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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碼支付每日限額500元? 你可能誤解了央行新規
更新時間:2020-4-17 10:26:18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原標題:掃碼支付每日限額500元? 你可能誤解了央行新規

  央行發布的條碼支付新規昨天(28日)刷屏了。看到掃碼支付日限500元的消息,很多人抱怨額度不夠用。其實,大家誤會了,日限500元隻是針對靜態條碼,如掃商家貼在攤位的二維碼的付款方式。專家表示,500元限額已滿足絕大部分的用戶需求。如果消費超500元,商家掃用戶條碼方式收款則不受此限製。

  為什麼限額? 靜態條碼不安全,真偽難辨

  27日晚,央行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新規將個人客戶的條碼支付業務根據風險防範能力等級進行限額管理。

  風險防範能力分A、B、C、D四個等級,大家平時購物掃的商家貼在攤位前的收款二維碼,為靜態條碼,風險防範能力最低,為D級。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靜態條碼易被篡改或變造,宜攜帶木馬或病毒,真偽難辨,導致支付風險較高。

  因此,新規明確,使用靜態條碼,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若個人客戶需更多條碼支付額度,可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的方式對交易進行驗證。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黃震告訴中新網,對靜態條碼的額度限定,主要是基於安全性的考慮,大額支付要生成動態條碼來掃。靜態條碼放在那裏,確實方便,但便利性和安全性有時有衝突。如之前曝出的條碼被偷換,小偷把錢偷走的案例。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建議,使用條碼支付時,盡量不要拿手機掃別人的靜態條碼,而是讓別人掃你的手機。靜態二維碼的安全性遠低於實時生成的動態二維碼。

  專家:絕大部分條碼支付<500元 額度足夠用

  那麼,掃靜態條碼支付單日限額500元夠用嗎?其實,真的夠用了。央行表示,依主要市場機構條碼支付交易數據顯示,該額度已覆蓋絕大部分使用條碼支付付款客戶的需求。

  據董希淼介紹,2015-2016年,主流支付機構每日條碼支付95%以上都在500塊錢以下,今年上半年,主流的支付機構條碼支付人均每日金額是108塊錢。

  “500元限額是針對用戶而言,對商戶並無限製。我想對於實際使用,無論是商戶還是消費者個人,都不會帶來影響。若你在飯店消費600元,要掃碼付款就有點困難了。不過,這時讓收銀人員掃你手機上的二維碼即可。 ”董希淼說。

  據了解,目前條碼支付中,商家掃用戶條碼的多為使用動態條碼進行支付的方式。相對應的有另外風險防範能力分級及交易限額。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旻表示,使用靜態條碼,針對的就是小額消費主體,風險等級標準的製定符合市場需求,具有現實意義,並不會打壓像煎餅果子攤位、奶茶店這類經營主體的實際經營。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強調,為防範靜態條碼風險,靜態條碼應由後台服務器加密生成,宜采用防偽紙張展示條碼,防偽紙張應具備一定防偽特征;靜態條碼應采用防護罩等物理防護手段避免被覆蓋或替換,宜使用防偽標簽對防護罩進行標記等。

  不得燒錢、補貼 對微信、支付寶有影響嗎?

  新規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簡稱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於條碼技術的付款服務的,應當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同時,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應參照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標準科學合理定價,不得采用交叉補貼、低於成本價格傾銷等不正當手段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采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

  一直以來,移動支付市場上,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是兩大巨頭。據易觀智庫報告,2017年第二季度,支付寶占據53.70%的市場份額,騰訊金融占39.12%。

  針對新規,兩大巨頭也做出回應,稱認同央行一直以來為規範條碼支付所做出的努力,將與業界、監管部門一起探索創新模式和可行性。

  董希淼認為,新規要求不能有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為,如隻能掃某家的二維碼而不能掃另一家的;禁止低於成本價格的競爭,如掃碼收單收100萬,但投入200萬,這樣是不合理的;央行強調支付業務要有穩定、可持續的投入和運營,是要防止類似共享單車不斷擴展出現多家公司倒閉的情況。

  李旻也表示,支付寶和微信的補貼、紅包活動不一定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紅包與補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要進一步認定。

  條碼技術不得濫用 理財、貨幣兌換等業務被禁止

  新規提出,支付機構不得基於條碼技術,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保險、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現金存取等業務。

  黃震表示,央行之所以審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是為了支持電商消費,不是為了讓其成為理財、投資機構,否則就背離了審批支付牌照的初衷,也會產生不對等競爭,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公平。

  “這是原則性問題,要從賬戶性質上來看,支付隻能是支付,不能將支付賬戶用於其他領域。”董希淼說。

  對於實體特約商戶(小微商戶),新規要求,收單機構可以通過審核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和輔助證明材料為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

  董希淼認為,央行此舉是接地氣的,將按規定無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小微商戶,納入到條碼支付受理範圍。也就是說,你在農貿市場擺攤掃碼賣菜,央行也是支持的。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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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碼支付每日限額500元? 你可能誤解了央行新規
2020-4-17 10:26:18    來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

