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掃一掃加入微信公眾號

Top
網站首頁 新聞 國內 國際 河南 焦作
時政要聞 專題 直播 網視 網談 網評
今日頭條 汽車 旅遊 經濟 美食
焦作關注 房產 娛樂 體育 市場
 焦作日報 手機報 經典微視頻
 焦作晚報 “焦作+”客戶端
 經典山陽 小記者 焦作論壇
 網上投稿 記 協 訂報服務
  您現在的位置: 焦作網 > 辟謠平台 > 媒體求證 > 正文

辟謠平台

朋友圈造謠“農民工討薪”海口警方拘留一男子
更新時間:2020-4-17 10:29:17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要擔責。近日,海口美蘭警方依法對一在微信朋友圈造謠傳播“農民工討薪”擾亂單位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男子郭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1月3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公安分局新埠邊防派出所接到轄區內某單位報案稱,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裏發布該單位被農民工舉橫幅堵門討薪的圖文信息後被大量轉發,對該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接報後,海口美蘭警方經查發現,該男子郭某(海南昌江人)微信朋友圈所述並不屬實,並非“農民工”到該單位“討薪”,而是該單位所在辦公樓的物業公司與安裝空調的某公司因合同糾紛,某公司聚集人員打起橫幅,謊稱該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實際上此事與該單位沒有任何關係。郭某在現場拍照後將圍堵場麵上傳到其微信朋友圈,虛構事實並配發文字“某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十幾萬……”造謠傳播,該圖文被網友迅速大量轉發,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1月11日,海口美蘭警方將郭某傳喚到案,郭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美蘭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警方提示: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屬違法行為。公民應自覺抵製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隨意轉發,更不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章編輯:楊銘 
焦作網免責聲明:

本網所有稿件,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轉載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有異議請聯係我們即可處理。
刊發、轉載的稿件,作者可聯係本網申領稿酬。


朋友圈造謠“農民工討薪”海口警方拘留一男子
2020-4-17 10:29:17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要擔責。近日,海口美蘭警方依法對一在微信朋友圈造謠傳播“農民工討薪”擾亂單位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男子郭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1月3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公安分局新埠邊防派出所接到轄區內某單位報案稱,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裏發布該單位被農民工舉橫幅堵門討薪的圖文信息後被大量轉發,對該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接報後,海口美蘭警方經查發現,該男子郭某(海南昌江人)微信朋友圈所述並不屬實,並非“農民工”到該單位“討薪”,而是該單位所在辦公樓的物業公司與安裝空調的某公司因合同糾紛,某公司聚集人員打起橫幅,謊稱該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實際上此事與該單位沒有任何關係。郭某在現場拍照後將圍堵場麵上傳到其微信朋友圈,虛構事實並配發文字“某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十幾萬……”造謠傳播,該圖文被網友迅速大量轉發,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1月11日,海口美蘭警方將郭某傳喚到案,郭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美蘭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警方提示: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屬違法行為。公民應自覺抵製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隨意轉發,更不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章編輯:楊銘 
 

版權聲明 | 焦作日報社簡介 | 焦作網簡介 | 網上訂報 | 聯係我們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焦作日報》遺失聲明熱線:(0391)8797096 郵編:454002
本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391)8797000 舉報郵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熱線:0371-65598032 舉報網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 河南省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豫ICP備14012713號-1
焦公網安備4108000005 豫公網安備41080202000004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013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號 報業·國貿大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河南省焦作日報社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1120180013 電話:(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