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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文章稅率不實:北京房租綜合征收率為5%
更新時間:2020-4-26 15:27:40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原標題:租客申請房租抵扣個稅房東要補稅? 12366工作人員:目前無明確口徑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製訂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住房租金等6項支出可以抵扣個稅。其中,租客申請通過房租抵扣個稅是否會導致房東漲租金的話題引發熱議。在多篇網上的文章中,有房東表示,將其個人出租信息上報給稅務部門後,可能麵臨額外稅負,租客則擔心減負不成,反倒可能因此承擔更高的租金。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反映,自己向房東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絕,房東以提交信息後可能被征稅為由,規勸租客不要申報個稅租金扣除,甚至有房東還表示如果繼續申報就要租客退房。

  網絡中一篇題為《房東跟租客說: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的文章中稱,房東算了一筆賬:你拿我的信息去申報個稅抵扣,過不了幾天稅務部門就會通知我去“開發票”,單房產稅一項就需要交納360元(即全額租金3000元乘以12%),這還沒算增值稅和附加稅等!你申請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墊進去500元。

  記者了解到,這一說法並不準確。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財稅教授楊衛華表示,個人出租住房需要繳納的稅目較多,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務部門為了簡化計算,會設定一個綜合稅率。不同省市和地區的差異較大,有的省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綜合征收率低至4%。

  北京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北京個人出租住房需繳納房租的綜合征收率為5%。也就是說,如果在北京以月租3000元的價格出租房屋,應交稅款為150元。網絡文章中所稱12%的稅率和房東應交稅額存在誇大嫌疑,並不準確。

  租客希望能夠通過個稅抵扣節約部分開支。而對於房東來說,租客提供的信息是否會成為未來稅務部門向房東征稅的線索和依據、房主是否需要補繳相應稅款,是其最為關心的焦點。

  個人所得稅App顯示,要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在北京西城區租房的租戶齊先生表示,填報信息中並沒有租金金額等詳細信息。他說:“我前兩天按照單位的要求已經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了相關信息,我在填報過程中隻填寫了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還有租房的地址,(係統)並沒有要求填租金等信息。我在和房東簽合同的時候已經留下了(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所以就直接填上了,也沒有與房東去溝通,目前房東沒有因為這個情況來找我協商關於稅(個稅抵扣)的問題。”

  也有網友提出,即使是以4%-5%的綜合征收率來征收個人出租住房者的相關稅費,出租住房者也很可能將稅費通過漲租金等轉嫁給租戶。

  一位不願具名的財稅專家告訴記者,現在擔心稅務機關會不會根據租客填寫的申報材料讓房東補稅、房東會不會因此轉嫁成本提高房租,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一方麵,目前相關工作還處在填報和收集信息的階段,由於申報量很大,“門牌號填錯一個數”,都可能對核對工作造成一定困擾,就人力和物力成本而言,稅務部門去找房東一一核對並不現實。另一方麵,新規隻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備查,並沒有要求提供完稅發票和付款記錄,同時抵扣基數不是租金額度而是定額,這就表明本身政策已經釋放了一定的製度善意,就是為了方便租客能順利享受到租金扣除,房東以此作為漲租金的理由並不合理。

  12366工作人員表示,稅務部門會不會根據填寫內容讓房東補稅,“目前沒有明確的口徑”。

  楊衛華指出,目前通過非中介途徑的個人租房市場的確存在監管漏洞,房主不主動申報稅款的現象較為普遍,對個人出租房源查收稅款的難度也較大。短期來看,抵扣政策可能對租房市場造成一定影響,而從長期來看,個人租房市場的逐步規範是大勢所趨。即使征所謂“租房稅”,也可能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而非“強製手段”。

  楊衛華認為,“該扣則扣,該交則交”,即租戶的租金該抵扣則抵扣,房東的房租該交稅則交稅,二者並不矛盾,也各自獨立。目前之所以兩個問題被“混為一談”,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目前的一二線城市的租房市場依然處在賣方市場的狀態,房子供不應求,手中有房的房主站在主導位置,在這種情況下,已經產生的或是潛在產生的稅費才會轉嫁到租客身上。而在這樣的背景下,部分租客和房東私下達成不申報的協議,租金抵扣個稅的“政策紅包”或將一定程度無法兌現。

