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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求真”欄目
臨沂市政府門口有槍擊事件?男子涉謠被拘留
6日,山東臨沂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網民。
6月4日晚間,有網傳信息稱“臨沂市政府門口發生槍擊事件”,“我回家拿槍去,他們剛送我個衝鋒,還沒事試試”,引發網民高度關注。
據臨沂網警通報,接網民舉報後,蘭山警方迅速出擊將始發者抓獲。經查,這些信息是6月4日20時12分由28歲網民魏某某在微信群中發布的。當晚魏某某看到臨沂大劇院廣場群眾較多,出於逞能、吹牛心理,遂在微信群中與他人聊天時發布了以上違法言論,其本人既無槍支也無實施違法行為的意圖。經民警批評教育,魏某某表示悔過。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魏某某已被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網警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威脅、揚言實施極端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網民,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記者 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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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政府門口有槍擊事件?男子涉謠被拘留
6日,山東臨沂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網民。
6月4日晚間,有網傳信息稱“臨沂市政府門口發生槍擊事件”,“我回家拿槍去,他們剛送我個衝鋒,還沒事試試”,引發網民高度關注。
據臨沂網警通報,接網民舉報後,蘭山警方迅速出擊將始發者抓獲。經查,這些信息是6月4日20時12分由28歲網民魏某某在微信群中發布的。當晚魏某某看到臨沂大劇院廣場群眾較多,出於逞能、吹牛心理,遂在微信群中與他人聊天時發布了以上違法言論,其本人既無槍支也無實施違法行為的意圖。經民警批評教育,魏某某表示悔過。因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定,魏某某已被蘭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網警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布信息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威脅、揚言實施極端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網民,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記者 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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