和價格作出了承諾,依法應當履行合同。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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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預訂的客房商家能隨意取消?
2020-5-6 10:40:06    來源: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工商介入後賓館按預訂價提供房間

  昨天(14日),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武漢市十大消費維權案例,與往年相比,服務類的維權數量上升迅猛,10個案例中,除了1起汽車類,其他的9起均是服務類。記者選取了市民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也極易被忽視的3個消費案例,進行了采訪,並請相關專家給予了點評。

  購買新手機不到一個月

  維修兩次聽筒仍聽不清

  去年2月,市民老付在某蘋果專賣店購買手機一部,用了不足一個月,手機聽筒壞了,聽不清楚,送百邦蘋果售後維修了兩次,仍然打電話聽不清,他要求商家更換新手機後遭拒,於8月1日致電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要求商家履行換貨責任。

  江漢區工商部門接此投訴後,及時聯係投訴雙方調查情況,經調解,商家為老付更換了新手機。

  專家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三條也規定了“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換機。

  原健身會所整體轉讓

  現經營者需返還預付款2萬

  去年8月,市民芳芳在深圳市夢氏健身有限公司武廣分公司交了3000元,辦理了健身會員卡,接著又花了3.4萬元購買了私教課程。由於該健身公司整體轉讓,且私教教練離職,芳芳無法享受原合同指定的私教健身服務,要求商家退還尚未消費的私教課款項2萬元,遭到拒絕,遂於去年12月5日向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

  經礄口區工商部門多次現場調解,商家退還芳芳未消費的私教課款項2萬元。

  專家點評:本案中,與芳芳簽訂私教服務合同的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整體轉讓,轉讓後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無法按合同約定提供私教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退還預收款。

  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

  電話預訂客房不能取消

  去年11月17日,市民小王通過電話預訂的方式,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世紀皇城時尚賓館預訂一間客房,約定的住宿價格為219元/天,17:00以前到店入住即可。第二天中午,他到該店辦理入住手續時,卻被店家告知,由於小王在預訂當日,未能及時接聽賓館的確認電話,預訂的客房已被取消了,隻能選擇價格為399元/天的客房入住。小王很生氣,立即向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投訴,他說,根本沒有接到商家的電話,希望商家提供電話預訂價格的客房。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工商部門接到投訴後,立馬聯係賓館了解情況。經調解,世紀皇城時尚賓館最終按照電話預訂的價格,提供了客房。

  專家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麵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中,小王雖然是通過電話預訂的方式與賓館訂立的口頭合同,但是該口頭合同合法有效,賓館在小王電話預訂時就對所提供的服務期限和價格作出了承諾,依法應當履行合同。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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