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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要擔責。近日,海口美蘭警方依法對一在微信朋友圈造謠傳播“農民工討薪”擾亂單位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男子郭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1月3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公安分局新埠邊防派出所接到轄區內某單位報案稱,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裏發布該單位被農民工舉橫幅堵門討薪的圖文信息後被大量轉發,對該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接報後,海口美蘭警方經查發現,該男子郭某(海南昌江人)微信朋友圈所述並不屬實,並非“農民工”到該單位“討薪”,而是該單位所在辦公樓的物業公司與安裝空調的某公司因合同糾紛,某公司聚集人員打起橫幅,謊稱該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實際上此事與該單位沒有任何關係。郭某在現場拍照後將圍堵場麵上傳到其微信朋友圈,虛構事實並配發文字“某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十幾萬……”造謠傳播,該圖文被網友迅速大量轉發,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1月11日,海口美蘭警方將郭某傳喚到案,郭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美蘭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警方提示: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屬違法行為。公民應自覺抵製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隨意轉發,更不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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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要擔責。近日,海口美蘭警方依法對一在微信朋友圈造謠傳播“農民工討薪”擾亂單位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男子郭某給予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1月3日上午,海口市美蘭區公安分局新埠邊防派出所接到轄區內某單位報案稱,一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裏發布該單位被農民工舉橫幅堵門討薪的圖文信息後被大量轉發,對該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接報後,海口美蘭警方經查發現,該男子郭某(海南昌江人)微信朋友圈所述並不屬實,並非“農民工”到該單位“討薪”,而是該單位所在辦公樓的物業公司與安裝空調的某公司因合同糾紛,某公司聚集人員打起橫幅,謊稱該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實際上此事與該單位沒有任何關係。郭某在現場拍照後將圍堵場麵上傳到其微信朋友圈,虛構事實並配發文字“某單位欠農民工工資十幾萬……”造謠傳播,該圖文被網友迅速大量轉發,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1月11日,海口美蘭警方將郭某傳喚到案,郭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美蘭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警方提示: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造謠傳謠屬違法行為。公民應自覺抵製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隨意轉發,更不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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