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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助計劃”原本應該是助力中低收入家庭群體住有所居、購房置業、實現安居夢想的一項惠民行動。但經濟日報記者日前調查發現,一些基金會卻打著慈善的幌子,以“安居扶助計劃”為名,向購房者承諾以補貼款的形式分期返還給購房者,甚至聲稱返還總額高達購房款的一半,然而背後卻擅自把安居補貼款挪為己用。
成立於2016年1月的北京中旭公益基金會,與湖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廣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展了一項“安居扶助計劃”。按照計劃,符合標準的購房人隻要在上述兩家房地產公司的房源內購買房屋,就能獲得補貼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購房款後,按購房款的20%捐贈給基金會,基金會再以補貼款的形式,分20年返還給購房者,返還總金額將達到購房款的50%。
據統計,中旭公益基金會在“安居扶助計劃”中,共收到兩家公司共計442.7萬餘元的捐款。按照規定,“安居扶助計劃”扶助對象,主要麵向當地政府列為住房保障對象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平均水平,且人均住房麵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新就業大學生及其他年輕群體;符合當地購房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
購房享受補貼返還,總金額還能達到購房款的一半,這樣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購房者來說很有誘惑力。不過,上述捐款卻沒有如期發放到廣大購房者的手中。據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陳述:在無任何協議和項目的情況下,中旭公益基金會先後將近400萬元的款項劃撥到與中旭關聯的幾家公司。截至2017年2月26日,也就是中旭公益基金會成立僅僅1年後,其賬戶餘額僅剩341.4元。
針對近400萬元的捐款流出,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執法四隊隊長高蘋告訴經濟日報記者,“經調查發現,中旭體係機構眾多,與基金會較為密切的幾家公司和基金會的實際控製人為同一人,各成員單位之間資金往來頻繁。”
《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基金會是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非營利性法人,公益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征之一。高蘋表示,中旭公益基金會開展的“安居扶助計劃”項目以公益資助為名,參與房地產銷售補貼、返利的行為,已不符合公益慈善的宗旨。
高蘋表示,由於“安居扶助計劃”項目大多在二三線城市,參與計劃的購房者因收入所限,很多購房者是因為一時相信了購房補貼的承諾,才與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如補貼款不能到位,將會造成銀行停貸、客戶退房等連鎖反應。
2018年3月,北京市民政局對北京中旭公益基金會以未按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進行活動且情節嚴重為由,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同時,對調查中發現的基金會相關理事涉嫌挪用基金會財產的行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
“為保障廣大購房者的利益,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北京中旭公益基金會要與捐贈人、受益人等有關方麵共同妥善處理,平穩過渡,防範風險。”高蘋說。
近年來,部分詐騙犯罪團夥打著國家、政府旗號,以慈善活動等名義,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大量不明真相的群眾加入所謂的各類基金會及相關項目。為此,民政部門不斷加大社會組織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基金會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基金會切實履行法定義務,明令各基金會應當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公眾應該如何避免陷入此類慈善陷阱?掌握權威信息,提高防範意識是關鍵。“一方麵,公眾可登錄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各級民政部門官方網站或關注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號查詢社會組織相關登記信息。另一方麵,公眾應掌握所涉領域相關知識,不要盲目跟風,對‘高額回報、高額返利’等承諾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陷入以利益為誘餌的陷阱。”高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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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助計劃”原本應該是助力中低收入家庭群體住有所居、購房置業、實現安居夢想的一項惠民行動。但經濟日報記者日前調查發現,一些基金會卻打著慈善的幌子,以“安居扶助計劃”為名,向購房者承諾以補貼款的形式分期返還給購房者,甚至聲稱返還總額高達購房款的一半,然而背後卻擅自把安居補貼款挪為己用。
成立於2016年1月的北京中旭公益基金會,與湖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廣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展了一項“安居扶助計劃”。按照計劃,符合標準的購房人隻要在上述兩家房地產公司的房源內購買房屋,就能獲得補貼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收到購房款後,按購房款的20%捐贈給基金會,基金會再以補貼款的形式,分20年返還給購房者,返還總金額將達到購房款的50%。
據統計,中旭公益基金會在“安居扶助計劃”中,共收到兩家公司共計442.7萬餘元的捐款。按照規定,“安居扶助計劃”扶助對象,主要麵向當地政府列為住房保障對象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平均水平,且人均住房麵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家庭;新就業大學生及其他年輕群體;符合當地購房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
購房享受補貼返還,總金額還能達到購房款的一半,這樣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購房者來說很有誘惑力。不過,上述捐款卻沒有如期發放到廣大購房者的手中。據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陳述:在無任何協議和項目的情況下,中旭公益基金會先後將近400萬元的款項劃撥到與中旭關聯的幾家公司。截至2017年2月26日,也就是中旭公益基金會成立僅僅1年後,其賬戶餘額僅剩341.4元。
針對近400萬元的捐款流出,北京市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執法四隊隊長高蘋告訴經濟日報記者,“經調查發現,中旭體係機構眾多,與基金會較為密切的幾家公司和基金會的實際控製人為同一人,各成員單位之間資金往來頻繁。”
《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基金會是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非營利性法人,公益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征之一。高蘋表示,中旭公益基金會開展的“安居扶助計劃”項目以公益資助為名,參與房地產銷售補貼、返利的行為,已不符合公益慈善的宗旨。
高蘋表示,由於“安居扶助計劃”項目大多在二三線城市,參與計劃的購房者因收入所限,很多購房者是因為一時相信了購房補貼的承諾,才與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如補貼款不能到位,將會造成銀行停貸、客戶退房等連鎖反應。
2018年3月,北京市民政局對北京中旭公益基金會以未按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進行活動且情節嚴重為由,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同時,對調查中發現的基金會相關理事涉嫌挪用基金會財產的行為,移交北京市公安局。
“為保障廣大購房者的利益,北京市民政局要求北京中旭公益基金會要與捐贈人、受益人等有關方麵共同妥善處理,平穩過渡,防範風險。”高蘋說。
近年來,部分詐騙犯罪團夥打著國家、政府旗號,以慈善活動等名義,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大量不明真相的群眾加入所謂的各類基金會及相關項目。為此,民政部門不斷加大社會組織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基金會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基金會切實履行法定義務,明令各基金會應當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公眾應該如何避免陷入此類慈善陷阱?掌握權威信息,提高防範意識是關鍵。“一方麵,公眾可登錄中國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台、各級民政部門官方網站或關注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號查詢社會組織相關登記信息。另一方麵,公眾應掌握所涉領域相關知識,不要盲目跟風,對‘高額回報、高額返利’等承諾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避免陷入以利益為誘餌的陷阱。”高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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