原標題:掃碼支付每日限額500元? 你可能誤解了央行新規

  央行發布的條碼支付新規昨天(28日)刷屏了。看到掃碼支付日限500元的消息,很多人抱怨額度不夠用。其實,大家誤會了,日限500元隻是針對靜態條碼,如掃商家貼在攤位的二維碼的付款方式。專家表示,500元限額已滿足絕大部分的用戶需求。如果消費超500元,商家掃用戶條碼方式收款則不受此限製。

  為什麼限額? 靜態條碼不安全,真偽難辨

  27日晚,央行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新規將個人客戶的條碼支付業務根據風險防範能力等級進行限額管理。

  風險防範能力分A、B、C、D四個等級,大家平時購物掃的商家貼在攤位前的收款二維碼,為靜態條碼,風險防範能力最低,為D級。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靜態條碼易被篡改或變造,宜攜帶木馬或病毒,真偽難辨,導致支付風險較高。

  因此,新規明確,使用靜態條碼,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若個人客戶需更多條碼支付額度,可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的方式對交易進行驗證。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教授黃震告訴中新網,對靜態條碼的額度限定,主要是基於安全性的考慮,大額支付要生成動態條碼來掃。靜態條碼放在那裏,確實方便,但便利性和安全性有時有衝突。如之前曝出的條碼被偷換,小偷把錢偷走的案例。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建議,使用條碼支付時,盡量不要拿手機掃別人的靜態條碼,而是讓別人掃你的手機。靜態二維碼的安全性遠低於實時生成的動態二維碼。

  專家:絕大部分條碼支付<500元 額度足夠用

  那麼,掃靜態條碼支付單日限額500元夠用嗎?其實,真的夠用了。央行表示,依主要市場機構條碼支付交易數據顯示,該額度已覆蓋絕大部分使用條碼支付付款客戶的需求。

  據董希淼介紹,2015-2016年,主流支付機構每日條碼支付95%以上都在500塊錢以下,今年上半年,主流的支付機構條碼支付人均每日金額是108塊錢。

  “500元限額是針對用戶而言,對商戶並無限製。我想對於實際使用,無論是商戶還是消費者個人,都不會帶來影響。若你在飯店消費600元,要掃碼付款就有點困難了。不過,這時讓收銀人員掃你手機上的二維碼即可。 ”董希淼說。

  據了解,目前條碼支付中,商家掃用戶條碼的多為使用動態條碼進行支付的方式。相對應的有另外風險防範能力分級及交易限額。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旻表示,使用靜態條碼,針對的就是小額消費主體,風險等級標準的製定符合市場需求,具有現實意義,並不會打壓像煎餅果子攤位、奶茶店這類經營主體的實際經營。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強調,為防範靜態條碼風險,靜態條碼應由後台服務器加密生成,宜采用防偽紙張展示條碼,防偽紙張應具備一定防偽特征;靜態條碼應采用防護罩等物理防護手段避免被覆蓋或替換,宜使用防偽標簽對防護罩進行標記等。

  不得燒錢、補貼 對微信、支付寶有影響嗎?

  新規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簡稱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於條碼技術的付款服務的,應當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同時,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應參照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標準科學合理定價,不得采用交叉補貼、低於成本價格傾銷等不正當手段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采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

  一直以來,移動支付市場上,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是兩大巨頭。據易觀智庫報告,2017年第二季度,支付寶占據53.70%的市場份額,騰訊金融占39.12%。

  針對新規,兩大巨頭也做出回應,稱認同央行一直以來為規範條碼支付所做出的努力,將與業界、監管部門一起探索創新模式和可行性。

  董希淼認為,新規要求不能有排斥競爭對手的行為,如隻能掃某家的二維碼而不能掃另一家的;禁止低於成本價格的競爭,如掃碼收單收100萬,但投入200萬,這樣是不合理的;央行強調支付業務要有穩定、可持續的投入和運營,是要防止類似共享單車不斷擴展出現多家公司倒閉的情況。

  李旻也表示,支付寶和微信的補貼、紅包活動不一定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紅包與補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要進一步認定。

  條碼技術不得濫用 理財、貨幣兌換等業務被禁止

  新規提出,支付機構不得基於條碼技術,從事或變相從事證券、保險、信貸、融資、理財、擔保、信托、貨幣兌換、現金存取等業務。

  黃震表示,央行之所以審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是為了支持電商消費,不是為了讓其成為理財、投資機構,否則就背離了審批支付牌照的初衷,也會產生不對等競爭,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公平。

  “這是原則性問題,要從賬戶性質上來看,支付隻能是支付,不能將支付賬戶用於其他領域。”董希淼說。

  對於實體特約商戶(小微商戶),新規要求,收單機構可以通過審核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和輔助證明材料為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

  董希淼認為,央行此舉是接地氣的,將按規定無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小微商戶,納入到條碼支付受理範圍。也就是說,你在農貿市場擺攤掃碼賣菜,央行也是支持的。

文章編輯:楊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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