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平台
近日,微信上有不少微商和代購在朋友圈中轉發一條“通知”:“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電商法。請各位新老客人發微信問商品的時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銀行、轉賬、買賣、支付寶、支付、各品牌Logo;如被封號是永久性的,最近一周發朋友圈請勿帶品牌Logo,盡量不要微信轉賬!盡量用支付寶或者掃碼,轉賬請大家不要有僥幸心理,請大家務必配合。”而且,不少微商和代購的微信朋友圈也忽然“畫風大變”,出現了各種手繪圖片和隱晦的商品指代名稱,一時間引起各方關注。
傳言截圖
微商和代購微信朋友圈中的手繪圖片。圖片來源:網絡
對於網傳的這則“通知”,微信方麵通過官方辟謠平台“謠言過濾器”進行回應:微信一貫尊重和保護用戶的隱私安全,隻要你不利用朋友圈進行違法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你肯定就不會有被封號的風險。
此外微信在回應中還表示:“不得不說,這幫造謠的人腦洞開的還真是有點大。能不能考慮一下實際情況再造謠?”可見,發微信朋友圈露出品牌Logo就會被封號等說法是假的。
微信辟謠截圖
傳言中提到的“新電商法”,其實就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簡稱電子商務法),這部法律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該法規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換句話說,微商、代購、網絡直播也應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圍,受該法製約,且應履行納稅義務。
電子商務法實施帶來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個人代購、微商行業將受到監管。因此,微商和代購們的朋友圈中才會忽然整齊劃一地出現這條“通知”。
記者注意到,微信官方在辟謠時,主要針對的是能否在朋友圈發布品牌Logo和商品等行為,它並未對電子商務法出台後,平台將如何監管微商和代購作出進一步說明。不過,騰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一直以來,微信都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商業營銷行為,但針對新《電子商務法》,騰訊方麵並沒有推出新的規則來限製用戶在朋友圈做代購。
近日,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司長騫芳莉在“2018全國商務工作吹風會”上表示,2019年將抓緊研究《電子商務法》相關配套法規,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標準體係,加快通用基礎、運營服務、監督管理等重點領域行業標準的研究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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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上有不少微商和代購在朋友圈中轉發一條“通知”:“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電商法。請各位新老客人發微信問商品的時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銀行、轉賬、買賣、支付寶、支付、各品牌Logo;如被封號是永久性的,最近一周發朋友圈請勿帶品牌Logo,盡量不要微信轉賬!盡量用支付寶或者掃碼,轉賬請大家不要有僥幸心理,請大家務必配合。”而且,不少微商和代購的微信朋友圈也忽然“畫風大變”,出現了各種手繪圖片和隱晦的商品指代名稱,一時間引起各方關注。
傳言截圖
微商和代購微信朋友圈中的手繪圖片。圖片來源:網絡
對於網傳的這則“通知”,微信方麵通過官方辟謠平台“謠言過濾器”進行回應:微信一貫尊重和保護用戶的隱私安全,隻要你不利用朋友圈進行違法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你肯定就不會有被封號的風險。
此外微信在回應中還表示:“不得不說,這幫造謠的人腦洞開的還真是有點大。能不能考慮一下實際情況再造謠?”可見,發微信朋友圈露出品牌Logo就會被封號等說法是假的。
微信辟謠截圖
傳言中提到的“新電商法”,其實就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簡稱電子商務法),這部法律是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第一部綜合性法律。該法規第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換句話說,微商、代購、網絡直播也應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圍,受該法製約,且應履行納稅義務。
電子商務法實施帶來一個比較大的影響,個人代購、微商行業將受到監管。因此,微商和代購們的朋友圈中才會忽然整齊劃一地出現這條“通知”。
記者注意到,微信官方在辟謠時,主要針對的是能否在朋友圈發布品牌Logo和商品等行為,它並未對電子商務法出台後,平台將如何監管微商和代購作出進一步說明。不過,騰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一直以來,微信都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商業營銷行為,但針對新《電子商務法》,騰訊方麵並沒有推出新的規則來限製用戶在朋友圈做代購。
近日,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司長騫芳莉在“2018全國商務工作吹風會”上表示,2019年將抓緊研究《電子商務法》相關配套法規,建立健全電子商務標準體係,加快通用基礎、運營服務、監督管理等重點領域行業標準的研究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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