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平台
近日,一段視頻被配以“小孩被挖眼”“凶殺案件”等文字傳播,引發網民關注。對此,雲南貴州等地網警辟謠。
8月14日,雲南網警通報稱,據網民舉報,微信群中流傳著一條關於“凶殺案”的視頻,內容為“在一段山間道路上,10餘人正從山坡上抬下一人,道路上有救護車,醫生正對一名麵部流血的傷者搶救治療”。配文稱“一個中年婦女和小孩上山找菌子,被不知人挖去了心髒和腎,兒子被挖去了雙眼,有外地壞的人一定要注意”。這段該視頻和信息在微信群中迅速傳播,短時間內,事發地點已經迅速從“廣南珠街”變成“硯山珠街”,從“文山丘北”變成“大理南澗”,內容也從“挖掉大人心髒”變為“挖掉大人兩個腎”、“挖眼睛”等。
經多方核實認定,該條信息係謠言。近期當地公安機關並未接到或受理過類似案件,視頻內容與文中提到的雲南各地均無關聯。目前,警方目前正在調查視頻出處,原事件疑似某地車禍。經初步調查,該信息並非首次出現,曾在貴州、廣西等地流傳,這些謠言除涉事地點被更換外,其他文字與視頻內容完全一致,當地公安機關也已經進行過辟謠。
8月15日,貴州畢節網警也發布了情況通報。近日有部分網民在微信群中發布同樣的“山坡抬人”視頻,配文稱“畢節市金沙縣五裏坡發生凶殺案件,一小孩眼睛被挖”。對此,畢節警方立即核實。經多方認定,該地區並未接到和受理過類似的案件,視頻內容與微信群中提到的畢節各地區均無關聯。
視頻截圖中的男子著裝相同,兩段謠言出自同一視頻
“求真”欄目提醒,此類謠言將事件改換地名移花接木,利用人們的恐懼心理進行傳播。遇到類似信息,請網民朋友擦亮雙眼,盡量搜索核實關鍵信息,避免成為謠言傳聲筒。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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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視頻被配以“小孩被挖眼”“凶殺案件”等文字傳播,引發網民關注。對此,雲南貴州等地網警辟謠。
8月14日,雲南網警通報稱,據網民舉報,微信群中流傳著一條關於“凶殺案”的視頻,內容為“在一段山間道路上,10餘人正從山坡上抬下一人,道路上有救護車,醫生正對一名麵部流血的傷者搶救治療”。配文稱“一個中年婦女和小孩上山找菌子,被不知人挖去了心髒和腎,兒子被挖去了雙眼,有外地壞的人一定要注意”。這段該視頻和信息在微信群中迅速傳播,短時間內,事發地點已經迅速從“廣南珠街”變成“硯山珠街”,從“文山丘北”變成“大理南澗”,內容也從“挖掉大人心髒”變為“挖掉大人兩個腎”、“挖眼睛”等。
經多方核實認定,該條信息係謠言。近期當地公安機關並未接到或受理過類似案件,視頻內容與文中提到的雲南各地均無關聯。目前,警方目前正在調查視頻出處,原事件疑似某地車禍。經初步調查,該信息並非首次出現,曾在貴州、廣西等地流傳,這些謠言除涉事地點被更換外,其他文字與視頻內容完全一致,當地公安機關也已經進行過辟謠。
8月15日,貴州畢節網警也發布了情況通報。近日有部分網民在微信群中發布同樣的“山坡抬人”視頻,配文稱“畢節市金沙縣五裏坡發生凶殺案件,一小孩眼睛被挖”。對此,畢節警方立即核實。經多方認定,該地區並未接到和受理過類似的案件,視頻內容與微信群中提到的畢節各地區均無關聯。
視頻截圖中的男子著裝相同,兩段謠言出自同一視頻
“求真”欄目提醒,此類謠言將事件改換地名移花接木,利用人們的恐懼心理進行傳播。遇到類似信息,請網民朋友擦亮雙眼,盡量搜索核實關鍵信息,避免成為謠言傳聲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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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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