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謠平台
隨著網購在老年人群體中的滲透,網絡平台也成為保健品虛假廣告的多發地。
“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療,不是藥,勝似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迫切追求健康、警惕性低等弱點,通過誇大、虛假宣傳等方式誘騙老人高價購買所謂保健品,損害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麵案例,你家老人可能也會遇到
實際上,一些網購保健品的實際成分與廣告宣稱的不符,甚至含有有害成分。
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60多歲的李先生通過電商平台購買了一種名為“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廣告中宣稱其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參、冬蟲夏草、靈芝等近20種中草藥,但李先生吃後身體卻有異常反應。
經檢測,該保健食品中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苯乙雙胍。苯乙雙胍在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乳酸酸中毒,嚴重的可導致死亡。
同樣是在5月,某小作坊加工的“三無保健品”被曝光,成分隻有西地那非粉、玉米粉等,卻在包裝盒上標稱具有“壯陽”“補腎虛”功效。不法商家用網絡“刷單”的方式讓銷售量虛高,進而招攬生意,這種保健品被銷往20多個省份。
為何網絡虛假廣告多發?
虛假宣傳與欺詐成為保健品行業的主要問題之一。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共受理保健食品類投訴2351件,占食品大類總量的26%,投訴集中在質量和虛假宣傳方麵。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虛假廣告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甚至廣告代言人,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監管存在漏洞也導致出現監管盲區和真空地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互聯網領域虛假廣告的形式多樣,比如信息流廣告將信息和廣告混在一起,甚至不用標記為廣告;微博、微信、網絡直播等自媒體領域不用審核就能發,是虛假廣告的高發地。
政府嚴打保健品虛假宣傳
2017年7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對保健食品的虛假宣傳、營銷欺詐等行為進行強力打擊。
2018年6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又發布了《關於繼續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嚴厲查處虛假標識標簽和虛假廣告,以及以健康養生講座、專家熱線等形式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還提出,要加大對第三方平台的監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經營者嚴格落實審查、登記、檢查、報告等管理責任。要加大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功效產品的抽樣檢驗,及時依法核查處置。
保健品廣告有這些用語的,別買
保健品廣告應該遵循哪些要求,如何判斷什麼是虛假違法宣傳呢?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2018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下麵的例子是其中之一。
例如,當事人在發布的保健品廣告中宣稱,“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療,不是藥,勝似藥,沒有副作用,嬰兒、婦女都可以使用,治療飛蚊症、老花眼、腳氣、腳幹、痔瘡等疾病”。
這些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中相關條例——“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另外,保健品的名稱也要符合一定要求,比如不能含有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
根據2016年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虛假、誇大或者絕對化的詞語;明示或者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等等。
購買時須看有沒“藍帽子”標識
在選購保健品時要認清“藍帽子”標識,正規的保健品都會在產品外包裝盒上標有天藍色、形如帽子的標誌。
2018年2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提醒稱:
一是,在選購保健食品時,要在信譽好的銷售場所或購物平台購買。二是,要查看其包裝上是否標有“藍帽子”標識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三是,注意食用者和包裝上標明的適宜人群是否一致,不要聽信虛假、誇大宣傳。
記住,購買票據、實物包裝等是維權關鍵
在中消協發布的2017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老年保健品排在首位。
“如發現假冒或不合格保健食品,可以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得保留購買的實物包裝票據,記錄銷售公司名稱地址等相關信息。”中消協建議。
中消協還建議,如果所使用的產品宣傳“治好了”某些慢性病時,就涉及虛假宣傳問題,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最好有錄音、錄像等相關證據;如果遇到被設圈套購買高價保健食品或引誘彙款的,應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報警求助,因為這已涉及到詐騙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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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網免責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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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購在老年人群體中的滲透,網絡平台也成為保健品虛假廣告的多發地。
“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療,不是藥,勝似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迫切追求健康、警惕性低等弱點,通過誇大、虛假宣傳等方式誘騙老人高價購買所謂保健品,損害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麵案例,你家老人可能也會遇到
實際上,一些網購保健品的實際成分與廣告宣稱的不符,甚至含有有害成分。
今年5月有媒體報道,60多歲的李先生通過電商平台購買了一種名為“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廣告中宣稱其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參、冬蟲夏草、靈芝等近20種中草藥,但李先生吃後身體卻有異常反應。
經檢測,該保健食品中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苯乙雙胍。苯乙雙胍在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乳酸酸中毒,嚴重的可導致死亡。
同樣是在5月,某小作坊加工的“三無保健品”被曝光,成分隻有西地那非粉、玉米粉等,卻在包裝盒上標稱具有“壯陽”“補腎虛”功效。不法商家用網絡“刷單”的方式讓銷售量虛高,進而招攬生意,這種保健品被銷往20多個省份。
為何網絡虛假廣告多發?
虛假宣傳與欺詐成為保健品行業的主要問題之一。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報告,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共受理保健食品類投訴2351件,占食品大類總量的26%,投訴集中在質量和虛假宣傳方麵。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虛假廣告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甚至廣告代言人,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監管存在漏洞也導致出現監管盲區和真空地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互聯網領域虛假廣告的形式多樣,比如信息流廣告將信息和廣告混在一起,甚至不用標記為廣告;微博、微信、網絡直播等自媒體領域不用審核就能發,是虛假廣告的高發地。
政府嚴打保健品虛假宣傳
2017年7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對保健食品的虛假宣傳、營銷欺詐等行為進行強力打擊。
2018年6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又發布了《關於繼續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嚴厲查處虛假標識標簽和虛假廣告,以及以健康養生講座、專家熱線等形式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還提出,要加大對第三方平台的監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經營者嚴格落實審查、登記、檢查、報告等管理責任。要加大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功效產品的抽樣檢驗,及時依法核查處置。
保健品廣告有這些用語的,別買
保健品廣告應該遵循哪些要求,如何判斷什麼是虛假違法宣傳呢?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2018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下麵的例子是其中之一。
例如,當事人在發布的保健品廣告中宣稱,“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療,不是藥,勝似藥,沒有副作用,嬰兒、婦女都可以使用,治療飛蚊症、老花眼、腳氣、腳幹、痔瘡等疾病”。
這些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中相關條例——“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另外,保健品的名稱也要符合一定要求,比如不能含有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
根據2016年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虛假、誇大或者絕對化的詞語;明示或者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等等。
購買時須看有沒“藍帽子”標識
在選購保健品時要認清“藍帽子”標識,正規的保健品都會在產品外包裝盒上標有天藍色、形如帽子的標誌。
2018年2月,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提醒稱:
一是,在選購保健食品時,要在信譽好的銷售場所或購物平台購買。二是,要查看其包裝上是否標有“藍帽子”標識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三是,注意食用者和包裝上標明的適宜人群是否一致,不要聽信虛假、誇大宣傳。
記住,購買票據、實物包裝等是維權關鍵
在中消協發布的2017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老年保健品排在首位。
“如發現假冒或不合格保健食品,可以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得保留購買的實物包裝票據,記錄銷售公司名稱地址等相關信息。”中消協建議。
中消協還建議,如果所使用的產品宣傳“治好了”某些慢性病時,就涉及虛假宣傳問題,應當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最好有錄音、錄像等相關證據;如果遇到被設圈套購買高價保健食品或引誘彙款的,應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報警求助,因為這已涉及到詐騙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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