  上述財稅專家還表示,從規範房屋租賃的角度來講,借此次租金抵扣個稅的申報對整個租房市場做“摸底工作”也是未來規範租房市場行為的必要準備工作。財稅專家還呼籲有關方麵盡快給出明確解讀,避免個稅改革的良好初衷被各類流言所影響。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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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文章稅率不實:北京房租綜合征收率為5%
2020-4-26 15:27:40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原標題:租客申請房租抵扣個稅房東要補稅? 12366工作人員:目前無明確口徑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製訂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住房租金等6項支出可以抵扣個稅。其中,租客申請通過房租抵扣個稅是否會導致房東漲租金的話題引發熱議。在多篇網上的文章中,有房東表示,將其個人出租信息上報給稅務部門後,可能麵臨額外稅負,租客則擔心減負不成,反倒可能因此承擔更高的租金。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反映,自己向房東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絕,房東以提交信息後可能被征稅為由,規勸租客不要申報個稅租金扣除,甚至有房東還表示如果繼續申報就要租客退房。

  網絡中一篇題為《房東跟租客說: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的文章中稱,房東算了一筆賬:你拿我的信息去申報個稅抵扣,過不了幾天稅務部門就會通知我去“開發票”,單房產稅一項就需要交納360元(即全額租金3000元乘以12%),這還沒算增值稅和附加稅等!你申請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我至少要墊進去500元。

  記者了解到,這一說法並不準確。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財稅教授楊衛華表示,個人出租住房需要繳納的稅目較多,包括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務部門為了簡化計算,會設定一個綜合稅率。不同省市和地區的差異較大,有的省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綜合征收率低至4%。

  北京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北京個人出租住房需繳納房租的綜合征收率為5%。也就是說,如果在北京以月租3000元的價格出租房屋,應交稅款為150元。網絡文章中所稱12%的稅率和房東應交稅額存在誇大嫌疑,並不準確。

  租客希望能夠通過個稅抵扣節約部分開支。而對於房東來說,租客提供的信息是否會成為未來稅務部門向房東征稅的線索和依據、房主是否需要補繳相應稅款,是其最為關心的焦點。

  個人所得稅App顯示,要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在北京西城區租房的租戶齊先生表示,填報信息中並沒有租金金額等詳細信息。他說:“我前兩天按照單位的要求已經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了相關信息,我在填報過程中隻填寫了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還有租房的地址,(係統)並沒有要求填租金等信息。我在和房東簽合同的時候已經留下了(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所以就直接填上了,也沒有與房東去溝通,目前房東沒有因為這個情況來找我協商關於稅(個稅抵扣)的問題。”

  也有網友提出,即使是以4%-5%的綜合征收率來征收個人出租住房者的相關稅費,出租住房者也很可能將稅費通過漲租金等轉嫁給租戶。

  一位不願具名的財稅專家告訴記者,現在擔心稅務機關會不會根據租客填寫的申報材料讓房東補稅、房東會不會因此轉嫁成本提高房租,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一方麵,目前相關工作還處在填報和收集信息的階段,由於申報量很大,“門牌號填錯一個數”,都可能對核對工作造成一定困擾,就人力和物力成本而言,稅務部門去找房東一一核對並不現實。另一方麵,新規隻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備查,並沒有要求提供完稅發票和付款記錄,同時抵扣基數不是租金額度而是定額,這就表明本身政策已經釋放了一定的製度善意,就是為了方便租客能順利享受到租金扣除,房東以此作為漲租金的理由並不合理。

  12366工作人員表示,稅務部門會不會根據填寫內容讓房東補稅,“目前沒有明確的口徑”。

  楊衛華指出,目前通過非中介途徑的個人租房市場的確存在監管漏洞,房主不主動申報稅款的現象較為普遍,對個人出租房源查收稅款的難度也較大。短期來看,抵扣政策可能對租房市場造成一定影響,而從長期來看,個人租房市場的逐步規範是大勢所趨。即使征所謂“租房稅”,也可能采取相應的“激勵措施”,而非“強製手段”。

  楊衛華認為,“該扣則扣,該交則交”,即租戶的租金該抵扣則抵扣,房東的房租該交稅則交稅,二者並不矛盾,也各自獨立。目前之所以兩個問題被“混為一談”,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目前的一二線城市的租房市場依然處在賣方市場的狀態,房子供不應求,手中有房的房主站在主導位置,在這種情況下,已經產生的或是潛在產生的稅費才會轉嫁到租客身上。而在這樣的背景下,部分租客和房東私下達成不申報的協議,租金抵扣個稅的“政策紅包”或將一定程度無法兌現。

  上述財稅專家還表示,從規範房屋租賃的角度來講,借此次租金抵扣個稅的申報對整個租房市場做“摸底工作”也是未來規範租房市場行為的必要準備工作。財稅專家還呼籲有關方麵盡快給出明確解讀,避免個稅改革的良好初衷被各類流言所影響。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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